机构编制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5&rec=64&run=13

【概况】 2004年,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内设行政机构编制科和事业机构编制科,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2005年3月,增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隶属县编办管理,2009年7月升格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2011年1月升格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2010年8月,县编办单独设置,承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编委)的日常工作,县编办为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县委机构序列。2011年2月,县编办内设综合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和监督检查科4个科室,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2011年6月,增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隶属县编办管理,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2012年,全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696个,其中行政58个,事业638个。核定行政编制1668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530名;核定工勤编制152名,实有人员149名;核定事业编制13927名,其中财政拨款编制8493名,财政补贴编制1983名,经费自理编制2828名,企业化管理编制623名;实有事业人员13788名,其中财政拨款人员8252名,财政补贴人员2182名,经费自理人员2761名,企业化管理人员593名。2011年—2012年,县编办连续两年被大众日报社、山东省编办授予“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泰安市编办授予“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年年荣获“机关优秀党组织”荣誉称号。

【机构编制管理】 2006年11月,县编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办事程序的通知》(东编[2006]8号),要求各乡镇、各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编制核定严格按照“四个统一、三个一律”审批程序进行。“四个统一”是指统一由县编办审核把关,提出具体审核意见;统一由县编委会研究;统一由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统一由县编办行文批复;“三个一律”是指凡要求增设机构而没有市编办明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提报;凡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下级部门机构升格的,一律不上报;凡要求超编进人的一律不审批。自2011年1月1日起,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空额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报县编委研究同意后,下达《东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用人单位凭《核准函》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接收、安置、调配等相关手续。凡是不凭《东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接收录用人员,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编制手续,不纳入实名制管理,人社部门不予审核工资、财政部门不予发放工资。2011年6月,县编委下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通知》(东编〔2011〕4号),对提报编制计划、用编申请、用编审批、使用编制、列入实名制管理、核销编制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编委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在县编办设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配备工作人员,设立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2011年7月,县编办对政府职责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2年9月,县编办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2012年10月,根据省市编办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使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县编办及时部署,印发《东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登记表》,全面启动此项工作。至2012年底,审核机关事业单位11309人,初步建立起基础性的人员信息数据系统,为机构编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政府机构改革】 2005年,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更名组建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县文化体育局由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退出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0年,县政府设置24个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整合原县经济贸易局工作职责,同时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全县经济信息工作职责;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县人事局合署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将县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管理职责、县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职责调整的部门有,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职责交给县卫生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全县经济信息工作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县财政局,同时划入县畜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县卫生局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保留的县教育局等13个工作部门没有职责划转任务,按照上级对口部门职责变化作相应界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2011年10月,召开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县编委会印发《东平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东编[2011]7号),正式启动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至2012年3月,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共撤销事业单位5个,收回事业编制37名,整合事业单位19个。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文件精神,在对全县中小学的师生状况和编制情况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实际教学需要。2012年12月,共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6004名,其中高中教职工1012名,初中教职工2117名,小学教职工2875名。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2011年1月,全面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核定工作,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乡镇卫生院,重新核定人员编制996名,配备领导职数50名。严格按照《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规定,2012年12月完成公立医院核编工作,全县5所公立医院重新核定人员编制1594名,配备领导职数22名。

【乡镇机构改革】 2010年10月,东平县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至2011年3月,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乡镇分类。按省定标准,东平街道和接山镇为一类乡镇;州城街道、大羊镇、梯门镇、老湖镇、斑鸠店镇、银山镇、商老庄乡、新湖镇、沙河站镇和彭集街道10个乡镇为二类乡镇。戴庙镇、旧县乡为三类乡镇;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根据鲁编办[2010]85号文件精神,一类乡镇设行政机构5个,全额事业机构6个,二类、三类设行政机构4个,全额事业机构5个。改革后全县乡镇设置行政机构58个、全额事业机构72个。乡镇编制核定。市编办重新核定东平县乡镇行政编制483名,全额事业编制548名。领导职数核定。一类乡镇9职,二类乡镇8职,三类乡镇7职。党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乡镇领导副职兼任,另外配备1名副科级副主任。一类乡镇配备副科级副主任5名,二、三类乡镇配备4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操作事项,强化监管措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642个,已登记法人410个。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2008年6月13日,县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得到加强。2009年1月1日起,按规定取消了事业单位登记费。2010年,按照泰安市《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启用法人年检新的财务报表,法人档案材料进一步规范。2011年,认真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开始对年检、变更、注销、新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公开,使法人政务信息得到社会认知,社会监督力度加强;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始对新设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保证法人登记信息的准确性。2011年—2012年,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县编办配合县卫生局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考核的实施、结果的分析和确定、存在问题的反馈和整改,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全县共171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中文域名注册。
(王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