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婚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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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农村扫除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的旧习,提高了妇女的政治地位。
在社会活动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参与国家大事。在家庭生活中,
由于妇女参加了生产劳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都有了提高,与男子共同管理家庭事
务,共同负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夫妻之间,和睦团结,互敬互
爱已蔚成风气。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的婚姻制度逐渐废除,提倡男女婚姻自由。因此,男女双方在社会交往或工作中
建立了感情,自愿结合或经别人介绍,双方同意后,可持大队、工作单位介绍信到政
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结婚典礼,即可结为夫妇。这种夫妻关系,受国家法律
保护,任何人(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不得干涉或破坏。
    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现象日趋减少。同时,出现了“女娶男”的新风尚,男女双
方在完成了婚姻的法定手续之后,男方去女方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之一。夫妇
共同负担女方父母的赡养责任。男不改换姓名,子女有的随母姓,有的随父姓。这不
但实现了男女婚姻自主和妇女社会地位的真正提高,也解决了年老无子的后顾之忧,
扫除了计划生育中的障碍,这一新风正在逐渐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