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平州志》载:1880年(清光绪五年),县衙按地亩等级征收银米,全区实征 米584石。 民国初,仍沿用清末征收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征粮采用“合理负担”政策,即累进负担政策。除每人 按1亩地为基数不缴公粮外, 其余按累计地亩征收。抗日军队和工作人员用百姓粮草 或熟食后,写证明条,然后由区财粮助理员报送县粮食科结算。 1945年后,县粮食科改县粮库,征收公粮按中亩计算(地按等级折中亩),公粮集 征集存。1947年,环境恶化,为保证军需,征收公粮由各村财委预告每户征收数量, 随用随取。 1948年,济南战役,全区支援小麦154619.5公斤,米57932公斤,这批粮 食集存在苇子河,并正式成为苇子河粮库。此库1949年属县粮局。1950年,苇子河库 下设廖村、小杨庄、纸坊分仓,行政业务均属县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征收、保管、 销售。1955年,苇子河粮库改苇子河粮所,下设苇子河、王村、刘代村粮站。1958年 8月,苇子河粮所改为彭集粮所。1962年,彭集粮所下设谷庙、刘代村、苇子河粮站。 1997年,彭集粮所下设谷庙、马代村、苇子河粮站。 彭集镇粮所负责人一览表 ┌───┬──┬────────┬───────────┬──┐ │姓名 │职务│任职年月 │籍贯 │备注│ ├───┼──┼────────┼───────────┼──┤ │范保田│所长│1953-1954 │彭集镇苇子河 │ │ ├───┼──┼────────┼───────────┼──┤ │高学雨│所长│1954-1955 │州城镇田庄 │ │ ├───┼──┼────────┼───────────┼──┤ │袁瑞生│所长│1956-1962 │东明县玉皇庙乡玉皇庙村│ │ ├───┼──┼────────┼───────────┼──┤ │马俊红│所长│1963-1967 │ │ │ ├───┼──┼────────┼───────────┼──┤ │张文清│所长│1967-1975 │ │ │ ├───┼──┼────────┼───────────┼──┤ │张凤佩│所长│1975-1976 │东平镇稻屯洼 │ │ ├───┼──┼────────┼───────────┼──┤ │孙式典│所长│1976-1984 │南城子 │ │ ├───┼──┼────────┼───────────┼──┤ │李传义│所长│1984-1990.11 │州城镇桂井子 │ │ ├───┼──┼────────┼───────────┼──┤ │田锡臣│所长│1990.11-1996.12 │三义庄 │ │ ├───┼──┼────────┼───────────┼──┤ │颜世侃│所长│1996.12-1999.9 │接山乡常庄 │ │ ├───┼──┼────────┼───────────┼──┤ │李德强│所长│1999.9- │大羊乡尚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