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 督、 参政议政职能, 积极发动委员提案, 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1986至1993年,县政协共受理委员提案364件,委员提案涉及到政治、经济、 文教卫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25件,占提案总数的 34%;有关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134件,占提案总数的37%;有关 劳动、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39件,占提案总数的11%;有关统战、 政协方面的36件,占提案总数的10%;有关宗教和群众生产方面的21件,占 提案总数的6%;有关城建、交通方面的9件,占提案总数的2%。 东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县政府制订了《关于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 快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通知》,对政协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 规定。1989年5月27日,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联合召开了全县办理人大代 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会议,对努力提高建议、提案的质量和改进建议、 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县政协邀请有关部门举行座谈会、交接 会、协调会或通过专题调查,加快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1990年,委 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平湖管理问题的提案,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县政协的调查汇报,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促进了湖区的开发建设。“关于禁止乱占耕地”的提案、“关于减轻农民负 担”的提案、“关于完善中医院门诊楼建设”的提案,被有关单位和部门采 纳。 (肖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