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镇有大面积的山岭,有15华里的大清河段,砂石资源极为丰富,矿 山企业不断发展,截至1993年底,全镇共发展矿山企业63处,其中石子开采 加工46处,石灰8处,河砂开采6处,水泥厂1处。拥有固定资产1250万元,从 事矿山企业人员1300余人。共创产值980万元,实现销售总额590万元,完成 利税42万元。近年来,东平镇坚持依法开采,依法治矿,抓管理、促服务, 使整个矿山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1、认真学习贯彻《矿山资源法》,提高矿山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充分利 用广播、宣传栏、企业例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村民学习《矿产资源法》 及有关文件精神。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由矿管所牵头,联合公安、税务、 工商等部门,对矿山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违反和破坏有关规定的,依法严 惩与处理。 2、强化管理,加快矿山企业的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了 《东平镇河砂管理的暂行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使矿产管理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二是实行管理工作例会制度。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矿管 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听取矿山企业的工作汇报,及时交流管理工作经验,解决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实行现场办公,及时予以解决。 3、切实加强对矿山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由分工镇长任组 长,矿管所、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矿山资 源管理工作。每年与各矿山企业签订以依法有偿开采、安全生产、文明经营 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书,并根据完成情况,年终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