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按照东办发(1986)13号文件文件决定,将原“东平县信访 科”改设为“东平县信访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合设)为局级单位,由县 委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县委办公室为主。1988年12月,根据省委(1988) 9号文件和市委(1988)27号文件的要求,县委、县政府东普发[1988]22号 文件决定,将原“东平县信访办公室”改设为“东平信访局”,列县政府工 作部门序列,由县委、县政府共同领导,其编制人数暂定10人。根据工作需 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局级、副局级信访检查员。1989年4月6日,建立了秘书科、 办信接访科、审理查办科。1991年6月,为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关系,便于协 调工作,县委、县政府东普发[1991]13号文件决定,将“东平县信访局” 改为“中共东平县委、东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1993年7月,因机构改革, 撤销原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设立信访室。 1986年至1993年底, 全县各级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3888件(起),已办结了 23810件(起),处结率为98%。省市领导机关要查处结果的案件152件,按期 结案率达100%。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查处结果的案件1120件(起),查 结率为100%。 1986年以来,东平县连续被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 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具体做法:一是抓重点。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经常研究、分析 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并且坚持领导包案 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制度。二是查苗头。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定期召 开信访工作调度会,对各种信访案件抓预测、抓苗头、早排查、早发现、早 解决、及时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打基础。注重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了信访组织目标管理、工作缺席建设,大力开展了 “三无乡镇”、“三无村”(无赴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 案)活动。同时还健全了信访网络,使信访案件一次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孟宪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