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以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编制管理制度和有关 规章,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1988年,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和重审了编制管理制度 和原则:开展和加强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对各单位由只控制人员数量变为既控制数量又控制结构,凡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要求增加工作人员的,一律由主管部门填写《增加工作人员审批表》, 经编委研究同意,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 编委办公室不下达工资计划,财政、银行不支付工资,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机 构编制的盲目增长。二是全面核定了事业单位的编制。按照劳动、人事部门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和省、市编委的要求,1988年对 县直109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发展规模、工作范围、工作量、现有人员状 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本着既有利于事业发展,又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盲目增长的原则,进行了合理核定,共核定事业人员编制2825名;1989年, 县编委下发东编[1989]43号《关于核定乡镇事业编制问题的通知》,又对 全县17个乡镇的189个事业单位的编制全面进行了核定,共核定乡镇事业单位 编制7549人,使乡镇编制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 的轨道。1993年机构改革后制定了《关于实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试行意见》, 对不同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资分配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由全额拨款向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企业化经营 的方向过渡。三是实行了人员编制与工资基金的统一管理。1988年县编委下 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卡法和工资基金统一管理制度》, 实行了“增加工作人员审批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卡 片制度”,各单位普遍建立了“一帐、一册、一卡”,即编制工资基金台帐、 定岗定员花名册、工资基金管理卡片,形成了编制、人员、工资相互制约的 配套机制。使编制管理由过去的单纯管编制转为既管人员编制又管工资基金, 使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建立了编委办、组织、人事、劳动、教育、财政、 银行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编制管理控制网络,分工协作,共同把关,克服了长 期以来编制软约束的状态,强化了编制管理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