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993年共召开常委会例会5次。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8日至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 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关于加强 人民代表联络工作的试行办法;审议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名单;任命15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机关工 作人员的职务;任命35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5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 职务;任命4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二次会议:1993年5月7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发展个体工 商业、基层政权建设和贯彻《城市规划法》以及《苦战四年绿化东平大地》 决议的情况汇报;任命1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2名机关 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62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免去3名审判人员的职务; 任命41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三次会议:1993年7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3年上半 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完成情况以及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听取并 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补选1名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任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第四次会议:1993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养牛基地建 设和县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任命1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 务;免去1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的职务。 第五次会议:1993年11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预算外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东平县预算外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议;接受了徐延申辞去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的请求;免去6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的职务;任命27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 职务,免去13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3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任 命7名县检查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