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1990年3月至1993年2月,共召开常委会例会24次。 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1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 要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庆森就做好全年人大工作讲了话。 第二次会议:1990年4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 要点:任命14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3名县法院副院长、3名县检察院副 检察长和7名县人大常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接受了李渊冀辞去县人大常 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第三次会议:1990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和 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四次会议:1990年8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 经济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民族、侨务、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任命48名县 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39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五次会议:1990年9月6日召开。会议任命4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 2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2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第六次会议:1990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税收情况、 市场管理情况和扫黄除六害斗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崔夫亭副主任赴东北三 省考察人大工作的传达;任命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通过了授权县技 术监督局由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1990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减轻农民 负担和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法院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 报。 第八次会议:1991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 作要点;通过了增设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通 过了追加东平县1990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二次 会议的决定;接受了张道民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张庆建 为县政府副县长;任命7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九次会议:1991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二届 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任命2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政 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6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崔夫亭副 主任通报了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第十次会议: 1991年5月6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的汇报,作出了关 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1991年7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 工作情况的汇报;任命21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法院审判人员 的职务;通过了设立县检察院州城检察室的决议。 第十二次会议:1991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1年上 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完成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监察工作情 况以及1991年至1995年林业发展规划草案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苦战四年绿 化东平大地》的决议;任命3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政府组成 人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 作人员的职务;免去2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十三次会议:1991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教育经 费筹措使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东平湖开发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 加强教育经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决议;作出了关于表彰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先 进工作者和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 第十四次会议:1991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接受了侯庆祥辞去县长职务的请 求;选举赵传香为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赵传香为代理县长。 第十五次会议: 1991年12月27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治理 “三乱”减轻工商企业负担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 汇报;传达贯彻了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了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信 访工作机构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授予烟草专卖局行政管理权的决定;任命2 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4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十六次会议:1992年1月28日召开。会议补选赵传香为泰安市十二届人大代 表;通过了追加东平县1991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召开县十二届人 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 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东平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通过了推 迟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崔夫亭副主任通报了县十二届人大三 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第十八次会议:1992年5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 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和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东平县人 民来信来访暂行办法;任命2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 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2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3名县政府组成 人员的职务;任命6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免去5名审判人员的职务;免 去1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十九次会议:1992年7月27日至2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 彻实施《企业法》、《会计法》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情况的汇报;任命2 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次会议:1992年9月21日召开。会议任命徐绚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二十一次会议:1992年10月15日至1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 于1992年以来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完成情况以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推行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年金保险工 作的决议;任命2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机关工作人 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1992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城市规划法》、审计工作和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撤销宿城乡设立宿城镇的决议;任命1名县人大常 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法院审 判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三次会议:1993年1月17日召开。会议接受巩树环、周一民、展衍岚、 乔云枫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士范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3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柴庆伦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通过 了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上的报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1993年2月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增加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名 额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秘书长、议案 审查委员会成员、预算委员会成员名单;任命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免去1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