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3年的8年中,新湖乡重点抓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到1992 年,全面完成了小学校舍的改造任务,20处小学成为花园式学校,绝大多数 学校达到了六配套标准。五年制义务教育达到优良标准,成为全县首批实现 五年制义务教育的乡镇,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奖励。①乡党委、政府把义务 教育实施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书记、乡长靠上抓, 全体干部人人抓。制定“义务教育奖惩”办法、政府压缩开支,挤出20万元, 干部、群众统筹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②教育办公室发 挥了职能作用。全体工作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子,认真统计,及时 汇报,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对下认真指导。③各学校加强内部管理,制订 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计划管理、量化管理、目标管理、行程性管理。使学 校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系列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