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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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机构 50年代,中学招生由专署教育局统一安排,县成立临时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完毕,机构撤销。
1964年,兖州县成立招生委员会,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县文教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中学和公社中心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的招生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招生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停止工作。
1973年,兖州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兖州县招生领导小组改为兖州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常设机构。
小学招生建国后,全县小学招生,由区(公社)安排各小学招生班数和名额,学校自行招生,原则是照顾儿童就近上学。入学年龄先吸收7、8岁儿童。学校下招生通知,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学校进行目测、口试,合格者张榜公布,名单报县文教局备案。学生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烈军属、革命干部和贫下中农子女。这种招生办法延续到70年代。80年代,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了条件。小学招生首先招收本校学前班的儿童和幼儿园大班的儿童,年龄限制7周岁。1990年起,兖州实施小学五年义务教育,依法要求适龄儿童除生理有缺陷者外全部入学,并开始招收6周岁儿童入学。
中学招生 50年代,由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县各中学自行招生。招生对象: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初中招收高小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不限籍贯。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体检,全县统一考试时间,招生学校阅卷,择优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高中报地区教育局审查备案。1964年,县政府规定:普通中学改为联合招生,考生在志愿书上填1~6个志愿。试题和评分标准,高中由省拟定,初中由地区拟定。录取高中由地区批准,初中由县批准,民中和农中以公社为单位学校自行招生。新生年龄高中不得超过19岁,初中不得超过16岁。班级名额高中44人,初中50人。留一定数量的备取生。对新生政治、学业、身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烈军属、工人、贫下中农子女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966~1967年“停课闹革命”,招生停止。1968年中学恢复招生,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各大队(村)毕业生多少,按比例将指标分配到各大队,由大队推荐,招生学校选拔,毕业成绩只作参考,不作依据,新生质量下降。
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中学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文化考核。重点高中全县招生,名单及成绩报县教育局审核,地区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由县教育局批准。录取原则是先重点,后普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中招生,农村以公社(乡镇)为单位,县城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在夏季统一时间举行考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年龄要求高中16周岁以下,初中14周岁以下,新生质量提高。
大中专招生 “文化大革命”前,高、初中毕业生自愿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中专年龄不得超过20岁,大专不得超过22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中专停止招生。
1972年恢复招生。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原则。招生对象要求具有2~3年“实践经验”的优秀工农兵,年龄在20岁左右。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报1~2个学校或专业;报名要经过本人所在生产队、厂矿班组或机关科室群众评议推荐,公社党委或企业党组织审查、政审和体检,县教育局统一进行文化考核,参加文化考核的考生按招生名额的1∶3计算,招生学校集中地区录取。1974~1976年全靠推荐,县教育局将推荐学生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按推荐的大专或中专分别归档,报送地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学校派员到地区录取,招收学生质量较差。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招生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年龄20岁左右,不得超过25岁,未婚。对实践经验丰富及钻研有成绩或确有专长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婚否不限。注意招收1966、1967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可根据自愿报考大专或中专。1978年改为夏季招生,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未变。1980年起中师招收部分民办教师。1981年起实行预选,高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初中中专,考生年龄,中专不得超过18岁,大专不得超过22岁。预选合格者,填写考生登记表,进行体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办组织大专录取,地(市)招办组织中专录取。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招生 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共同商定招收专业和班数。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一般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走联合办学的路子。初中应届毕业生自愿报名,农业户口的考生只能报考农业、农机、农医等专业;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可以报考毕业后能安排工作的专业,如化工、建筑等。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电大工作站和教师进修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职干部、工人、中小学公(民)办教师。每年10月或11月会同县教育局制定下年度招生计划,经济宁市教育局师训科和电大分校将计划上报省教委,批准后纳入全省成人招生计划。电大考生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省统一划分数线,在分数线内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报省批准。中师脱产进修、中师函授、电视中专每年5月报名,随初中中专考试,1990年起改为每年的7月15~16日考试,市招办组织阅卷,省统一划分数线,招生学校录取,录取新生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省批准。
技工学校招生 “文化大革命”前,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报名,试题和评分标准由省拟定,毕业学校组织考试,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录取。
1972~1976年采取推荐的办法,对推荐上的考生进行政审和体检,按1∶1.5报送考生档案,集中地区(市)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以后,地区(市)把名额下到县劳动局,县劳动局根据各系统待业知青数和初中非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把报名名额分到各系统和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校,由系统和学校确定到人领取报名证。县劳动局组织报名和考试。省拟定试题和评分标准,地区(市)组织阅卷、划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地区(市)劳动局组织下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