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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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遭受大的自然灾害由知县向省申报灾情,省派员勘实后,多采取截漕赈济或蠲缓田赋、租课等方式施赈。据记载,1865年(清同治四年)“蠲缓山东省滋阳县被水、旱、虫扰地方新旧额赋及漕、租、课有差”。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夏秋间泗河决口,冲塌房屋,淹死人无计。清政府截漕5万石,拨粮道库银10万两赈济灾民。
1931年,境内水灾严重,民国政府拨款4000元,专办贷济,以救春荒。
旧中国由于官府腐败,救灾措施多未落到实处。“富豪士绅、志士仁人”在灾荒、瘟疫流行时,有的以赈灾为名捞取名誉;也有的募赈施药、施饭放粮,虽有“全活灾民”之心,但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1950年春旱、夏涝、秋又旱,夏粮欠收,秋粮减产。10月,全县逃荒1170户,4143人,断粮4547户,19000人。次年春天又有16万人断粮,县委、县政府组织发动一切力量,掀起全民性的生产救灾运动,动员逃荒要饭的回家,开展加工、运输、编织等工副业生产;组织挖河、修路开展以工代赈,政府3次发放救灾救济款93364万元(旧币),救济棉衣、单衣8000件,发放救济粮12.5万公斤,全县人民经受了建国后第一个灾荒年的严竣考验,结束了“禾无收、民相食”的历史。
1951~1956年境内水、旱灾害不断发生,农作物歉收,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广开门路,开展生产自救。1954年全县积干菜7.5万公斤,积晒野菜2.5万公斤。1956年有69个单位向受灾群众捐献了7212万元,衣物3276件,国家发放救灾救济款12.7万元,粮食24.5万公斤。在国家支持下,受灾群众积极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无一户外出逃荒要饭。保障了人民生活,稳定了社会秩序。
1957年境内遭受特大水灾,全县受灾面积44余万亩,倒塌房屋1.3万间。7月30日~10月底百日无雨,50多万亩晚秋作物旱情严重。粮食减产3860万公斤,18.3万人受灾,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4%。县委、县人委成立了以县长为首的防洪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49名医生,组成5处救灾医疗站,并组织了灾区巡回医疗队,为受灾群众防病治病。县人委拨救灾救济款11.3万元,减免农业税58.5万元,免收征购粮378万公斤,安排统销粮385万公斤。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解决口粮116万公斤。为未入社的单干户204户,628人发放救济粮4932公斤。为受灾群众减免医疗费5549元。对烈军属复员军人发放优抚救济款6.97万元,减免医药费4835元;对少数民族发放救济款6481元。对分洪重灾区补偿款58.7万元,新建房5101间,修复旧房12369间。
抗洪期间,南京部队派水陆汽车和橡皮船组成抢险突击队,山东省交通厅航运局派300只船,抢救被水围困的群众28280户,116525人;还运送苇席、竹竿、粮煤等大批救灾物资。北京、山西等省市支援荞麦种9万公斤,绿豆种2万公斤,胡萝卜种1.5万公斤,蔓菁种2500公斤。
在国家扶持和各地区的支援下,县委、县人委带领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积晒地瓜叶81万公斤,干菜12.46万公斤,野菜5028公斤,树头菜7807公斤。全县102处高级社都办起了油坊、面坊、粉坊、豆腐坊和编织、运输、家畜家禽饲养等项目。银行发放无息贷款14.4万元;县供销系统从长清县购进苇子55万公斤,秫秸50万公斤,支持编织业。
1959~1961年连续3年,群众严重缺粮,全县人民进入困难时期。县委、县人委把安排群众生活、搞多种经营、开展生产自救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抽调439名医生,组成19支医疗队,深入灾区为群众治病。3年间共发放救济款278.39万元,救灾粮、统销粮1083.8万公斤,救济衣物21966件。在国家的扶持下,依靠群众的力量取得了抗灾救灾的胜利。
1964年夏季连降大雨,8个村庄被水包围,30.23万亩农田积水。秋季又降大雨,30万亩晚秋作物被水淹,倒塌房屋3万余间,24万人受灾。县委、县人委成立生产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灾,半月时间内挖排水沟1792条。种秋菜2.8万亩,积晒干菜66.25万公斤。济宁专署拨救济款76万元,救济23333户,98890人。发放救济布5万米,救济衣服46575件,解决了4万群众的冬衣问题。国家安排统销粮399.6万公斤。县生产救灾指挥部从内蒙古、黑龙江等地购进大牲畜416头(匹),支持重灾社队的秋耕秋种。
1965年秋,暴雨成灾,倒塌房屋3272间。县委、县人委安排救灾统销粮625万公斤,发放救济款67万元,救济布54667米,为受灾群众解决医药费4.8万元。
1974年8月全县66775亩土地遭受风暴、雹灾,砸坏房屋895间,刮断树株16780棵。县委、县革委立即成立救灾组织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拨化肥55吨,氨水30吨,救灾款3万元,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1984年夏连续3次暴风雨,又遭冰雹袭击,造成42.5万亩小麦倒伏减产,不少树木、电杆刮倒折断,致使供电中断,交通堵塞,损坏房屋9900间。县委、县政府组织民政、农业、财政、税务等部门深入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并作出4项决定:对重灾区8个村豁免征购任务;减免重灾区农业税2.8万元;拨发救济款1.8万元,救济重点贫困户;发扬协作精神,支援重灾乡村。
1987年11月遭寒流袭击,48万亩小麦受冻,越冬蔬菜被冻坏。次年小麦减产1655万公斤。县委、县府增拨农业贷款,减免农业税,拨发救济款并调拨救济粮100万公斤救济受灾群众。
1990年,暴风雨、冰雹、病虫害连续发生,36万亩农田受灾,刮断高压线路20公里。县政府组织专门班子,4次深入到村、户查看,拨发救济款23万元,粮55万公斤。对受重灾的漕河、谷村、前海、王因等乡镇进行重点救济。
1991年6月,暴风雨、冰雹袭击颜店、大安、前海3乡镇的56个村庄。阵风8级,降雨60毫米,冰雹持续26分钟,直径1.5~4厘米,刮断树1.45万棵,刮坏房屋1200间,庄稼倒伏砸坏无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0万元。7月,泗河洪峰1700立方米/秒流量,谷村、城郊、王因、堡子乡镇堤内2万余亩农作物被淹绝产,37个村庄3.1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94万元。受灾乡镇组织灾区群众抢险自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并拨粮款重点救济。
1992年,遭受干旱、虫灾,粮食减产7100万公斤。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4次深入乡镇村,尤其对贫水区漕河、谷村两乡,走村串户,调查摸底,安排群众生活。发放救灾粮60万公斤,款33万元。救济2.8万户,9.7万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1949~1995年的47年间,全市共发放救灾款727.9万元,粮3415.25万公斤,布191380米,衣服1484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