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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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10月,中共兖州县委下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通知,成立由21人组成的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书记和司法局长担任,配备4名工作人员。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相继成立5~9人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按照《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训普法骨干,开展试点工作,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兵役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了重点宣传。1985~1989年,出动宣传车1420辆次,编印各类普法宣传材料68万余份,放映法制宣传幻灯2000余场次,组织图片、版面展览802场次,在街头开展了法律咨询工作,咨询人数达30万余人次,利用有线广播播讲800余次,向电台电视台及各类报刊杂志投稿256篇,发放法律知识读本54万册,举办普法培训班500余期,培训宣传骨干3.5万人次。1986、1987年在城乡设普法试点32个,每年订阅法制报5000多份。
    在1990年开展的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和法制一条街活动中,设法制宣传点64处,印发宣传材料1.5万份,解答法律咨询7000多人次。至1990年,完成“一五普法”任务,兖州县被评为省、市5年普法先进县,5人被评为省5年普法先进个人。
    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3次邀请法律专家、教授对县(市)6大班子的领导及副局级以上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参训干部达3200人次。对厂企主要干部和经营人员进行了两期法律知识培训,受训人员1157人。1995年,全面完成了“二五普法”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