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11次例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月9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及尹芳同志的辞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 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长太关于曲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 的汇报;听取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日程、各项建议名单 (主席团、秘书长、 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审查委员会、副秘书长) 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对以上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2月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孙宪琚同 志关于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辞呈,同意孙宪琚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3月28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城市建设、管理,关于交 通工作及公路建设,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4月17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孔祥河《关于依法对徐印生逮捕的请示报告》和许连南关于徐印生案件 的介绍。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准许逮捕徐印生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4月19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孔祥河《关于依法对刘敬友逮捕的请示报告》。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准许逮捕刘敬友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6年5月29日至30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中办发[1996]10号文件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 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加强对村集体提留、 乡(镇)统筹费审查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6年7月23至24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 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城市经济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劳动法》和《食品卫生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刘素文为市政府挂职副市长,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工作 人员任免职务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6年9月18日至19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 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情 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三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 的决议;关于批准《曲阜市民文明公约》和《曲阜市民“十不”行为守则》的决定; 关于批准在曲阜部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关于批准授予柯利德先生、柯陈 圆圆女士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关于组织代表评议市政府部门的决定。会议采用无记 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11月27日至28日举行。会议听取审 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市 法院、市检察院执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市政府调整1996年财政预算的决 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6年12月28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 了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 定,关于批准市人民法院设立四处中心法庭的决定,会议对本市信访工作表示满意, 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7次例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1月16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 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长太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建议日程、各 项建议名单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 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任职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3月20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城市管理,关于交通工作,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 方式通过了市人民法院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7年5月29日至30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 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关于贯彻执行《水法》、关 于贯彻执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 织人大代表评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计生委的决定,关于批准曲阜市与厦门市杏林 区缔结友好市区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7月24日至25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 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199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城市经济工作及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批准了《曲阜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工作人员任免 职务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9月17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和旅游工作情况、 关于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0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行政监察法》情况汇报 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的决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换 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2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批 准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接受许传俊同志辞去曲阜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请求,任命谷传祥同志为代理市长;任命王永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免去 其监察局局长职务。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8次例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1998年1月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主任刘长太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案、市十四 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日程及各项建议名单,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17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 常委会议事规则,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采取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任命吴霁雯为挂职副市长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城市建设管理情况汇报 的审议意见,关于交通工作和公路建设管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会议采取无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任职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5月21日至22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贯 彻执行《文物保护法》 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 199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的决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人 员任免职务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7月30日至31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的审议意见,关于上半年城市经济运行及下步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上 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卫生工作和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 况汇报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 政府、市法院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2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 于贯彻执行《教育法》和《教师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 法》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6日至27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公安部门执法执纪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开展 “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市法院执法执纪情况汇报的审议 意见,关于市检察院执法执纪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 政府调整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市政府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决定。 市十四届人大党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98年12月11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 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 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工作视察、检查、调查]1996~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工作视察11次, 工作检查29次,调查28次。先后对全市的交通及公路建设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农业及农村工作、城市经济工作进行每年一次的重点视察。加强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 《森林法》 、 《土地管理法》、《劳动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审 计法》、《国家安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检查。 通过视察、检查和调查,全面了解了本市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 能作用,确保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 定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 [代表评议]1996年10月29日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曲阜的全国、省、济 宁市和本市部分人大代表评议市教育、 公安、工商、土管部门的工作;1997年6月25 日至26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计生委自 1993年换届以来的工作。在评议中,参评人员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肯定了成绩, 又指出了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通过评议,市政府各部门、市法 院、市检察院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 的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保障严肃执法、独立办案的重大举措;是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防止和消除腐败、减少 工作失误的一种新的有效监督机制;是增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和法检两院干警民主 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的重要实践活动;是密切联系群众、拓宽办案渠道、解决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的有效形式。 (刘中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