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书举 曲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列市政府序列 部门。 至2005年底,有干部职工104名,其中行政编制13人。劳动保障局内部设办公 室、工资福利科、就业培训科、劳动仲裁办公室等4个科室,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 是劳动就业办公室、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个正科级和医疗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 劳动监察大队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调整劳动关系,调处劳动纠纷, 组织实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各项社会保障任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就业是民生之本,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 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逐步实现 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劳动关系比较和谐、分配格局比较合理、管理服 务规范高效。截至2005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403户, 职工45328人,企业 4394名离退休人员均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有249个机关事业单位17752人参加了机 关事业养老保险,有离退休人员3330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重点抓管理工作的同时, 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实行“征地办保险”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参保 人数达27万人,保持了农保工作的稳定发展;有4.3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大 病住院统筹; 有32760人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面。2005年,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 作,成立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社保基金运转情况进 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确保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按照中央、省、市的就业再就业会议精神, 把扩大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克服困难和就业压力,通过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广泛组 织技能培训开发,强化劳务输出基地建设等各种措施,努力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贯彻 实施《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打破户籍身份的限制,在就业工作中实施城乡劳动者 统筹就业、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就业政策。2003 ~2005年,全市新增就业人数1.26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12人,其中,安 置困难群体再就业674人; 再就业培训440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5200人,失业率保 持在了3.2%以内,低于4%的计划控制目标。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得到落 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加大,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12万人,其中,新增市外劳 务输出人数1.34万人。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强化求职登记、档案托管、劳动保 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工作。市劳动保障局积极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初步形成多 种资源共同参与、多技术工种培训的格局。认真组织实施“四大培训工程”,职业技 能培训4700人,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15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6883人, 其中6370人鉴定考核合格后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大力扶持了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 机构,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达19家。2003年,按照全国、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 议的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及时转发了济劳社[2003]8号、济地税发[2003]27号等8 个减税、免费的配套文件,并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作了具体的布置,组织开展 发证工作, 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70个。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 协调领导小组,督促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税费减免、小额 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仅2005年,共减免各类税 费26.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6万元。同时,强化对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为实现再就业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继续坚持“两个确保”,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的 基础上,确定了以接续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为主线,将外商、私营、街道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扩面重点,实现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至 2005年底,养老保险扩面新增参保人数2870人,缴费人数增加1887人。 医疗保险工作平稳推进。通过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管理措施,使保障机制进入了比较 规范的运行状态。针对本市工作的实际,立足于提高抗风险能力,积极进行扩面工作,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金融、邮政、电信等系统单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市 参保人员达4.31万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的要求,针对离 休人员医疗费监管难、费用支出不好控制的实际,制定了政策待遇不变,统一统筹标 准,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管理的办法,有效控制了医疗费大幅上升的势头。 劳动关系协调健康发展。市劳动保障局以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力度,及时查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开展多项专项检查执法活动,2003~2005年,开展多次清理 非法职介机构、禁止使用童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催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专项执法, 劳动保障年检共检查用人单位1476家, 下达限期整改书87份, 补(续)签劳动合同 1700份, 补发拖欠工资263万元,其中补发拖欠农民工工资76万元,催缴各项社会保 险金4200万元;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效地避免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 争议案件立案187起,结案187起;积极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有效地预防并及时处 置了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况,避免了在劳动保障工作环节上出现的群访、越级上访事件, 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为适应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市劳动保障局实行“四个统一” 管理,即基金经费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统一管理、工作业务统一管理和后勤保障统一 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经费管理等12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 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建设学习型机关和节约型机关。2005年,市劳动保障局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 动中,适时提出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个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学习氛围。同时, 还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自觉养成节约 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切实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用在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上。 【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2004年1月,市劳动保障局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参加工伤保 险的范围:曲阜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含曲阜新区及驻曲 中央、省、市属各行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 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 专户,专款专用。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 业的差别费率。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职工发生工伤,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 保险的,其有关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建立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04年8月,建立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 拨款事业单位,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同时撤销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和市机关事 业单位保险事业处,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不再挂市工伤保险处牌子。市社会劳动保险事 业处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整建制划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 一执行机关行政工资标准,工作人员身份不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室、财 务科两个管理科室,设置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企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女职工生 育保险科4个业务科室。 (朱 超 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