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曲阜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1955年撤销。 1958年设监察室,当年撤销。 1962年2月恢复监察委员会,5月与人事科合并为人事监察局。1965年人事监察局并入 内务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察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8年设立人事局 后, 由人事局兼管。198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 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设立曲阜市监察局。到1990年,局机关先后设立办公室、 信访股、监察股、审理股和举报站,编制达到14人。在市直机关中,13个较大的部门 设立监察室,其他单位设兼职监察员,各乡镇设专职监察员,形成全市的监察网络。 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的法规、政令,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检查监督。 执法监察 建国后,县监察机关主要是围绕干部的遵纪守法问题开展工作。先后 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干部(详见本章第二节“干部管理”条)。1988年市监察局设立 后,按照监察机关的权限,重点抓了执法监察,保证国家的各项法律、各级政府的法 规、 政令在全市畅通无阻。1989年对市水利局、农业局使用400万元商品粮专项资金 的投放情况作了检查,发现存有资金呆滞和少量挪作他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使这批资金及时进行了投放,并做到专款专用。1990年对棉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了检查, 发现棉花收购部门违犯规定,计划外收购682.51吨,管理使用不当资 金24.48万元,截留棉改费、储棉息9.89万元,及时作了处理。与工商部门一起,对 全市101户公司全部进行了清理,发现有工6户严重不符合开办条件,11户严重超出经 营范围,10户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不符,分别作了处理。其中撤销了11户不符合条件 而违法经营的公司。在制止“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中,查出违纪单 位66个,违纪问题36件,总金额101.88万元,及时提出10条监察建议,刹住了这股歪 风。对各单位干部利用公款供子女上学和私人挪借公款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查出利用 公款供子女上学的有184人, 占用公款41.46万元; 挪借公款的有1846人,挪借金额 166.1万元, 其中万元以上的5人,0.5~1万元的18人,0.1~0.5万元的243人。涉及 科局级干部42人,一般干部414人,职工1390人,都分别作了处理。 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1989年8~11月份,市监察局与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宣讲组, 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相继发出的通告精神, 责令有贪污、受贿、行贿的人限期交代问题。至1990年共受理检举揭发干部违犯政纪 的信件149件, 结案148件。立案查处的重点案件有33起,其中贪污受贿的6起,违犯 财经纪律的8起, 道德败坏的1起,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14起,其他4起。先后处分干 部23人,其中开除政籍者14人(13人留用察看) ,撤销职务、降级、记大过者各1人, 记过者4人,警告者2人。 廉政监察 为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发生,从1988年起,市政府先后发出《关于建 立和实行政府公开办事制度的通知》、《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市 府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实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 见》 等文件。 根据这些文件的精神,监察部门跟踪检查落实情况,1989年,全市有 966个部门和单位实行政务公开, 先后公开301次,公开政务700余项,其中有突出的 热点问题184条, 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招工、招干、招生、计划内物资分配、村街 提留,集资款项的收支等情况做到随时公开,并形成制度,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监察机关重点抓了大刹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1989年与财政 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接待费管理的意见》。各单位根据政府 统一要求制定了廉政工作守则,并由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要求市直机关干部下基层一 般不在下面就餐,确需就餐者一律买票吃份饭。到1990年,监察部门先后对各单位的 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并要求如实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1990年1月, 又与市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廉洁节俭过春节的通知》,要求各级干部带头做到不收 礼、不送礼、不请客。春节前后,监察机关还专门设了检查监督岗,基本上刹住了请 客送礼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