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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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式  建国前,商业为私人经营,主要销售方式为批发与零售。

     建国后, 国营商业的销售形式是批发兼零售,既担负对国营零售商业、供销合
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批发供货,又直接开展零售业务。1965年,国营商业的批发与
零售业务分开,零售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另外,还有流动摆摊和预约送货等方式。50
年代,对自行车、毛毯、呢子裤等高档商品,曾实行赊销的办法,赊销最长期为1年。
对供销社商业实行商品销售后付款的办法, 附加最高5%的手续费。此后,国家多次
明文规定,零售商业一律现款交易,赊销方式随即停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商
品销售的形式灵活多样。

     商品销售量  建国初, 商品销售额增长比率比较正常。1951年,开始供应喷雾
器、 步犁、水车、耘锄、水斗等生产资料。当年即销售化肥、豆饼156万余公斤,生
产资料总经营额为1950年的4倍多。 1952年生产资料的销售总额为65万元,1955年增
至117万元, 增长80%,平均年递增21.7%。1957年,虽遭受特大水灾,生产资料的
销售额仍达81.4万元, 为计划销售额的114.5%。其后及“文化大革命”期间,经
济发展缓慢,商品销售额仅有微弱增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货源多, 购销两旺, 国营商业的销售额由1977年的
3524万元增至1982年的6540万元, 平均年增长13.1%。1983年,仅供销系统就售出自
行车5170辆, 缝纫机996架,电扇142台,收录机6565台,电视机191架。生产资料的
销售总值达1680万元。

     1985年, 全县商品销售总额为18130万元,1988年增至30357万元,比1978年增
长4.5倍, 年均递增18.8%,超过1949年10月到1978年年均递增8.9%的速度。1990
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35155万元,比1985年增长94%,年均递增14.2%。


表11-1  主要年份商品零售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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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金额                │年度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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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450.0               │1978              │54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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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764.4             │1980                │78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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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1390.1              │1982              │11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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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1672.1            │1985                │18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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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2434.2              │1986              │209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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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3012.4            │1987                │231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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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4196.7              │1990              │35155.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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