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发展党员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入 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常 规性、传统性的工作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局限在 党内,透明度不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缺乏有力的监督,对发展党员中 的不正之风发现和制止不够及时有力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发展党员的质量,损害了 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针对以上问题,机关党委组织人员到各基层支部进行调查研 究,并进行了积极探索,于2000年根据《党章》、《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以往发展党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 区机关党的建设的新情况, 制定了《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并以济区直发 [2000] 8号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党委、总支、支部。文件出台后,区直机关工委先 后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现场会和进行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狠抓落实。要 求各级党组织在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办理写实、发展、转正手续前, 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公布,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度,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了组织发展的严肃性和透 明度,受到了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