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忠臣 1999年9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将原归属区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保险 处、人事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归属区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办公室, 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划归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并组建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理顺了 社会保险管理职能,“济宁市市中区劳动局”改称“济宁市市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99-2004年,市中区劳动保障部门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两个确保得 到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进展平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大,医 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全面完成了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全 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确保成果不断巩固提高。按照“两个确保”工作目标、政策措施,继续推行 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特困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 在再就 业服务中心的国企下岗职工由1999年的569人到2004年全部出中心。1999-2004年,全 区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41.4万元, 在中心的国企下岗职工按时领到了基本生活 费。 劳动保险共支付养老金8696.6万元, 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全区基本做到当期 无拖欠,确保了251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农村社会保险,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继续 保持平稳态势。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区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济发[2003]21号)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的若干 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动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 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 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4万人次,完成计划任务的122%。集中 开展大规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努力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接保险、保生活的衔接。 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逐步推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劳务输出 总规模稳中有升,输出渠道进一步拓宽。 国企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国企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力度, 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社会保险关系的接 续、与第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等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地保证了下岗职工出中 心工作的“软着陆”。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保险经办实现“五险合一”。1999年9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将原归属区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保险处、人事部门管理 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归属区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办公室,进行全面整合,统 一划归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并组建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职能。 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 继续推进三方协调机制,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新型劳动关系协调体系 基本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 得新进展,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