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合同鉴证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1) 加强商标管理。1999- 2004年,全区商标注册总量不断攀升,1999年,商标注册总量累计达211件;2004年, 商标注册总量累计达228件。 同时,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 权益。1999年,对27家商标印制企业和19家一般印制企业进行了检查,立案查处商标 违法案件14起,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12万余套。2004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5起。 (2) 加强广告管理。 1999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2户, 从业人员57人,年广告经营 额180万元。 2004年, 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6户, 从业人员86人,年广告经营额 260万元。 同时,加强布幅广告、店堂广告管理。1999年登记布幅广告58次;2004年 登记布幅广告76次。不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 广告市场, 推进广告业健康发展。1999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 9起;2004年,查处 广告违法案件30起。(3)加强合同管理。 1999年共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统一文本》 5498份;办理合同鉴证826份, 金额达6070.3万元;办理抵押物登记21份,抵押物价 值6020.1万元, 主债权金额4239.7万元。 2004年办理抵押物登记12份,抵押物价值 2743万元,主债权金额139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深入 开展一年一度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不断健全管理制 度,做到依法签约,严格履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1999年有32家 企业获得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到2004年,有20家企业获得市级、14家 企业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山东樱花五金集团获国家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填补了全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