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冬,发展较快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变革,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以于范城后初级社为中心,联合郝家城后、董家城后、傅徐城后、东安家埠、西安家埠、韩家屯、刘家辛戈、堤子、马家村、南吴家庙共11个村1008户,成立了昌邑第一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前进农业社。到年底,全县成立高级社126个,入社户数43955户,入社耕地52.6万亩。1957年,共有高级农业合作社589个,入社户数120285户,占总户数的96.5%,初级社尚存9个,共468户,占0.3%,未入社的单干户3992户,占总户数的3.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入社农户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允许留少量“自留地”种植蔬菜等作物。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社主任,下设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20—30户,合作社实行一级核算。
粮食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进行分配;现金收入按工分分配。社员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60%以上,剩余部分留作公积金、公益金,以及生产费用。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主任、会计等干部,绝大部分时间要参加集体劳动,因公出差予以误工补贴,一年不得超过50个工日。1957年起,改行定工补助,年补80—120个工日,多劳者多得工分。
1958年9月,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昌邑县先后成立人民公社15处。入社户数12197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7.5%。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实行公社集体所有制。
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土地、耕畜、工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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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冬,发展较快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变革,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以于范城后初级社为中心,联合郝家城后、董家城后、傅徐城后、东安家埠、西安家埠、韩家屯、刘家辛戈、堤子、马家村、南吴家庙共11个村1008户,成立了昌邑第一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前进农业社。到年底,全县成立高级社126个,入社户数43955户,入社耕地52.6万亩。1957年,共有高级农业合作社589个,入社户数120285户,占总户数的96.5%,初级社尚存9个,共468户,占0.3%,未入社的单干户3992户,占总户数的3.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入社农户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允许留少量“自留地”种植蔬菜等作物。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社主任,下设生产队,生产队规模一般20—30户,合作社实行一级核算。
粮食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进行分配;现金收入按工分分配。社员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60%以上,剩余部分留作公积金、公益金,以及生产费用。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主任、会计等干部,绝大部分时间要参加集体劳动,因公出差予以误工补贴,一年不得超过50个工日。1957年起,改行定工补助,年补80—120个工日,多劳者多得工分。
1958年9月,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昌邑县先后成立人民公社15处。入社户数12197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7.5%。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实行公社集体所有制。
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土地、耕畜、工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