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县土地私有制延续了数千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导致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富者拥有良田千亩,贫者则无立锥之地。土改前,昌邑(包括昌南)有地主、富农4676户,占总户数的3.9%,占有土地28.3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0.2%,而雇农几乎地无一垄。
表5—1 昌邑、昌南县土改前各阶级占有土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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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户数 │占% │人口 │占% │土地(亩)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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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1637 │1.4 │12323 │2.6 │164023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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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3039 │2.6 │14694 │3.1 │119162 │8.5 ┃
┠────────┼───────┼────────┼────────┼────────┼────────┼─────────┨
┃中农 │60555 │51.8 │238429 │50.3 │841144 │60.0 ┃
┠────────┼───────┼────────┼────────┼────────┼────────┼─────────┨
┃贫农 │51671 │44.2 │208567 │43.0 │277577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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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集中占有,严重阻碍着生产的发展,重新分配土地势在必行。194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五四”指示,昌邑县在石湾店召开土改动员大会,7月开始土改。1947年8月,昌南县召开土改动员大会,随后开始土改。
1951年,土地改革胜利结束,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共改出地主、富农和其他剥削分子的土地26.5万亩,从而使贫雇农有地可耕,有业可守,逐步摆脱了穷困。
土改后的农民,生产热情十分高涨。党和政府为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动员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48年,昌邑县东王村王兴明积极响应,联合了4户农民,办起昌邑县第一个互助组,使有限的生产工具和牲畜得到了合理使用,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此后,农民纷纷仿效,自愿组成互助组。到1953年,昌邑、昌南生产互助发展到了高潮,成立互助组13557个,计29296户,占总户数42.4%。
1953年,东王村王兴泽带领16户农民,兴办了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昌南县牟家庄子、东郭家庄子两村也同时办起了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社的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归社员私人所有。土地入股,按“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的比例进行年终分红。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8个,入社户数2477户,占总数的20.5%。1955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759个,入社户数20177户,入社耕地26.8万亩。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视图
昌邑县土地私有制延续了数千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导致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富者拥有良田千亩,贫者则无立锥之地。土改前,昌邑(包括昌南)有地主、富农4676户,占总户数的3.9%,占有土地28.3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0.2%,而雇农几乎地无一垄。
表5—1 昌邑、昌南县土改前各阶级占有土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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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户数 │占% │人口 │占% │土地(亩)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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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1637 │1.4 │12323 │2.6 │164023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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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3039 │2.6 │14694 │3.1 │119162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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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60555 │51.8 │238429 │50.3 │841144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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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51671 │44.2 │208567 │43.0 │277577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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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集中占有,严重阻碍着生产的发展,重新分配土地势在必行。194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五四”指示,昌邑县在石湾店召开土改动员大会,7月开始土改。1947年8月,昌南县召开土改动员大会,随后开始土改。
1951年,土地改革胜利结束,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共改出地主、富农和其他剥削分子的土地26.5万亩,从而使贫雇农有地可耕,有业可守,逐步摆脱了穷困。
土改后的农民,生产热情十分高涨。党和政府为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动员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48年,昌邑县东王村王兴明积极响应,联合了4户农民,办起昌邑县第一个互助组,使有限的生产工具和牲畜得到了合理使用,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此后,农民纷纷仿效,自愿组成互助组。到1953年,昌邑、昌南生产互助发展到了高潮,成立互助组13557个,计29296户,占总户数42.4%。
1953年,东王村王兴泽带领16户农民,兴办了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昌南县牟家庄子、东郭家庄子两村也同时办起了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社的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归社员私人所有。土地入股,按“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的比例进行年终分红。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8个,入社户数2477户,占总数的20.5%。1955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759个,入社户数20177户,入社耕地26.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