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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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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卫生防疫
  旧中国,昌邑县没有专司卫生防疫机构。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初,昌邑、昌南两县卫生院设防疫股,负责卫生、防疫、卫生宣传、调查统计等事宜。1956年11月,撤销县卫生院防疫股,成立县卫生防疫站。1962年,成立昌邑县麻风病防治站,1973年改称昌邑县皮肤病防治站,负责皮肤病的卫生宣传、调查管理与预防治疗。1982年1月,中共昌邑县委或立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5年3月,撤销县卫生防疫站防痨科,设昌邑县结核病防治所。同年统计,全县14个县人民医院分院和5个乡(镇)卫生院,均设专职卫生防疫员1—2名,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监测、监督、科研和宣教等工作。   流行病防治   建国前,遇上天花、白喉、麻疹、霍乱、伤寒、菌痢等病流行,总有大量儿童夭折和成批成年人死亡,特别是传染性肝炎与狂犬病一旦发生,对人生命威胁更大。建国后,人民政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调拨资金,设置防治机构,培养技术队伍,积极防治,各种流行病的发病率都有显著下降,有的基本被控制,有的已彻底消灭。   一、计划免疫 本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始于20世纪初,当时只接种牛痘,且时断时续,不够普遍。建国后,1950年对城镇、机关、学校的儿童普遍进行牛痘疫苗接种。1951年后,牛痘疫苗接种范围遍及城乡,直至1980年5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世界已消灭天花为止(昌邑县1957年已彻底消灭天花)。同时,对易感人群先后进行了霍乱、伤寒菌苗的预防接种。从1960年开始,对儿童青少年进行麻疹、脊髓灰质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肺结核等疾病的预防接种和有计划地生物制品接种,并登记建卡,从1982年实施计划免疫以来,进一步提高了接种质量,从而基本消除了相应传染病。在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中,切实加强了对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由县防疫站、县人民医院组成预防接种反应鉴定小组,负责对难以确诊或严重病例进行讨论和鉴定。通过计划免疫,到1985年底,白喉10年无病例,婴儿瘫6年未见发病者,麻疹、百日咳、破伤风、乙脑、流脑等,亦基本得到了控制。 表29—1 1973—1985年昌邑县各种疫苗预防免疫人次统计表  ┏━━━━┯━━━┯━━━━┯━━━━━┯━━━━┯━━━━┯━━━━━┯━━━━┯━━━━━┯━━━━┯━━━━┯━━━━━┓ ┃年度 │牛痘 │精白 │流脑 │乙脑 │婴儿瘫 │三联 │麻疹 │伤寒 │卡介苗 │霍乱 │精制破伤风┃ ┃ │ │ │ │ │ │ │ │ │ │ │类毒素 ┃ ┠────┼───┼────┼─────┼────┼────┼─────┼────┼─────┼────┼────┼─────┨ ┃1973 │81911 │ │ │ │384032 │ │ │12728 │16111 │ │ ┃ ┠────┼───┼────┼─────┼────┼────┼─────┼────┼─────┼────┼────┼─────┨ ┃1974 │39611 │ │ │ │207620 │61586 │79152 │ │37400 │ │ ┃ ┠────┼───┼────┼─────┼────┼────┼─────┼────┼─────┼────┼────┼─────┨ ┃1975 │289847│29110 │ │ │207940 │87928 │18560 │ │44000 │ │ ┃ ┠────┼───┼────┼─────┼────┼────┼─────┼────┼─────┼────┼────┼─────┨ ┃1976 │25030 │ │ │128354 │203914 │79623 │101237 │ │21176 │3595 │ ┃ ┠────┼───┼────┼─────┼────┼────┼─────┼────┼─────┼────┼────┼─────┨ ┃1977 │23441 │ │ │10210 │206702 │69851 │92157 │ │385497 │ │19212 ┃ ┠────┼───┼────┼─────┼────┼────┼─────┼────┼─────┼────┼────┼─────┨ ┃1978 │41261 │17900 │ │59638 │88274 │49002 │84511 │ │176717 │ │ ┃ ┠────┼───┼────┼─────┼────┼────┼─────┼────┼─────┼────┼────┼─────┨ ┃1979 │30412 │ │16960 │967000 │75278 │38727 │37654 │40625 │15612 │ │238990 ┃ ┠────┼───┼────┼─────┼────┼────┼─────┼────┼─────┼────┼────┼─────┨ ┃1980 │21485 │18698 │ │967000 │94340 │53034 │19310 │43098 │34190 │3058 │240272 ┃ ┠────┼───┼────┼─────┼────┼────┼─────┼────┼─────┼────┼────┼─────┨ ┃1981 │69060 │21452 │171200 │58427 │69319 │26417 │41996 │ │23704 │3809 │ ┃ ┠────┼───┼────┼─────┼────┼────┼─────┼────┼─────┼────┼────┼─────┨ ┃1982 │ │20200 │ │50064 │146648 │28910 │39898 │ │3500 │1400 │235926 ┃ ┠────┼───┼────┼─────┼────┼────┼─────┼────┼─────┼────┼────┼─────┨ ┃1983 │ │17263 │ │43474 │147211 │30414 │43020 │23055 │3241 │ │21325 ┃ ┠────┼───┼────┼─────┼────┼────┼─────┼────┼─────┼────┼────┼─────┨ ┃1984 │ │16737 │ │35969 │31203 │15918 │30504 │14468 │ │ │ ┃ ┠────┼───┼────┼─────┼────┼────┼─────┼────┼─────┼────┼────┼─────┨ ┃1985 │ │41217 │89921 │36914 │32040 │21321 │41732 │ │ │ │ ┃ ┗━━━━┷━━━┷━━━━┷━━━━━┷━━━━┷━━━━┷━━━━━┷━━━━┷━━━━━┷━━━━┷━━━━┷━━━━━┛   二、疫情管理   (一)疫情报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在1955年7月5日(55)卫防徐字第1096号文件中规定: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范围为2类18种。1978年9月20日(78)卫防字第1222号文件规定为2类25种。昌邑县从1950年至1985年均由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承担传染病报告任务。   (二)瘦情报告人及报告时限   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检验与检疫人员、乡村医生、卫生员等均为法定报告人,必须认真填写“昌邑县急性传染病报告单”,由各医疗单位主管防疫的医生负责登记审核,报县卫生防疫站。县站负责汇总复核上报市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若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用最快办法逐级上报,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若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出疫情。   (三)疫情报告网   一旦发现传染病,由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卫生员,县分院和乡(镇)卫生院专职防疫医生负责登记、核实、统计上报,并设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三级有名,四级有数”。   (四)疫情处理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处理疫区。传染病流行时,抢救治疗病人,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区范围,采取封锁、检疫、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措施,并做好毗邻地区的联合防治工作。   1982年,县内北部部分乡(镇)黄疸型肝炎流行时,采取上述措施,疫情很快得到控制。   传染性肝炎 该病在昌邑县一直处于散发状态。据肝炎疫情报告,1960年发病251人。1963年下降到10人,发病基本控制。1977年肝炎流行,当年发病5714人,分布16处公社,574个村。1982年,肝炎再次流行,当年发病1608人。两次肝炎流行的规律,是7月份零星发生,9月份上升,11月份达到高峰,12月份开始下降。患者多为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成人较少见。由于加强综合性防治措施,1983年疫情得到控制。   狂犬病 在旧中国,狂犬病可谓不治之症,一人发病,邻里不安,医务人员,束手无策。建国后,才为被狂犬咬伤者带来了希望。1980年5月2日,昌邑县柳疃公社邓家庄发现第一例狂犬咬伤患者,继而至1981年底被犬咬伤317人,分布在14个乡镇,其中未注射狂犬疫苗的32人中有8人发病死亡。对此,自上而下进行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全县17972只犬进行了犬用狂犬疫苗免疫注射,并登记挂牌,不进行登记挂牌的犬只立即捕杀。从1982年开始,未发现狂犬病患者。   结核病防治 建国前,结核病感染率较高,且为不治之症。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抗痨药品的大量生产和应用,感染率与死亡率逐年下降。本县从1962年起,对新生儿进行卡介苗预防接种。1976年春,县卫生防疫站成立防痨股(后改称科)。同年,以防痨股为主,成立了53人的防痨技术队伍,在全县进行线索调查,共查21000人次。对凡有肺结核病史和现有症状的可疑患者,均采取查体、查痰、透视等手段予以诊断,并按时填写肺结核登记卡片。1977年,对县直单位和王耨(后改称南逄)、夏店2处公社进行了全民普查,通过对77223人的调查,查出患者2040人,登记管理1865人次,管理率为71%。1980年至1982年,对南逄乡肺结核病人进行了再次调查,患病率为0.64‰,死亡率为13.62/10万,治愈率为68%,好转率为72%。为了实现1981年至199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奋斗目标,1983年重新整顿了县、乡、村三级防痨网,建立健全了肺结核病报告制度,统一了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1985年3月,单设昌邑县结核病防治所,进一步加强了对该病的防治。   皮肤病防治   县内主要皮肤病有麻风和头癣。旧社会,麻风病现症者,被赶到村边坡野去住,其后代,男的无女嫁,女的无男娶。头癣病,青少年患者较多,不少人因无钱医治,造成头部终生斑秃。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建立专门班子,对麻风和头癣进行了普查普治,效果显著。   一、麻风病 1955年,昌邑县和昌南县各派1名医生参加了山东省麻风病防治训练班,回县后,对麻风病人进行分散治疗。1959年,在北孟公社北孟埠南坡建成新村,收容隔离治疗麻风病人。1962年,成立昌邑县麻风病防治站(1973年后改称昌邑县皮肤病防治站)。自1955年开始,对麻风病进行了数次线索调查、3次大规模的过滤普查及对重点乡(镇)的全民普查,累计发现麻风病现症者327人,分布于19个乡(镇),185个自然村。至1977年,现症病人隔离率达100%。从1981年起,用新的联合化疗,并采取入村治疗(即收容到新村治疗)、门诊治疗和家庭治疗(为患者保密)相结合的新防治措施,效果显著。累计治疗204人,治愈率达62.4%;复发13人,复发率占6%。1982年,全县有现症病人21名,患病率由1959年的0.44‰下降到0.04‰。1985年12月,已有夏店、围子、东冢、下营、柳疃、双台、龙池、南逄8个乡(镇)无现症病人,达到基本消灭指标(见注1);都昌、李家埠、青乡、卜庄、仓街、饮马、北孟、岞山8个乡(镇)达到控制指标(见注2);丈岭、石埠、宋庄、流河4个乡(镇)达到基本控制指标(见注3);只有塔耳堡镇尚未达到基本控制指标。   二、头癣病 头癣病在昌邑一直流行,特别南部发病较多。1977年8月,成立了“昌邑县头癣病防治领导小组”,同年进行了头癣病大普查。1978年与1979年又进行了2次全民普查,共查出病人75名,其中黄癣68人,白癣6人,黑点癣1人,对所有患者都给予治疗。1981年1月4日,经地区卫生局组织的验收检查,昌邑县已达到山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基本消灭头癣病的标准。   地方病防治   本县地方病,以氟病、疟疾、黑热病最为常见,其次有流行性出血热、布氏杆菌病和肝吸虫病。   一、氟病 氟病是昌邑县主要地方病之一。根据1975年至1978年对饮用水质含氟量普查统计提供的资料,1982年开始进行防氟改水工作。到1984年投资106.6万元(其中省、市、县35万元),改善了北孟乡、流河乡、卜庄乡、下营镇的38个村26834人的饮水问题。1985年又投资109.5万元(其中省、市、县33.3万元),受益人口增加了28072人。   二、疟疾 旧中国,境内疟疾发病率很高,严重危害着人民的健康。1949年,全县有患者5万人左右,由于积极防治,至1958年只有108人。1960年又开始流行,发病4321人。1961年,发病17962人,发病率达3.3%。1965年发病12486人,发病率达2.3%,仅双台公社就有疟疾患者3000余人。1972年再次爆发流行,发病12386人,发病率达2.2%。历次疟疾流行,以北部沿海涝洼地区和南部峡山水库区发病为多,中部平原地区发病较少。从1960年开始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主,成立有县、社、大队医务人员参加的疟疾防治队伍,开展普查普治,采取以消灭传染病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效果显著,1985年仅9人发病,基本上控制了疟疾的发病和蔓延。 表29—2 1973—1985年疟疾发病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发病数 │发病率(‰) │与上年发病升降比较(%) ┃ ┠───────────────┼──────────────┼───────────────┼───────────────┨ ┃1973 │10173 │16.94 │↓16.69 ┃ ┠───────────────┼──────────────┼───────────────┼───────────────┨ ┃1974 │7728 │12.44 │↓24.56 ┃ ┠───────────────┼──────────────┼───────────────┼───────────────┨ ┃1975 │2964 │4.74 │↓61.90 ┃ ┠───────────────┼──────────────┼───────────────┼───────────────┨ ┃1976 │574 │0.92 │↓80.59 ┃ ┠───────────────┼──────────────┼───────────────┼───────────────┨ ┃1977 │614 │0.98 │↑6.52 ┃ ┠───────────────┼──────────────┼───────────────┼───────────────┨ ┃1978 │650 │1.05 │↑7.14 ┃ ┠───────────────┼──────────────┼───────────────┼───────────────┨ ┃1979 │384 │0.62 │↓40.95 ┃ ┠───────────────┼──────────────┼───────────────┼───────────────┨ ┃1980 │225 │0.37 │↓40.32 ┃ ┠───────────────┼──────────────┼───────────────┼───────────────┨ ┃1981 │114 │0.18 │↓51.35 ┃ ┠───────────────┼──────────────┼───────────────┼───────────────┨ ┃1982 │78 │0.12 │↓33.33 ┃ ┠───────────────┼──────────────┼───────────────┼───────────────┨ ┃1983 │43 │0.068 │↓43.33 ┃ ┠───────────────┼──────────────┼───────────────┼───────────────┨ ┃1984 │23 │0.040 │↓47.37 ┃ ┠───────────────┼──────────────┼───────────────┼───────────────┨ ┃1985 │7 │0.011 │↓67.65 ┃ ┗━━━━━━━━━━━━━━━┷━━━━━━━━━━━━━━┷━━━━━━━━━━━━━━━┷━━━━━━━━━━━━━━━┛   三、黑热病 旧中国,人得了黑热病,多数因无钱治疗而丧生。1949年冬,县人民政府在黑热病流行较严重的仓街村设黑热病防治站。地区中心医院派来4名医生参与防治工作。县卫生科在仓街村,集中全县21名医生,举办防治黑热病专业培训班,对5000名患者免费治疗。将患有黑热病的犬只进行了捕杀。在流行区居民家院,用药物喷洒灭蛉,消灭传染媒介。至1957年,全县只有14名患者。1963年,进行黑热病普查,发现5名患者,经过治疗痊愈。1965年,经省、地两级卫生部门验收,我县已彻底消灭了黑热病。   四、流行性出血热 青壮年感染此病的较多。1982年,北孟乡发现首例病人;1983年全县发病2例,1984年发病14例,死亡2例,1985年发病74例,死亡2例。为控制和预防该病的流行,每年都进行几次大规模的群众性灭鼠活动,并对已发病人采取“三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一就近”(就近治疗)的治疗原则,积极进行抢救,获得显著效果。   五、布氏杆菌病 从1972年开始在县内发病,主要分布在岞山、丈岭、饮马、石埠、卜庄、柳疃、青乡几个公社。到1984年共发现137例,均给予免费治疗,治愈120例,治愈率88%。1985年4月,在青乡乡进行该病普查,新发现4例病人,全部治愈。   六、肝吸虫病 1975年对肝吸虫病进行普查,至1985年共发现1795例,经治疗全部痊愈。   卫生监测、监督工作   随着工业的发展、城镇人口的增加和农村普遍使用农药,空间、水域、土壤大量增加有害物质。据此,县卫生防疫站协同有关单位,不断加强了卫生监测、监督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环境卫生 为减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生活污物、污水对河流、地下水源、空气等自然环境的污染,县卫生防疫站,从1958年起加强了对环境卫生的监测和管理。   (一)1958年,城关镇(现都昌镇)建立联合造肥厂,对县城各工厂、机关、学校的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80年代初开始,各机关、工厂、学校的厕所增添了防蝇设备。   (二)1958年,县城成立6人街道清洁队。“文革”期间,街道清洁队解散。1980年,恢复清洁队,并扩大到16人,配备了清洁车,分片包干,每天进行街道清扫。1983年,沿主要马路,又增设了24个垃圾箱,到1985年,垃圾箱增至28个,果皮箱40个。由于落实了各项措施、制度,加强了责任制,县城街道环境卫生面貌大有改观。   (三)为防止废水污染水源,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水源进行监测,每年抽样化验多次。自1979年至1985年,从19处乡(镇)及县城的3000多个水点,共采水13800余份进行化验,并与城建部门配合,疏通了县造纸厂、县化肥厂、县丝绸印染厂、县水泥厂等6条污废水沟,减少了对周围村庄的饮用水污染。对县丝织一厂、县丝织二厂、县水泥厂、县毛巾厂、县丝绸印染厂定期进行粉尘测定,与各厂协商,增添了水浴、旋风除尘设备,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   二、劳动卫生 从1972年起,对县内厂矿、企业的各种有害因素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监测;对参加接触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搜集、整理分析有关厂矿、企业职工中毒和职业病报告材料,掌握职工健康情况,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议,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提出预防职业病的具体方案,并督促其贯彻执行;对预防各种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进行鉴定。   1982年,在县直27个工厂、企业建立了劳动卫生技术档案。根据卫生监测,县内工业有害物质主要是铝、锡、氯3种。   1983年上半年,对县办16个工厂进行粉尘监测,其中受有机粉尘危害的9个厂,受无机粉尘危害的7个厂。从监测情况看,16处工厂粉尘浓度均值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有的无机粉尘浓度高达475mg/m3。   1983年下半年,对全县接触矽尘10年以上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杏,共查167人,占应查人数的98%以上。   1984年,对县直41个工厂进行调查,其中33个产生有害物质。   1985年,在14处乡(镇)的57个工厂建立了职工保健档案。   三、学校卫生 建国后,50年代开始,各中学设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员,小学配备兼职卫生员。60年代末,联中诞生后,也配备兼职卫生员。各学校均建立较全面的卫生制度,对学生定期查体,并建卡建档。县卫生部门自1985年开始,每年对一中、城关中学、围子中学、实验小学各1个班进行2次视力调查,结合预防措施,对学生视力进行动态观察。1985年,对8000余名学生进行了查体。同年,开始学校保健档案建档工作,年底已收集整理了一中、师范、城关、柳疃、夏店、围子、岞山、丈岭中学和石埠农技中学等9处学校的卫生资料。   四、放射卫生 从1979年起加强了对放射卫生的监测工作,由县卫生防疫站与县人民医院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放射单位的机房面积、防护墙、爱克斯光机附加设备以及输出量进行实地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放射医务人员采取了健康保护措施。   食品卫生   1951年至1952年的食品卫生工作由县卫生院负责。县卫生院的卫生检查员常年督促检查该项工作,各区医疗机构,在每年夏、秋两季和“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都重点抓一下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1953年以来,食品卫生工作,由县、区医疗单位的防疫医生负责。自1958年起,该项工作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   从1979年8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后,县卫生防疫站积极与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卫生监测,落实有关措施,在食品生产、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和要求,做到不合格食品不准出厂,不准出售。饮食行业和公共食堂坚持食具、餐具口消毒制度。   一、管理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后,县、乡两级政府成立了食品卫生领导小组。1983年7月1日,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后,生产经营食品的各公司设食品卫生科(室),县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配备食品卫生专职监督员6名,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卫生管理组,在食品厂、店设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有15个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设检验科,配专、兼职检验员31名。各农贸市场、摊点群,设兼职卫生管理员。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监测 一是,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二是,坚持卫生许可制度,严把开业关。凡申请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县卫生防疫站进行审查验收,符合卫生标准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凭证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开业;对已发证的单位和个人,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关停。三是,对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建立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合格者发给健康证,带证上班;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出入作业间洗手消毒。四是,坚持卫生评比和卫生奖惩制度。   对食品卫生加强了监督、监测工作,卫生监督人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经常性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建议有关单位增加卫生设施,如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设备。   卫生宣教、科研、培训   一、宣教   建国后,卫生宣教工作不断深入。1950年至1956年,主要采取土广播、黑板报、秧歌队、快板、活报剧、放幻灯等形式进行街头宣传。内容是反对迷信,提倡讲卫生,推广新法按生,开展预防接种,除病灭害等。   1956年6月,卫生部发布(56)卫宣字第10号文件《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宣传工作的指示》后,昌邑县根据文件精神,举办卫生图片、模型展览,分6部分:爱国卫生运动,经期卫生,旧法接生的害处,新旧接生法对比,预防接种好处多,避孕知识。观众达36852人次。   1958年,县广播站成立后,县卫生防疫站每月定期投广播稿4篇,其内容多是介绍传染病防治及避孕知识。   1963年,卫生宣传工作主要放在学校和乡村。学校主要是介绍沙眼、近视眼防治知识,推广眼保健操。乡村是宣传计划生育。一年来,发放避孕图片2000张,眼保健操图片160张,出黑板报172期,印发卫生“五四”制图片240张。   1964年至1965年,印刷卫生演唱材料12期1万余册,举办卫生讲座4次,听众7821人次,放映卫生宣传幻灯7次。   “文革”期间,卫生宣传工作无人过问。   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设卫生宣传股(后改称科),各县分院与乡(镇)卫生院配备兼职卫生宣传员1名,县直机关、工厂、学校也都配备兼职卫生宣传员。同年,办卫生宣传栏6期,发放宣传图画8400份,卫生预防小报4000份,防治农药中毒宣传单3400张,防治狂犬病宣传单4000份。   1982年,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出动宣传车30辆次,进行集市街头宣传,听众达30万人次,发放卫生“五四”制图片7000张,印发防治传染性肝炎材料4000份,制作宣传画板12块。配合除氟改水,放映科教片《氟中毒和除氟改水》13场。   1983年,重点放在《食品卫生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举办《食品卫生法》讲座21次。出动宣传车进行集市街头宣传20辆次。办宣传栏,张贴卫生宣传图画155期。制作“五讲四美”为内容的卫生条幅12000张。自制《食品卫生法》幻灯片1部,放映24场。   1984年,发放宣传材料10种,计3万份。放映地氟、地甲影片8场,放映《预防农药中毒》电影20场。发放有关预防农药中毒传单1000张。卫生专题有线广播20余次。全县订阅《医学科普》1172份,《卫生与健康》1200份。   1985年,投宣传稿件58篇,办宣传栏24期,发放宣传品14种,计13500份。   二、科研   (一)饮用水质含氟量调查   1975年至1978年,对饮用水质含氟量进行了调查,据调查统计,全县有18个乡(镇)程度不同地有氟害,受害村212个,147400人。其中重病区(含氟量在4.1毫克/升以上)有13个村,7300人;中病区(含氟量在2.1—4.0毫克/升)有69个村,48200人;轻病区(含氟量在1.1—2.0毫克/升)有130个村,91900人。为早日除氟改水,解除氟中毒对人民的危害,提供了科学数据。   (二)对肝吸虫病进行普查   从1975年至1981年,对肝吸虫病进行普查,累计19万人次。以后还深入疫区卜庄乡、下营镇进行复查。为普治该病提供了依据。   三、培训   (一)在职进修   从1978年至1985年,到上级医疗机构和卫校进修学习的共14人。其中半年的2人(学习宣传、英语),一年的7人(学习检验),三年的5人。   (二)单项培训   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随时进行单项培训,如举办防治黑热病、出血热、肠道传染病、计划免疫等学习班。这种形式,从1949年开始,年年举办,有时一年几次。   (三)先培训后就工   新就工人员,从1975年开始,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培训3个月后分配工作,至1982年,共办4期190人。   注:①基本消灭指标,即患病率下降到0.01‰以下,近5年平均发病率下降到0.2/10万以下。     ②控制指标,即患病率下降到0.05‰以下,近5年平均发病率下降到0.5/10万以下。     ③基本控制指标,即患病率下降到0.1‰以下,近5年平均发病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