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地位
晚清及民国时期,由于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教师属于社会上层。但因其经济状况决定,社会地位并无实际优惠。
建国以后,国家将教师定为革命工作人员。在50年代,称教师为人类灵魂工程师,人民教师,受到社会上的尊重。“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破坏教育,污蔑教师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师被列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昌邑县委、县府号召“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由于政府的关心和牧师的努力工作,至1985年全县有2名教师成为全省和全国的“三八红旗手”;2名教师被省批准为特级教师;28名教师成为省优秀教师;17名教师被选为昌邑县人民代表;1333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673人加入了共青团。
表26—5 荣获全国荣誉称号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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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荣誉称号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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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素华 │全国"三八红旗手" │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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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遭熙 │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人师表先进教师 │198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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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晚清塾师待遇,每年修金80吊至100吊(小学堂教员基本参考以上数目)。书院教习月薪10吊至30吊。
民国时期,教员按等级支付月薪。县立高小校长月薪35元(银元),正教员30元,副教员20元;初小正教员20元,副教员15元。1932年,全县432人中月薪5至10元的333人,13至15元的57人,16至25元的39人,26至35元的3人。抗战期间,根据地的教师实行供给制。国民党统治区的教师的月工资,中学每月粗粮300斤左右,小学200斤左右。日伪区教师的月薪40元左右(联合准备银行纸币)。
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教师的薪金实行薪粮制,中学教师每人每月220斤至330斤粮食,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60斤至220斤粮食。
建国后,1949年至1951年仍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月工资120斤至180斤小米;中学教师月工资150斤至380斤小米。1952年至1955年底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折合人民币40元,最低18元;中学教师最高74元,最低25元。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4.93元,小学月平均工资36.5元。1963年调整工资一次。1969年,小学下放大队来办,教师回队,工资实行工分加补贴,1970年恢复原工资。以后在1972年、1977年、1980年中又进行了3次工资调整。1981年全县教师普提一级工资,平均月工资达到50.7元。1985年,进行了工资改革的第一步,教师工资平均90元(包括补贴)。
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从1958年开始,实行劳动工分制,由所在生产队给以略高于同等劳力的工分报酬,国家每月补助4至6元。以后每月补助逐步增加到9元、12元、16.5元(初中19.5元)。1982年,全县实行联教计酬,月工资平均50元左右。1985年开始集资办学,民办教师月工资,小学为62元,初中65元。
第三节 教师待遇
视图
社会地位
晚清及民国时期,由于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教师属于社会上层。但因其经济状况决定,社会地位并无实际优惠。
建国以后,国家将教师定为革命工作人员。在50年代,称教师为人类灵魂工程师,人民教师,受到社会上的尊重。“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破坏教育,污蔑教师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师被列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昌邑县委、县府号召“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由于政府的关心和牧师的努力工作,至1985年全县有2名教师成为全省和全国的“三八红旗手”;2名教师被省批准为特级教师;28名教师成为省优秀教师;17名教师被选为昌邑县人民代表;1333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673人加入了共青团。
表26—5 荣获全国荣誉称号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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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荣誉称号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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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素华 │全国"三八红旗手" │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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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遭熙 │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人师表先进教师 │198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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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晚清塾师待遇,每年修金80吊至100吊(小学堂教员基本参考以上数目)。书院教习月薪10吊至30吊。
民国时期,教员按等级支付月薪。县立高小校长月薪35元(银元),正教员30元,副教员20元;初小正教员20元,副教员15元。1932年,全县432人中月薪5至10元的333人,13至15元的57人,16至25元的39人,26至35元的3人。抗战期间,根据地的教师实行供给制。国民党统治区的教师的月工资,中学每月粗粮300斤左右,小学200斤左右。日伪区教师的月薪40元左右(联合准备银行纸币)。
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教师的薪金实行薪粮制,中学教师每人每月220斤至330斤粮食,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60斤至220斤粮食。
建国后,1949年至1951年仍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月工资120斤至180斤小米;中学教师月工资150斤至380斤小米。1952年至1955年底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折合人民币40元,最低18元;中学教师最高74元,最低25元。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4.93元,小学月平均工资36.5元。1963年调整工资一次。1969年,小学下放大队来办,教师回队,工资实行工分加补贴,1970年恢复原工资。以后在1972年、1977年、1980年中又进行了3次工资调整。1981年全县教师普提一级工资,平均月工资达到50.7元。1985年,进行了工资改革的第一步,教师工资平均90元(包括补贴)。
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从1958年开始,实行劳动工分制,由所在生产队给以略高于同等劳力的工分报酬,国家每月补助4至6元。以后每月补助逐步增加到9元、12元、16.5元(初中19.5元)。1982年,全县实行联教计酬,月工资平均50元左右。1985年开始集资办学,民办教师月工资,小学为62元,初中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