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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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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书院
  昌邑在明朝有“诂经书院”。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知县刘扬廷、典史姜炤倡导捐款,将原“诂经书院”改建为“凤鸣书院”,院址在现都昌镇粮管所北仓库以南,院基约四市亩,房舍112间,为当时文士讲学和科举考试的场所。   书院设院董会,其成员由县内有功名的乡贤硕儒组成。院董会推出主持人称监督事(亦称山长),监督事延聘当地著名的举人、进士任教。入院学习的生员,分“文生月课”和“童生常课”。“文生月课”是已进学的秀才,为了乡试应举,每月定期来院听讲,或专请老师批阅自己的文章。“童生常课”是经童试合格或相当程度的生员,入院专攻经史,常年读于院中,其廪膳费由县供应,准备届时应考。   书院奉行科举取生制度,清代全县共考中举人97名,进士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