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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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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海外生活
  谋生方式   一、背包袱、吃劳金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昌邑华侨多为背包袱吃劳金者。所谓“背包袱”,是指将丝绸、花边、台布之类包成包袱,背在肩上,走街穿巷,四处叫卖的行业。每年春节之后,国内一些财东便雇请一名最信任的人当掌柜,再由掌柜雇用数名青壮年去国外背包袱,每月由掌柜从所得利润中拿出几块大洋(3至10块不等)付给背包袱者作为劳金,其余大部,则由财东与掌柜按四、六或三、七分红。   背包袱、吃劳金的伙计,生活极为艰难。身处异国他乡,语言不通,风俗不懂,生意难做。每日早出晚归,沿街叫卖,所得的钱当晚与掌柜结清。一旦货物推销不好,赚钱少了,轻则受斥责辱骂,重则被解雇。另外,其人身安全亦无保障。如果在受雇期间,发生伤亡、病故、被害等意外,财东只须付给家属很少的钱即可了结。他们还将此种规定具结文书送县备案或立碑刻石为证。1921年,县内几名财东就曾买通县知事公署,在王耨村头立一座两米多高,一米多宽的石碑,将此规定刻于碑上。其大意为吃劳金者如有死亡,财东付给了了可数的一点钱,便“两断藤葛,永无纠缠”。当地群众将此碑称做吃劳金者的卖身契。   二、当苦力、做船工 华侨中一部分人,既无资金又无生意可做,为了维持生活,便靠一技之长,干起木工、瓦工、鞋匠及其它修理行业,或到当地人开的店铺中当雇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量商船转为军备运输船,需要许多海员。外国人怕危险,多数不愿干。一些无路可走的华侨,为了温饱和活命,只好冒险当船工。这些华人船工,只能干简单的维修、油漆、炊事、搬运等苦力活,终日辛苦劳累,工资收入却十分菲薄。大战期间,船只航运时常被炸沉,船工生命随时都有危险,而走头无路的华侨当船工的却仍然很多。当时,仅在英国船上当船工的昌邑华侨就有近百人。   三、小本经商与合资经营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货来源中断,华侨以“背包袱”为主的经商活动在南洋各国难以维持,不得不改变经营方式,寻找新的出路。一部分“掌柜的”与国内失掉联系后,既无国货可卖,又无很多的资金,就凭着很少的本钱,购进当地产品,进行小本经商,以求蝇头微利,聊供糊口。他们中多数人,为弥补资金不足,便多人集股,合资经营,开设饭馆、杂货店、洗衣店等,虽无大利可图,亦可维持生活。丁立通、刘化春、宋述英3人,就曾合资开设杂货店,1年盈利3万元(印度币)。   巨资经商 1942年前,部分华侨与国内失掉了联系,原属国内财东的大批货物归其所有。他们便以这批货物为资本,继续从事商业活动。由于中国货在市场上大量减少,货价猛涨(如在斯里兰卡,当时中国货价格上涨15倍),给了他们以赚取大利的机会,他们在资金不断增多的基础上,再购进当地产品经销,逐渐扩大经营范围,资本越来越雄厚,再加上他们艰苦创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经商信誉,事业不断发展,以致成为巨富,有的甚至成为对居住国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百万富翁。   华裔教育   昌邑华侨多系贫苦子弟,出国时文盲半文盲甚多,艰辛的国外谋生道路,使他们饱尝了没有文化,受人欺凌的苦头。富裕的望子成龙,欲将子女培养成具有高深科学文化知识的干材,以继承和发展自己的事业。贫寒的想让子女有文化有知识,出人头地,不再重蹈父辈卖苦力,当店员,受人驱使,为人欺压的老路。因此,他们经济条件略有好转时,即不遗余力送子女入校攻读。有的甚至不惜巨资,送子女出国深造,据近几年调查,昌邑华侨的子女很多达到了大学毕业程度,有的还成了高级知识分子。   附表25—3 表25—3 昌邑县华侨部分知识分子统计表  ┏━━━━━━━┯━━━━━━┯━━━━━━━━━┯━━━━━━━━┯━━━━━━━━━━━━━━━━┯━━━━━━━━━━━┓ ┃姓名 │性别 │学位或职称 │居住国 │原籍 │备注 ┃ ┠───────┼──────┼─────────┼────────┼────────────────┼───────────┨ ┃刘金川 │男 │博士 │美国 │南逄乡刘家北逄村 │ ┃ ┠───────┼──────┼─────────┼────────┼────────────────┼───────────┨ ┃夏瑞景 │男 │博士 │美国 │都昌镇铁匠营村 │1983年病故 ┃ ┠───────┼──────┼─────────┼────────┼────────────────┼───────────┨ ┃邵新生 │男 │建筑工程师 │新加坡 │围子镇东邵村 │ ┃ ┠───────┼──────┼─────────┼────────┼────────────────┼───────────┨ ┃王瑞林 │男 │建筑工程师 │新加坡 │都昌镇大埠村 │ ┃ ┠───────┼──────┼─────────┼────────┼────────────────┼───────────┨ ┃陈官俊 │男 │工程师 │美国 │龙池乡东白塔村 │ ┃ ┠───────┼──────┼─────────┼────────┼────────────────┼───────────┨ ┃刘悦 │男 │博士 │美国 │南逄乡刘家北逄村 │ ┃ ┠───────┼──────┼─────────┼────────┼────────────────┼───────────┨ ┃徐普化 │男 │生物学博士 │美国 │南逄乡徐逄村 │ ┃ ┠───────┼──────┼─────────┼────────┼────────────────┼───────────┨ ┃王鲁青 │女 │博士 │加拿大 │东冢乡北王家庄 │王之信之长女 ┃ ┠───────┼──────┼─────────┼────────┼────────────────┼───────────┨ ┃王鲁梅 │女 │教授 │加拿大 │东冢乡北王家庄 │王之信之次女 ┃ ┠───────┼──────┼─────────┼────────┼────────────────┼───────────┨ ┃王鲁花 │女 │博士 │加拿大 │东冢乡北王家庄 │王之信之三女 ┃ ┠───────┼──────┼─────────┼────────┼────────────────┼───────────┨ ┃李春林 │男 │设计师 │马来西亚 │宋庄乡王珂村 │李德官之子 ┃ ┠───────┼──────┼─────────┼────────┼────────────────┼───────────┨ ┃李春元 │男 │设计师 │马来西亚 │宋庄乡王珂村 │李德官之子 ┃ ┠───────┼──────┼─────────┼────────┼────────────────┼───────────┨ ┃李春盛 │男 │设计师 │马来西亚 │宋庄乡王珂村 │李德官之子 ┃ ┠───────┼──────┼─────────┼────────┼────────────────┼───────────┨ ┃徐化南 │男 │设计师 │加拿大 │南逄乡徐家北逄村 │ ┃ ┠───────┼──────┼─────────┼────────┼────────────────┼───────────┨ ┃刘月年 │男 │硕士 │美国 │南逄乡刘家北逄村 │ ┃ ┠───────┼──────┼─────────┼────────┼────────────────┼───────────┨ ┃史经成 │男 │博士 │加拿大 │南逄乡 │ ┃ ┠───────┼──────┼─────────┼────────┼────────────────┼───────────┨ ┃邵新春 │男 │工程师 │新加坡 │围子镇东邵村 │ ┃ ┠───────┼──────┼─────────┼────────┼────────────────┼───────────┨ ┃徐应元 │男 │硕士 │加拿大 │ │ ┃ ┠───────┼──────┼─────────┼────────┼────────────────┼───────────┨ ┃张立清 │女 │硕士 │美国 │李家埠乡徐家鄑水村 │ ┃ ┠───────┼──────┼─────────┼────────┼────────────────┼───────────┨ ┃张立川 │男 │硕士 │美国 │李家埠乡徐家鄑水村 │ ┃ ┠───────┼──────┼─────────┼────────┼────────────────┼───────────┨ ┃张立红 │女 │博士 │美国 │李家埠乡徐家鄑水村 │ ┃ ┠───────┼──────┼─────────┼────────┼────────────────┼───────────┨ ┃马振华 │男 │硕士 │缅甸 │双台乡西永安村 │ ┃ ┠───────┼──────┼─────────┼────────┼────────────────┼───────────┨ ┃马昌华 │男 │硕士 │缅甸 │双台乡西永安村 │ ┃ ┗━━━━━━━┷━━━━━━┷━━━━━━━━━┷━━━━━━━━┷━━━━━━━━━━━━━━━━┷━━━━━━━━━━━┛   社团组织   华侨、外籍华人及华裔,为了更好地立足海外,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侨团组织,以便相互联系,互济共存,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山东公会 1946年4月25日在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成立,以昌邑、平度、潍县籍的华侨为主体。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理事若干人。历任会长、副会长如下。   附表25—4 表25—4 印度尼西亚华侨山东公会历任会长、副会长一览表  ┏━━━━━━━━━━━┯━━━━━━━━━━━━━━━━━━━━━━━━┯━━━━━━━━━━━━━━━━━━━━━━━━━┓ ┃时间 │会长 │副会长 ┃ ┃ ├───────────┬────────────┼───────────┬─────────────┨ ┃ │姓名 │籍贯 │姓名 │籍贯 ┃ ┠───────────┼───────────┼────────────┼───────────┼─────────────┨ ┃19461947 │王子久 │昌邑县夏店村人 │高以秋 │平度人 ┃ ┠───────────┼───────────┼────────────┼───────────┼─────────────┨ ┃19481952 │高希秋 │平度人 │宁祥雨 │平度人 ┃ ┠───────────┼───────────┼────────────┼───────────┼─────────────┨ ┃19531956 │任铭东 │昌邑县卜庄村人 │宁祥雨 │平度人 ┃ ┠───────────┼───────────┼────────────┼───────────┼─────────────┨ ┃19561958 │卢建奎 │昌邑县卜庄村人 │崔功尧 │平度人 ┃ ┠───────────┼───────────┼────────────┼───────────┼─────────────┨ ┃19581959 │张洪奎 │烟台人 │任铭东 │昌邑县卜庄村人 ┃ ┃ │ │ ├───────────┼─────────────┨ ┃ │ │ │宁祥雨 │平度人 ┃ ┠───────────┼───────────┼────────────┼───────────┼─────────────┨ ┃19601967 │宁祥雨 │平度人 │高祥年 │昌邑人 ┃ ┃ │ │ ├───────────┼─────────────┨ ┃ │ │ │刘书法 │ ┃ ┗━━━━━━━━━━━┷━━━━━━━━━━━┷━━━━━━━━━━━━┷━━━━━━━━━━━┷━━━━━━━━━━━━━┛   该会曾筹资赞助办“群送小学”1处。1967年4月,会长宁祥雨被害,公会被印尼政府取缔。   二、同乡会 1957年在印度尼西亚万隆成立。历任会长有徐学文(昌邑县卜庄村人)、刘延亭(昌邑县陆庄村人)、孙承光(平度人)等。   三、山东同乡会 1934年在印度孟买成立,是孟买较大的侨团组织。50年代会员有500余人,昌邑县旅居孟买的华侨多数参加了这一组织。该会工作人员均不住会,各自尽义务工作。历任会长、副会长有:李殿英(昌邑县西马埠村人)、王振兴(潍县人)、滕洪吉(潍县人)、刘效扬(昌邑县人)、王维祺(潍县人)、刘华春(昌邑县双台村人)、滕洪书(潍县人)、赵寿春(潍县人)、丁立通(昌邑县北裴村人)等。1962年印度排华时,该会被迫停止活动。   该会团结华侨,为抗战募捐,兴办学校,处理华侨事务,做了大量的工作。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该会让五星红旗高高瓢扬在异国蓝天。1952年,该会积极协助中国工业品展览会在孟买举行,全力以赴,做出了卓越成就,受到了中国政府的赞扬。1953年,中国大型文化展览在孟买举办时,该会群策群力,使展览会圆满成功。会馆还发动捐资筹办华侨学校1处(6个班300多名学生),并积极协助中国驻孟买领事馆,走访华侨住户,帮助解决各种困难。   四、山东同业公会 1953年在印度加尔各达成立,以昌邑华侨为主体,会长徐明山(昌邑县岞埠村人),副会长贾建堂。后改名为山东同乡会,会长王永光(潍县人)、副会长刘维泰(昌邑县刘道照村人)。   五、南洋华北同乡会 1935年由李铁岑、夏连淞、夏连潘、刘江清(均昌邑人)等23人在新加坡发起,下设3个分会。1937年11月17日,新加坡政府批准为合法社团,会所设在大坡海山街。抗日战争爆发后,该会会员积极募捎,支援抗战。1960年新加坡共和国诞生后,开始筹建该会纪念馆,1970年将圣汤玛士路16号风景楼顶部作为永久会所,装修布置,供人瞻仰。   六、山东华侨公会 1937年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成立,首届会长唐效敏(昌邑县双台乡人)、秘书金德升(昌邑县金家庄人)。历届会长有:徐高亭(昌邑县岞埠村人)、高建宾(昌邑县高侯村人)等,1940年因战乱该会被迫停止活动。1948年,改为山东同乡会,会长高建宾、副会长齐秋芳、徐云亭(昌邑县岞埠村人)、秘书金德升。   排华事件   1960年,印度尼西亚政府掀起一次巨大的排华浪潮,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关注,并派出4条大型客轮赴印尼,往返接运回11万华侨。昌邑县接受印尼归侨25名,并认真做了安置。   1962年前后,印度当局疯狂地排华,中国政府几次提出严正抗议,并对归侨进行了妥善安置。至1963年底,全县接受归侨68人。   1966年9月30日夜,印度尼西亚政府对旅印尼华侨进行突然袭击,许多华侨会馆被砸烂,华侨商店被烧毁,华侨学校被取缔,昌邑籍华侨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中国政府向印尼当局几次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其承担一切后果。   附:一个归侨的自述   我叫于振修,原籍昌邑县后埠村。1937年随舅父刘维泰(昌邑县刘道照村人)去印度背包袱,先后辗转孟买、加尔各达、门德拉斯、葛伦堡等地,1962年被印度当局无理驱逐回国。   1960年,印度政府有计划地反华、排华。秋,全印发行的《每日新闻》报第一版突然刊登了“旅印华侨于振修与其夫人朱永美必须于一周内离开葛伦堡”的驱逐令。这一消息,顿使我全家哗然失色。在此之前,已闻印度其他地区常有无理驱逐华侨的事件发生,但在葛伦堡这个小山城,限期驱逐华侨毕竟还是第一次。   在一周内要想清理苦心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商业财产(一个百货店,一个鞋店),谈何容易!更何况我们一直按规定经商,从未触犯印度政府的任何法规。在当地侨团组织的支持下,我没有理会他们,以抵制其无理行为。几天后,葛伦堡警察局再次电话通知我去领取驱逐令,并限期24小时内离开该地。   我和妻子在警察局里据理力争,请他们说明驱逐的理由,拿出违法的证据。他们拿不出半点证据来,只是反复质问:你们经常去中国使馆葛伦堡商务代办处干什么?与侨团组织有哪些联系?与山东同乡会副会长刘维泰是什么关系?对此,我们一一作了回答:做为一个侨民,到自己国家的驻外使馆参加正当的茶话会,电影招待会有何不可?所谓侨团活动,不仅中国侨民有,英国、日本、尼泊尔等其他国家侨民也有,都没有违背当地法规,又有何不可?和刘维泰的关系,就象你们也有亲戚一样,是正当的社会关系,这有什么可谈?然而,他们的排华目的已定,无论怎样说,都是徒劳的。他们理屈辞穷,故意提出两个解决办法:一是要我们请律师打官司,二是“蹲班房”受审。律师与当局串通一气,怎肯为我们中国人说话?和当局打官司,又怎能打得赢?至于蹲班房,这更是我们不能接受的污辱!为了免遭危险,我匆忙将家产委托当地一家华人出卖,全家只带着部分衣物,离开葛伦堡,去了达吉岭,伺机再做交涉。   在达吉岭,当地侨团组织帮助我们住进一所处于半停顿状态的华人学校。一个月后又至加尔各达,找到中国驻加市领事馆,决定同印度当局再次进行交涉。明知官司很难打赢,但是,为了我们中国人这口气也要打。结果打了一年半马拉松式的官司,化了不少冤枉钱,仍然“败诉”。此时,印度全国排华局势更加严重,华侨大人小孩出门都有人盯梢,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在领事馆的安排下,我们一家老小五口,于1962年春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受到了各级政府的热情接待,孩子上了学,我和妻子都安排了工作。   现在,我们夫妇都已退休,儿女们也都参加了工作,成家立业。我经常告诫他们要积极工作,报效祖国。也时常想念侨居印度时的邻居们,更希望印度当局不要重蹈覆辙,让我们中印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