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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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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共产党领导的干部队伍,其管理机构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中共昌邑县委于1937年始设组织部,置部长1人。此后,历届县委均设组织部,负责县内干部的管理工作。   昌邑县政府,1945年前由民政科管理干部。1945年至1950年,秘书处内设干部股,配合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   1950年冬,昌邑、昌南县人民政府先后设人事科,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干部进行管理。   1952年,两县人事科均并入民政科。   1953年4月,两县均恢复人事科。   1956年4月,两县合并,县人民委员会设人事科。   1963年11月,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   1965年4月,人事监察科改称人事监察局。   “文革”开始后,组织部、人事局等干部管理机构均被冲垮。   1967年3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设组织部(4人),代行原组织部、人事监察局职能,曾先后改称为政治部组织办公室、组织科、政治工作组、政治部组织组、生产指挥部政治工作办公室等。   1976年1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   1976年8月,恢复中共昌邑县委组织部。   1980年12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昌邑县人民政府成立,原人事局改称昌邑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