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昌邑县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成立了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1983年,分出昌邑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单独列编。
从1955年至1985年,昌邑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26名(团职4名、营职8名、连职11名、排职3名)分散安置(回原籍)17名,集中安置(住千休所)的9名。对其中的18名离退休干部的遗留问题做了妥善安排:13名退休干部转为离休,补发了工资差额;为2名干部的子女办理了农转非;帮助3名干部家属就工、就学。
第二节 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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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昌邑县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成立了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1983年,分出昌邑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单独列编。
从1955年至1985年,昌邑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26名(团职4名、营职8名、连职11名、排职3名)分散安置(回原籍)17名,集中安置(住千休所)的9名。对其中的18名离退休干部的遗留问题做了妥善安排:13名退休干部转为离休,补发了工资差额;为2名干部的子女办理了农转非;帮助3名干部家属就工、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