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安置 1946年,昌邑县接收13名复员军人回乡,分等级发给了100元至250元(北海币)的安置费,并帮两名荣军(二等)成婚,每人发给补助粮180斤。
1950年3月,昌邑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5年1月,昌南县亦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办理复退业务。
1949年至1957年,昌邑县共接收复员军人7288名,帮助无房者建新房161间,修缮房屋420间,解决土地89亩,安置家属9名,共发放复员军人生产、生活、医疗补助费12.3万元。
1957年志愿兵复员基本完毕,昌邑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于1958年6月撤销,共业务转交民政局办理。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县成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县长兼组长,下设办公室,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事人员10人左右。
1958年以后,对退伍军人是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安置的。口粮由部队发1个月,地方粮局发2个月,从第4月起由所在单位供应。城镇退伍军人,分系统包干安置。农村退伍军人,着重帮其解决住房和病残抚恤问题。1980年至1984年间,帮281名退伍军人解决建房木材106.立方米,建房屋1200间,修缮房屋1491间,对32人补助口粮4530斤,款22380元。
1969年至1975年期间,复员的干部120名,其中有56名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武装部为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余安排了工作。
1958年至1985年期间,复员军人共110人,回乡的65人,安排工作的45人;退伍军人共13585人,回乡的12339人,安排工作的1256人。
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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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安置 1946年,昌邑县接收13名复员军人回乡,分等级发给了100元至250元(北海币)的安置费,并帮两名荣军(二等)成婚,每人发给补助粮180斤。
1950年3月,昌邑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5年1月,昌南县亦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办理复退业务。
1949年至1957年,昌邑县共接收复员军人7288名,帮助无房者建新房161间,修缮房屋420间,解决土地89亩,安置家属9名,共发放复员军人生产、生活、医疗补助费12.3万元。
1957年志愿兵复员基本完毕,昌邑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于1958年6月撤销,共业务转交民政局办理。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县成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县长兼组长,下设办公室,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事人员10人左右。
1958年以后,对退伍军人是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安置的。口粮由部队发1个月,地方粮局发2个月,从第4月起由所在单位供应。城镇退伍军人,分系统包干安置。农村退伍军人,着重帮其解决住房和病残抚恤问题。1980年至1984年间,帮281名退伍军人解决建房木材106.立方米,建房屋1200间,修缮房屋1491间,对32人补助口粮4530斤,款22380元。
1969年至1975年期间,复员的干部120名,其中有56名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武装部为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余安排了工作。
1958年至1985年期间,复员军人共110人,回乡的65人,安排工作的45人;退伍军人共13585人,回乡的12339人,安排工作的12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