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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优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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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优抚设施
  荣军疗养院 1961年5月建立,地址在董家城后东北。工作人员最多时12名。全院有房屋24间,设病床30张。   疗养院的经费与病员的生活费,均由民政局拨款。病员每月生活费标准15元,细粮30斤,食油1斤。   疗养院专事医疗荣、复军人的伤口复发和慢性病。1963年上半年就诊者达108人次,其中重病号转省就医的4人。1964至1965年3月,先后给258名荣、复军人治愈了病伤。4月,重病号分别转至地、省荣、复军人疗养院,轻病号已经很少,转县人民医院治疗,本院随之撤销。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982年建于利民街西段路北,占地9.4亩,共有平房27套。其中团级9套(每套4间、70平方米),院落117.5平方米。营级以下18套(每套3间、50平方米),院落86.9平方米。1985年住军队离退休干部共9名。本所隶属县民政局领导,设工作人员6人,司机1人,电工1人。   干休所活动室,备有部分报刊、杂志和娱乐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