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县法律顾问处1956年6月建立。设主任1名,律师2名。负责法律咨询业务,代写法律文书,以及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958年6月,法律顾问处撤销。
1980年1月1日,昌邑县重新组建了法律顾问处,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1982年1月1日,正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5项业务。据统计,自1980年至1985年,担任过21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种经济合同案件233件,挽回经济损失26.67万元。刑事辩护224件,接待来访2942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835人次。共收费5.92万元。
第二节 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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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县法律顾问处1956年6月建立。设主任1名,律师2名。负责法律咨询业务,代写法律文书,以及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958年6月,法律顾问处撤销。
1980年1月1日,昌邑县重新组建了法律顾问处,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1982年1月1日,正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5项业务。据统计,自1980年至1985年,担任过21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种经济合同案件233件,挽回经济损失26.67万元。刑事辩护224件,接待来访2942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835人次。共收费5.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