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2月,抗日根据地民主选出农、商、党、政、军各界人士20余名,组成昌邑县参议会。参议会选举成立了昌邑县政府。4月底,抗日根据地5个区(28个乡、271个村)进行了民主选举。参加选民登记的有25725人,由村到乡、区逐级选举。至9月,选出了村行政委员会及正、副村长、乡、区参议员、行政委员及正、副乡、区长。
1945年8月,昌邑县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7个区均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办事处,316个村成立了村选举委员会。参加选民登记的有78959名,无公民权的502名,其中有汉奸嫌疑的310名,精神病患者51名,有吸食毒品行为的92名,受刑事处分的47名。随后,全县将竞选主张印发给群众,通过讨论,选出县参议员70名。昌南县亦进行了竞选。
1952年,昌邑、昌南两县的各乡均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民主选举,昌邑县、昌南县共建起196个乡政府。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昌邑、昌南两县均于12月成立了县、乡选举委员会,并进行了普选试点。次年3月,两县普选全面展开,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至1966年,昌邑县(昌南县于1956年并入昌邑县)先后进行了6次选举,选出了乡(镇)、公社、县人民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遭到破坏,普选无法正常进行。
1978年1月,县、公社相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时采用了无记名投票方式。
1980年,昌邑县根据新《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精神,一改过去的等额逐级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1/2到1倍),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和基层人民代表。
1984年5月4日为全县选举日,各地都召开了投票选举大会,依法选举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提名和由党组织及各人民团体协商联合提出的初提代表候选人县级的有2130名(为应选代表的7.1倍),经民主协商,反复酝酿,确定县级代表候选人为355名,多于应选代表的77.7%。各乡(镇)也按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1/2到1倍,确定了乡级代表候选人。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427385人(参选率为98.2%),在176个县级代表选区和908个乡级代表选区内直接选举了县、乡(镇)人民代表。
第四节 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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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2月,抗日根据地民主选出农、商、党、政、军各界人士20余名,组成昌邑县参议会。参议会选举成立了昌邑县政府。4月底,抗日根据地5个区(28个乡、271个村)进行了民主选举。参加选民登记的有25725人,由村到乡、区逐级选举。至9月,选出了村行政委员会及正、副村长、乡、区参议员、行政委员及正、副乡、区长。
1945年8月,昌邑县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7个区均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办事处,316个村成立了村选举委员会。参加选民登记的有78959名,无公民权的502名,其中有汉奸嫌疑的310名,精神病患者51名,有吸食毒品行为的92名,受刑事处分的47名。随后,全县将竞选主张印发给群众,通过讨论,选出县参议员70名。昌南县亦进行了竞选。
1952年,昌邑、昌南两县的各乡均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民主选举,昌邑县、昌南县共建起196个乡政府。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昌邑、昌南两县均于12月成立了县、乡选举委员会,并进行了普选试点。次年3月,两县普选全面展开,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至1966年,昌邑县(昌南县于1956年并入昌邑县)先后进行了6次选举,选出了乡(镇)、公社、县人民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遭到破坏,普选无法正常进行。
1978年1月,县、公社相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时采用了无记名投票方式。
1980年,昌邑县根据新《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精神,一改过去的等额逐级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1/2到1倍),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和基层人民代表。
1984年5月4日为全县选举日,各地都召开了投票选举大会,依法选举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提名和由党组织及各人民团体协商联合提出的初提代表候选人县级的有2130名(为应选代表的7.1倍),经民主协商,反复酝酿,确定县级代表候选人为355名,多于应选代表的77.7%。各乡(镇)也按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1/2到1倍,确定了乡级代表候选人。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427385人(参选率为98.2%),在176个县级代表选区和908个乡级代表选区内直接选举了县、乡(镇)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