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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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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审计制度的建立
  审计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西周时,国家就设有宰夫、小宰、司会、大宰等官吏,负责审查和监督国家财政收支,按照情况进行赏罚。秦汉以后,审计工作由御史和刑部兼管。宋代正式设审计院,稽查财政收支违法案件。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曾公布审计法。新中国建立后,在县财政、税务等经济部门设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对违犯财经纪律事件进行监督检查。198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建立了县审计局,配备7人,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开展审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