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中国,为买卖纠纷,按照经济协约向官府打官司的事经常发生,但不一定都得到公证裁决。
1980年,昌邑县根据上级规定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小组”,开展了对经济合同管理。到1985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257份,价值额9166万元。其中农商合同327份,价值2032万元,工商合同482份,价值4573万元;其他合同448份,价值2561万元。受理合同纠纷案件6起,金额147万元。经过调解仲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合同的严肃性。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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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中国,为买卖纠纷,按照经济协约向官府打官司的事经常发生,但不一定都得到公证裁决。
1980年,昌邑县根据上级规定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小组”,开展了对经济合同管理。到1985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257份,价值额9166万元。其中农商合同327份,价值2032万元,工商合同482份,价值4573万元;其他合同448份,价值2561万元。受理合同纠纷案件6起,金额147万元。经过调解仲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合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