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全县收保费38.5万元,赔偿5起,金额2333元,年终毛利38.27万元。
1982年收保费28.8万元,赔偿4.27万元,毛利24.5万元。
1983年共收保费50.9万元,赔偿案41起,金额25.1万元,毛利25.8万元。
1984年共收保费88.5万元,全年赔偿案273起,金额30.6万元,毛利57.9万元。
1985年收取保费144.39万元,发生大小赔偿案1081起,赔偿金额99.1万元,毛利45.2万元。县商业局综合商店按帐面额投保普通企业财产21.22万元,按2‰收取保费424元。该店职员违章用电引起火灾,损失13万元。属保险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使该店通过保险赔偿,补偿了损失,迅速恢复了正常经营。
第三节 赔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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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全县收保费38.5万元,赔偿5起,金额2333元,年终毛利38.27万元。
1982年收保费28.8万元,赔偿4.27万元,毛利24.5万元。
1983年共收保费50.9万元,赔偿案41起,金额25.1万元,毛利25.8万元。
1984年共收保费88.5万元,全年赔偿案273起,金额30.6万元,毛利57.9万元。
1985年收取保费144.39万元,发生大小赔偿案1081起,赔偿金额99.1万元,毛利45.2万元。县商业局综合商店按帐面额投保普通企业财产21.22万元,按2‰收取保费424元。该店职员违章用电引起火灾,损失13万元。属保险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使该店通过保险赔偿,补偿了损失,迅速恢复了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