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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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县志编纂委员会
  主 任 董法进
  副主任 翟振序 刘汉富 韩元玉 马晓晨 于述成
      翟桂山
  委 员 郝甫祥 翟 民 陈传宗 陈秀元

昌邑县志编纂顾问
  董一博(已故) 崔介 靳星五 朱玉湘

昌邑县志编纂人员
  主 编  董法进
  副主编  刘汉富 于述成
  主 笔  翟桂山 董云卿
  编 辑  (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贯之 王兰亭 王岩中 冯希泉 陈秀元
       张培圣 姜新江 郝文山 郝茂勤 董云卿
       翟桂山 潘富来
  校 对  (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贯之 王兰亭 王岩中 李希忠 孟凡玉
       姜新江 郝文山 郝茂勤 董云卿 翟桂山
  扉页题字 董一博(已故)
  地图绘制 孙瑞松
  摄 影  毕作华 李茂堂
  封面设计 徐天伟 姜言凯
  彩页设计 徐天伟


  昌邑县南枕峡山,北临渤海,地势平衍,滩涂辽阔,泉甘土沃,人杰地灵。早在龙山文化时期,我们的祖先便在这里繁衍生息。秦始建县,迄今已历两千余年。
  昌邑人民素有勤耕织,乐诵读,勇于斗争,爱国爱乡之美德。历史上,仁人志士、学者名流颇不乏其人。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昌邑人民为抵御外来侵略,反抗阶级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新中国成立以后,昌邑人民艰苦创业,开拓前进,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人民为四化大业励精图治,团结战斗,开创了胜利发展的新局面。
  历史的前进,事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编纂一部能够反映昌邑历史全貌的新县志。昌邑县一向重视编史修志,明清两代尤为盛行。仅刻印成册,流传至今的即有清康熙、乾隆、光绪年间的三部县志。这些博物之书,对昌邑的舆地沿革、天文地理、风土人情、灾异祥瑞等,均有较详细的记载,堪称珍贵史料。但是,旧志重在颂扬圣明,粉饰吏治,旌表节烈,诋毁变革,对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载述极为缺略。况自清光绪三十三年至今,近百年间未曾成志,人经劫火,时历沧桑,历史资料散轶几尽。而今欣逢政通人和、物阜民安之盛世,适时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以“补史之欠,详史之略”,存史资治,留惠后世,实为顺时应需之壮举,势在必行。为此,根据中央和各级领导指示,中共昌邑县委、县政府毅然定策,于1982年建立机构,选拔人才,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始编新志。
  在编志过程中,县志办公室全体同志有幸领受董一博、崔介、靳星五、朱玉湘等专家学者的谆谆教诲,始终得到省、市史志办公室具体指导,县内外老干部热情关怀和全县人民大力支持,深获教益,备受鼓舞。大家黾勉从公,广征博采,呕心沥血,勤奋笔耕,六度春秋,五易其稿,终于铸成新篇。
  新编《昌邑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详今略古,据事直书。稽考注重翔实,体例力臻完备,文字刻意求精。选材撮要,努力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取精用宏,意在经世致用,为改革、开放、振兴经济提供信息,为把握县情,资治辅政提供借鉴,为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供乡土教材。新编县志将是帮助人们认识昌邑,改造昌邑,鉴往知来的一部百科全书,她的出版问世,无疑是我们县的一件大事。
  值此《昌邑县志》付印之际,我受编委之托,作短文以为序,并愿借此寄意全县人民、祖籍昌邑之海外侨胞、各方贤达,恳请同心戮力,竭忠尽智,为建设四化大业,振兴家乡经济而奋斗,以实际行动,续写昌邑县光辉未来之新篇章。
县长 董法进

凡例
  1、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资治、教育、存史为宗旨,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2、本志记述的是本县政区内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但历史上的个别重大政治、军事事件,其发生地点虽现已不在本县政区范围之内,而当时曾属本县,为全面反映本县历史,均已载入。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5年,个别资料作必要的上溯下延。
  3、本志资料,来自各类档案、图书、文物以及当事人、知情人,编纂时一概不注出处。当口碑资料与文字资料不符时,一般以文字资料为准。
  4、本志结构是按事业分类,一级平列设篇,特点突出的事物单独设篇。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志末设人物、附录,中间各专业篇为全志主体。排列顺序是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后政治、军事、文化,以经济诸篇为重点。篇内辖章、节、目、子目,一般是横排门类,纵述始末。
  5、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以志为主,各有专用。述为概述,记为大事记,传为人物传,录为附录。各种图、表、照不单设篇,随文安排。
  6、文字表述,用语体文、记述体,重在记叙,不渲染,不评论,摆脱宣传色彩,力求将本志编成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
  7、建国后的政治运动,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的原则,不设专篇,散记于《大事记》及有关篇章。
  8、纪年,清代以前采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中华民国以后,直书公元。
  9、数字,除引文、专用词语、成语、序词、历史纪年、农历月日,均以阿拉伯数字著录。
  10、度量衡,使用标准的公制和市制,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名称,原则照录,生僻的予以换算或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