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捐税 清乾隆七年(1742年),县内征收的工商业税主要有:牛驴税银24两8钱;牙杂税银45两4钱;课程银32两5钱;当税银120两。还有船税、契税等,无定额,尽收尽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昌邑县厘税局征收烟税、酒税、肉厘、百货厘金,按百一抽厘征收。对牙贴税、课程税、当税按营业大小定额承包。全年征解税银4785两7钱7厘。
1921年,民国(北京)政府废除清朝厘金,改称统税。县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卷烟税(税率为30—60%)、棉纱税(税率为6—15%)、酒税、课程税、油税、印花税、屠宰税等。共征解税款4249元。
1930年,民国(南京)政府改统税为货物税,烟按售价的35%,酒按产地价格的40%,棉纱按10%,糖、茶按5%的税率计征。屠宰税,按牛每头1元,猪每头3角,羊每只2角计征。牲畜营业税,骡、马、牛交易每匹(头)征收1元,驴3角,驹折半,由卖主缴纳。油类营业税,按油房榨子多少分四等定额征收。牙税按佣金收入分6等定额征收。全县年征12140元。
1932年,征收商店营业税17601元,油类营业税2743元,牲畜营业税8232元,牙行营业税5604元,屠宰税11259元,全县共计征收45439元。
1936年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的2%、资本额的4%、纯收益额的10%计征。牙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并入营业税种仍按原税率计征,全县共征76576元。
民国时期的捐税,大都招商承包,暗中层层加征,中饱私囊。
1935年昌邑县的屠宰税,由县政府官员3人凑名为“徐明朗”承包,一年二次向政府交纳定额2500元,他们向各区镇转包,包额在四五千元以上。区、镇承包人再找人承包或直接向屠宰户征收,所收税额数倍增加。牲畜交易税,由县政府官员梁修义出面,联合10人承包,定额交纳2000元,他们通过各区、乡和集市“钱桌子”征收,每年实收10000元以上。
工商各税 1941年,人民政府在解放区征收货物税11800元,烟酒牌照税1950元,盐税31796元,杂项收入680元。1942年,又开征屠宰税、牲畜交易税。1943年,开征营业税、迷信品产销税。1946年和1947年,受战争影响,税收基本停止。1948年,恢复征收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迷信品产销税、盐税。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和各税具体暂行条例。全国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全国税收有14种。县内的税收有:工商业税(行商、座商、摊贩营业税、所得税)、货物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印花税5种,后又开征了临时商业税和摊贩营业牌照税。1951年,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1953年1月1日,将原工商税加以修正。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正工商营业税,开征利息所得税。全国征收12个税种。本县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1955年,开征了车船使用牌照税,下营港纳税船舶计113艘,1640个吨位。1956年,开征文化娱乐税。
1958年7月,工商税制改革后,全国有9个税种,本县征收7个: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对上市交易的家畜、千鲜果、土特产品征税。1964年,调整了个体、集体、合作社经济和工业、商业的所得税负担。1966年,上半年停征了集市交易税和集体购买的牲畜交易税;下半年又停征了文化娱乐税。
1973年,试行新的工商税制度。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税率,保持原税负。全国征收10种税,本县征收工商税、所得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6种。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仅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种。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征收,改变了多种税多次征收的烦琐手续。1979年,对社队企业的支农产品或新建企业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所得税税率,由四级超额累进率,改为按20%的固定比例税率计征。
1983年1月,对木器、纺机、建筑机械等厂缴纳的工商税改为试行增值税。以增值率算出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率计征,年终清算,一年一变。1984年10月,增值税税目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13个,新增加了丝绸印染厂、丝织一厂、二厂、五金厂和部分乡镇农修厂。
1983年和1984年,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和第二步。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改为以税收形式上缴,使企业同国家的分配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83年,县内实行利改税第一步的国营企业有37户,其中属大、中型标准的13户,按利润额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属小型企业和供销企业类型的有24户,除电影公司按50%的税率、新华书店按35%的税率、饮食服务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外,其余一律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共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371万元。1984年,县内实行利改税第二步的国营企业46户,共中属大、中型的15户,小型的31户。大、中型企业,除药材公司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外,其余14户仍然执行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征,小型企业一律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1984年10月,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同时,又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产品税、资源税等6个税收条例和3个税收暂行办法,开征了11个税种。这些税种,有从销售环节征税的,有从利润环节征税的,有按使用对象征税的。本县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
这次改革,同时对部分税目、税率作了调整。产品税目改按产品类别设置,由44个分解为270个。税率调整了117种,调高的65种,调低的52种。石灰、鞭炮焰火,圆钉、卫生纸、平价粮酿酒、食盐、工、农、牧、渔业用盐,税率都作了下调。
1983年10月,开征了建筑税,凡预算外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均按投资总额10%的税率计征。
(附表16—6)
表16—6 建国后昌邑县工商各税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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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
┠─────────────┼──────┼─────┼─────┼─────┼─────┼─────┼─────┼─────┨
┃合计 │58 │290.3 │518.8 │684.9 │993.8 │816.9 │1996.6 │2231.1 ┃
┠─────────────┼──────┼─────┼─────┼─────┼─────┼─────┼─────┼─────┨
┃屠宰税 │2.8 │20.2 │48.5 │74.5 │59.3 │28.6 │103.9 │103.9 ┃
┠─────────────┼──────┼─────┼─────┼─────┼─────┼─────┼─────┼─────┨
┃牲畜交易税 │4.2 │28.7 │66.7 │70.4 │59.8 │34.6 │19.2 │28.2 ┃
┠─────────────┼──────┼─────┼─────┼─────┼─────┼─────┼─────┼─────┨
┃货物税 │18.3 │129.9 │133.6 │106.1 │193.4 │174.1 │314.6 │339.4 ┃
┠─────┬───────┼──────┼─────┼─────┼─────┼─────┼─────┼─────┼─────┨
┃工商业税 │营业税 │25.6 │40.6 │175.8 │300.9 │455.9 │371 │829.7 │891.2 ┃
┃ ├───────┼──────┼─────┼─────┼─────┼─────┼─────┼─────┼─────┨
┃ │所得税 │ │25.4 │86.6 │80.8 │197.8 │188.2 │645.8 │797.9 ┃
┃ ├───────┼──────┼─────┼─────┼─────┼─────┼─────┼─────┼─────┨
┃ │摊贩牌照税 │5.3 │32.3 │ │ │ │ │ │ ┃
┃ ├───────┼──────┼─────┼─────┼─────┼─────┼─────┼─────┼─────┨
┃ │临时商业税 │0.7 │6.2 │ │ │ │ │ │ ┃
┠─────┴───────┼──────┼─────┼─────┼─────┼─────┼─────┼─────┼─────┨
┃印花税 │1.1 │7 │7.6 │7.7 │4.4 │5 │37.8 │35.8 ┃
┠─────────────┼──────┼─────┼─────┼─────┼─────┼─────┼─────┼─────┨
┃商品流通税 │ │ │ │44.2 │22.5 │14.3 │42.7 │31.3 ┃
┠─────────────┼──────┼─────┼─────┼─────┼─────┼─────┼─────┼─────┨
┃利息所得税 │ │ │ │0.3 │0.7 │0.8 │1.6 │1.2 ┃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 │ │ │ │0.3、 │0.6 │0.6 ┃
┠─────────────┼──────┼─────┼─────┼─────┼─────┼─────┼─────┼─────┨
┃文化娱乐税 │ │ │ │ │ │ │0.7 │1.6 ┃
┠─────────────┴──────┴─────┴─────┴─────┴─────┴─────┴─────┴─────┨
┃注:1950年到1955年数字不包括昌南县税收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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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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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1952 │1953 │1954 │1955 ┃
┠─────────────┼───────────┼───────────┼───────────┼────────────┨
┃合计 │538.6 │680.1 │851.1 │736.8 ┃
┠─────────────┼───────────┼───────────┼───────────┼────────────┨
┃屠宰税 │37.8 │68.4 │49.2 │30.6 ┃
┠─────────────┼───────────┼───────────┼───────────┼────────────┨
┃牲畜交易税 │108.5 │111.3 │70.5 │35.9 ┃
┠─────────────┼───────────┼───────────┼───────────┼────────────┨
┃货物税 │151.6 │90 │153.1 │120.9 ┃
┠─────┬───────┼───────────┼───────────┼───────────┼────────────┨
┃工商业税 │营业税 │168.2 │270.5 │315.7 │290 ┃
┃ ├───────┼───────────┼───────────┼───────────┼────────────┨
┃ │所得税 │53.9 │106.1 │234.6 │237.8 ┃
┠─────┼───────┼───────────┼───────────┼───────────┼────────────┨
┃ │摊贩牌照税 │ │ │ │ ┃
┠─────┼───────┼───────────┼───────────┼───────────┼────────────┨
┃ │临时商业税 │ │ │ │ ┃
┠─────┴───────┼───────────┼───────────┼───────────┼────────────┨
┃印花税 │18.5 │3.2 │3.8 │8.4 ┃
┠─────────────┼───────────┼───────────┼───────────┼────────────┨
┃商品流通税 │ │30.4 │23.6 │12.4 ┃
┠─────────────┼───────────┼───────────┼───────────┼────────────┨
┃利息所得税 │0.1 │0.2 │0.6 │0.8 ┃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 │ │ ┃
┠─────────────┼───────────┼───────────┼───────────┼────────────┨
┃文化娱乐税 │ │ │ │ ┃
┠─────────────┴───────────┴───────────┴───────────┴────────────┨
┃注:此表系昌南县工商各税收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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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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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
┠────────────┼──────────┼──────────┼─────────┼──────────┼──────┨
┃(一)工商各税 │2409 │2014 │2246 │1731 │2642 ┃
┠────────────┼──────────┼──────────┼─────────┼──────────┼──────┨
┃工商统一税 │ │ │1864 │1539 │2078 ┃
┠────────────┼──────────┼──────────┼─────────┼──────────┼──────┨
┃工商所得税 │ │ │349 │155 │330 ┃
┠────────────┼──────────┼──────────┼─────────┼──────────┼──────┨
┃其他各说 │ │ │33 │37 │234 ┃
┠────────────┼──────────┼──────────┼─────────┼──────────┼──────┨
┃(二)盐税 │ │512 │544 │475 │420 ┃
┠────────────┼──────────┴──────────┴─────────┴──────────┴──────┨
┃税目 │三年调整时期 ┃
┃ ├───────────────┬────────────────────┬────────────┨
┃ │1963 │1964 │1965 ┃
┠────────────┼───────────────┼────────────────────┼────────────┨
┃(一)工商各税 │2835 │2886 │2517 ┃
┠────────────┼───────────────┼────────────────────┼────────────┨
┃工商统一税 │1918 │1955 │1707 ┃
┠────────────┼───────────────┼────────────────────┼────────────┨
┃工商所得税 │448 │489 │590 ┃
┠────────────┼───────────────┼────────────────────┼────────────┨
┃其他各税 │469 │442 │220 ┃
┠────────────┼───────────────┼────────────────────┼────────────┨
┃(二)盐税 │1260 │1942 │1266 ┃
┠────────────┼───────────────┴────────────────────┴────────────┨
┃税目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
┠────────────┼──────────┼──────────┼─────────┼──────────┼──────┨
┃(一)工商各税 │2594 │3440 │3545 │3666 │3333 ┃
┠────────────┼──────────┼──────────┼─────────┼──────────┼──────┨
┃工商统一税 │1650 │1994 │1891 │1885 │2019 ┃
┠────────────┼──────────┼──────────┼─────────┼──────────┼──────┨
┃工商所得税 │834 │1170 │1376 │1618 │1013 ┃
┠────────────┼──────────┼──────────┼─────────┼──────────┼──────┨
┃其他各税 │110 │276 │278 │163 │301 ┃
┠────────────┼──────────┼──────────┼─────────┼──────────┼──────┨
┃(二)盐税 │1330 │1148 │986 │1050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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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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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
┠──────────────┼────────┼─────────┼────────┼─────────┼─────────┨
┃(一)工商各税 │4200 │4752 │5358 │5763 │7561 ┃
┠──────────────┼────────┼─────────┼────────┼─────────┼─────────┨
┃工商统一税 │ │2938 │3414 │3624 │4764 ┃
┠──────────────┼────────┼─────────┼────────┼─────────┼─────────┨
┃工商所得税 │ │1442 │1844 │2127 │2784 ┃
┠──────────────┼────────┼─────────┼────────┼─────────┼─────────┨
┃其它各税 │ │372 │100 │12 │13 ┃
┠──────────────┼────────┼─────────┼────────┼─────────┼─────────┨
┃(二)盐税 │1423 │1336 │1427 │1382 │2466 ┃
┠──────────────┴────────┴─────────┴────────┴─────────┴─────────┨
┃ ┃
┠──────────────┬───────────────────────────────────────────────┨
┃税目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
┠──────────────┼────────┼─────────┼────────┼─────────┼─────────┨
┃(一)工商各税 │9374 │11442 │11743 │11104 │12573 ┃
┠──────────────┼────────┼─────────┼────────┼─────────┼─────────┨
┃工商统一税 │5892 │7358 │7415 │7944 │8587 ┃
┠──────────────┼────────┼─────────┼────────┼─────────┼─────────┨
┃工商所得税 │3165 │4075 │4237 │3134 │3970 ┃
┠──────────────┼────────┼─────────┼────────┼─────────┼─────────┨
┃其它各税 │17 │9 │1 │26 │16 ┃
┠──────────────┼────────┼─────────┼────────┼─────────┼─────────┨
┃(二)盐税 │2418 │3019 │2597 │1943 │2106 ┃
┠──────────────┴────────┴─────────┴────────┴─────────┴─────────┨
┃ ┃
┠──────────────┬───────────────────────────────────────────────┨
┃税目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
┃(一)工商各税 │14565 │18058 │19121 │20714 │28954 ┃
┠──────────────┼────────┼─────────┼────────┼─────────┼─────────┨
┃工商统一税 │10110 │13037 │13461 │15518 │21396 ┃
┠──────────────┼────────┼─────────┼────────┼─────────┼─────────┨
┃工商所得税 │4447 │5000 │5440 │5144 │6094 ┃
┠──────────────┼────────┼─────────┼────────┼─────────┼─────────┨
┃其它各税 │8 │21 │220 │52 │1464 ┃
┠──────────────┼────────┼─────────┼────────┼─────────┼─────────┨
┃(二)盐税 │1497 │1207 │1439 │1814 │4065 ┃
┠──────────────┼────────┼─────────┼────────┼─────────┼─────────┨
┃(三)国营企业所得税 │ │ │3819 │3677 │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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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调节效能 一是调节生产消费,指导经济发展。自建国以来,利用税种的建立,税目的增减,税率的高低,对不同行业和产品,不同的经济成份,实行区别对待,体现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经济的限制和鼓励政策,指导经济的发展。在生产比例上,对烟、酒、化妆品等高档消费品实行高税率计征,税率分别为40%、60%、80%、100%,对生产资料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须品实行低税率计征,一般为3—5%。1955年,对个体经济实行高说率政策,集体经济实行低税率或减免照顾,促其发展、巩固,使税收成为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二是减免优待,照顾困难。1952年对遭受火灾的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款。1956年对实行集体化的企业免税,1968年对丈岭、岞山公社46个遭受雹灾的生产队免征工副业税收5万多元。1973年开始,对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化肥等10种支农商品,免征零售环节工商税,年计41万元。1979年至1982年对县、社、队新建、扩建企业免征支农产品税金912万元,所得税款318万元。因灾情减免税款19万元。1977年至1982年对丝绸印染厂减免税款162万元。这些单位用减免的税款,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值2870万元,增加利润765万元,扩大了税源,为国家多交税金590万元。三是社队企业税款留成,发展社队经济。1977年开始,社队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40%比例提取留成,由县掌握使用,继续发展社队经济。到1979年全县共计提取留成款1097274元。按照投资少,见效快的原则,拨资新建社队企业9处,扩建社办企业45处,支援队办副业44处,发展多种经营24个项目,使社队企业税金由191万元增加到272万元,4年增加四成。四是培植财源,增加税收。从1958年起,在全县税务干部中开展“支、帮、促”活动,帮助厂、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扩大税源。1961年,全县税务人员协助企业发展工副业项目171个,增加收入115万元,增收税款123950元。1978年开展3个增收1万元的活动,全县30名税务人员参加,帮助企业增加收入104万元,增加税金18万元,使长期亏损的3个企业扭亏为盈,全县无亏损企业。1980年开展“小指标百分赛”活动,全县税务人员帮助企业增加收入158万元,1981年增收176万元,1982年增收183万元。
税源变化 建国前后,税务机关仅向150户私营商行、店铺、作坊和小商贩户征收工商业税。1950年纳税的工商业户855户,主要是个体纺织业,公营单位仅6户。1952年纳税户发展到1114户,其中私营纳税额占95.6%,公营占4.4%。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全县国营工商企业纳税额占40.2%,合作社经济纳税额占58%,私营经济纳税额占1.8%。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对公社实行了工商各税包干缴纳。全县15处公社包干税款119万元,实际征收846265元,1959年包干征收790735元。1970年,县、社、队工商企业有较大发展,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缴纳的工商各税占99.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大量增加,1985年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8.3%。
稽征管理
一、纳税登记、检查。1950年,对纳税工商业户进行全面登记调查,垒县有纳税的手工业户396个,商业户712个。其特点是。工厂少,商店多,资本小,户数多,正规厂店少,夫妻厂店多,税源面大量广,不易控制征收。1951年乡、村普遍建立护税组织,1954年在私营企业和农村中建立护税员。1957年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纳税鉴定修补”和农业社工副业的纳税鉴定,对纳税单位建立纳税申报和登记制度,采取税前指导,税后检查。1960年、1979年、1982年数次进行全县税收大检查,查出错漏税款100多万元。1982年全国进行税务登记,全县登记的纳税单位945户。1985年,全县纳税户数发展到6491户,其中全民经济性质的141户,集体经济性质的680户,个体经济性质的5670户。
二、征收方法。1950年对个体工商业户征税采用“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市场随时查验征收”的方法。1957年对合作组织、公私合营厂店、国营工商业户采用按月结帐,月终自缴,定期检查,依率计征的缴税方法。个体临时小贩仍用自报公议、定期定额和市场征收的方法。1962年对国营合作企业缴税采用按月申报,自报自缴,税前指导,税后检查,定期普查,错漏补交的办法。
第四节 工商业税
视图
厘金、捐税 清乾隆七年(1742年),县内征收的工商业税主要有:牛驴税银24两8钱;牙杂税银45两4钱;课程银32两5钱;当税银120两。还有船税、契税等,无定额,尽收尽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昌邑县厘税局征收烟税、酒税、肉厘、百货厘金,按百一抽厘征收。对牙贴税、课程税、当税按营业大小定额承包。全年征解税银4785两7钱7厘。
1921年,民国(北京)政府废除清朝厘金,改称统税。县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卷烟税(税率为30—60%)、棉纱税(税率为6—15%)、酒税、课程税、油税、印花税、屠宰税等。共征解税款4249元。
1930年,民国(南京)政府改统税为货物税,烟按售价的35%,酒按产地价格的40%,棉纱按10%,糖、茶按5%的税率计征。屠宰税,按牛每头1元,猪每头3角,羊每只2角计征。牲畜营业税,骡、马、牛交易每匹(头)征收1元,驴3角,驹折半,由卖主缴纳。油类营业税,按油房榨子多少分四等定额征收。牙税按佣金收入分6等定额征收。全县年征12140元。
1932年,征收商店营业税17601元,油类营业税2743元,牲畜营业税8232元,牙行营业税5604元,屠宰税11259元,全县共计征收45439元。
1936年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的2%、资本额的4%、纯收益额的10%计征。牙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并入营业税种仍按原税率计征,全县共征76576元。
民国时期的捐税,大都招商承包,暗中层层加征,中饱私囊。
1935年昌邑县的屠宰税,由县政府官员3人凑名为“徐明朗”承包,一年二次向政府交纳定额2500元,他们向各区镇转包,包额在四五千元以上。区、镇承包人再找人承包或直接向屠宰户征收,所收税额数倍增加。牲畜交易税,由县政府官员梁修义出面,联合10人承包,定额交纳2000元,他们通过各区、乡和集市“钱桌子”征收,每年实收10000元以上。
工商各税 1941年,人民政府在解放区征收货物税11800元,烟酒牌照税1950元,盐税31796元,杂项收入680元。1942年,又开征屠宰税、牲畜交易税。1943年,开征营业税、迷信品产销税。1946年和1947年,受战争影响,税收基本停止。1948年,恢复征收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迷信品产销税、盐税。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和各税具体暂行条例。全国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全国税收有14种。县内的税收有:工商业税(行商、座商、摊贩营业税、所得税)、货物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印花税5种,后又开征了临时商业税和摊贩营业牌照税。1951年,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1953年1月1日,将原工商税加以修正。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正工商营业税,开征利息所得税。全国征收12个税种。本县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1955年,开征了车船使用牌照税,下营港纳税船舶计113艘,1640个吨位。1956年,开征文化娱乐税。
1958年7月,工商税制改革后,全国有9个税种,本县征收7个: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对上市交易的家畜、千鲜果、土特产品征税。1964年,调整了个体、集体、合作社经济和工业、商业的所得税负担。1966年,上半年停征了集市交易税和集体购买的牲畜交易税;下半年又停征了文化娱乐税。
1973年,试行新的工商税制度。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税率,保持原税负。全国征收10种税,本县征收工商税、所得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6种。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仅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种。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只对个人征收,改变了多种税多次征收的烦琐手续。1979年,对社队企业的支农产品或新建企业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所得税税率,由四级超额累进率,改为按20%的固定比例税率计征。
1983年1月,对木器、纺机、建筑机械等厂缴纳的工商税改为试行增值税。以增值率算出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率计征,年终清算,一年一变。1984年10月,增值税税目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13个,新增加了丝绸印染厂、丝织一厂、二厂、五金厂和部分乡镇农修厂。
1983年和1984年,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和第二步。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改为以税收形式上缴,使企业同国家的分配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83年,县内实行利改税第一步的国营企业有37户,其中属大、中型标准的13户,按利润额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属小型企业和供销企业类型的有24户,除电影公司按50%的税率、新华书店按35%的税率、饮食服务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外,其余一律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共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371万元。1984年,县内实行利改税第二步的国营企业46户,共中属大、中型的15户,小型的31户。大、中型企业,除药材公司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外,其余14户仍然执行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征,小型企业一律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1984年10月,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同时,又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产品税、资源税等6个税收条例和3个税收暂行办法,开征了11个税种。这些税种,有从销售环节征税的,有从利润环节征税的,有按使用对象征税的。本县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
这次改革,同时对部分税目、税率作了调整。产品税目改按产品类别设置,由44个分解为270个。税率调整了117种,调高的65种,调低的52种。石灰、鞭炮焰火,圆钉、卫生纸、平价粮酿酒、食盐、工、农、牧、渔业用盐,税率都作了下调。
1983年10月,开征了建筑税,凡预算外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均按投资总额10%的税率计征。
(附表16—6)
表16—6 建国后昌邑县工商各税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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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
┠─────────────┼──────┼─────┼─────┼─────┼─────┼─────┼─────┼─────┨
┃合计 │58 │290.3 │518.8 │684.9 │993.8 │816.9 │1996.6 │2231.1 ┃
┠─────────────┼──────┼─────┼─────┼─────┼─────┼─────┼─────┼─────┨
┃屠宰税 │2.8 │20.2 │48.5 │74.5 │59.3 │28.6 │103.9 │103.9 ┃
┠─────────────┼──────┼─────┼─────┼─────┼─────┼─────┼─────┼─────┨
┃牲畜交易税 │4.2 │28.7 │66.7 │70.4 │59.8 │34.6 │19.2 │28.2 ┃
┠─────────────┼──────┼─────┼─────┼─────┼─────┼─────┼─────┼─────┨
┃货物税 │18.3 │129.9 │133.6 │106.1 │193.4 │174.1 │314.6 │339.4 ┃
┠─────┬───────┼──────┼─────┼─────┼─────┼─────┼─────┼─────┼─────┨
┃工商业税 │营业税 │25.6 │40.6 │175.8 │300.9 │455.9 │371 │829.7 │891.2 ┃
┃ ├───────┼──────┼─────┼─────┼─────┼─────┼─────┼─────┼─────┨
┃ │所得税 │ │25.4 │86.6 │80.8 │197.8 │188.2 │645.8 │797.9 ┃
┃ ├───────┼──────┼─────┼─────┼─────┼─────┼─────┼─────┼─────┨
┃ │摊贩牌照税 │5.3 │32.3 │ │ │ │ │ │ ┃
┃ ├───────┼──────┼─────┼─────┼─────┼─────┼─────┼─────┼─────┨
┃ │临时商业税 │0.7 │6.2 │ │ │ │ │ │ ┃
┠─────┴───────┼──────┼─────┼─────┼─────┼─────┼─────┼─────┼─────┨
┃印花税 │1.1 │7 │7.6 │7.7 │4.4 │5 │37.8 │35.8 ┃
┠─────────────┼──────┼─────┼─────┼─────┼─────┼─────┼─────┼─────┨
┃商品流通税 │ │ │ │44.2 │22.5 │14.3 │42.7 │31.3 ┃
┠─────────────┼──────┼─────┼─────┼─────┼─────┼─────┼─────┼─────┨
┃利息所得税 │ │ │ │0.3 │0.7 │0.8 │1.6 │1.2 ┃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 │ │ │ │0.3、 │0.6 │0.6 ┃
┠─────────────┼──────┼─────┼─────┼─────┼─────┼─────┼─────┼─────┨
┃文化娱乐税 │ │ │ │ │ │ │0.7 │1.6 ┃
┠─────────────┴──────┴─────┴─────┴─────┴─────┴─────┴─────┴─────┨
┃注:1950年到1955年数字不包括昌南县税收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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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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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1952 │1953 │1954 │1955 ┃
┠─────────────┼───────────┼───────────┼───────────┼────────────┨
┃合计 │538.6 │680.1 │851.1 │736.8 ┃
┠─────────────┼───────────┼───────────┼───────────┼────────────┨
┃屠宰税 │37.8 │68.4 │49.2 │30.6 ┃
┠─────────────┼───────────┼───────────┼───────────┼────────────┨
┃牲畜交易税 │108.5 │111.3 │70.5 │35.9 ┃
┠─────────────┼───────────┼───────────┼───────────┼────────────┨
┃货物税 │151.6 │90 │153.1 │120.9 ┃
┠─────┬───────┼───────────┼───────────┼───────────┼────────────┨
┃工商业税 │营业税 │168.2 │270.5 │315.7 │290 ┃
┃ ├───────┼───────────┼───────────┼───────────┼────────────┨
┃ │所得税 │53.9 │106.1 │234.6 │237.8 ┃
┠─────┼───────┼───────────┼───────────┼───────────┼────────────┨
┃ │摊贩牌照税 │ │ │ │ ┃
┠─────┼───────┼───────────┼───────────┼───────────┼────────────┨
┃ │临时商业税 │ │ │ │ ┃
┠─────┴───────┼───────────┼───────────┼───────────┼────────────┨
┃印花税 │18.5 │3.2 │3.8 │8.4 ┃
┠─────────────┼───────────┼───────────┼───────────┼────────────┨
┃商品流通税 │ │30.4 │23.6 │12.4 ┃
┠─────────────┼───────────┼───────────┼───────────┼────────────┨
┃利息所得税 │0.1 │0.2 │0.6 │0.8 ┃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 │ │ ┃
┠─────────────┼───────────┼───────────┼───────────┼────────────┨
┃文化娱乐税 │ │ │ │ ┃
┠─────────────┴───────────┴───────────┴───────────┴────────────┨
┃注:此表系昌南县工商各税收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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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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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
┠────────────┼──────────┼──────────┼─────────┼──────────┼──────┨
┃(一)工商各税 │2409 │2014 │2246 │1731 │2642 ┃
┠────────────┼──────────┼──────────┼─────────┼──────────┼──────┨
┃工商统一税 │ │ │1864 │1539 │2078 ┃
┠────────────┼──────────┼──────────┼─────────┼──────────┼──────┨
┃工商所得税 │ │ │349 │155 │330 ┃
┠────────────┼──────────┼──────────┼─────────┼──────────┼──────┨
┃其他各说 │ │ │33 │37 │234 ┃
┠────────────┼──────────┼──────────┼─────────┼──────────┼──────┨
┃(二)盐税 │ │512 │544 │475 │420 ┃
┠────────────┼──────────┴──────────┴─────────┴──────────┴──────┨
┃税目 │三年调整时期 ┃
┃ ├───────────────┬────────────────────┬────────────┨
┃ │1963 │1964 │1965 ┃
┠────────────┼───────────────┼────────────────────┼────────────┨
┃(一)工商各税 │2835 │2886 │2517 ┃
┠────────────┼───────────────┼────────────────────┼────────────┨
┃工商统一税 │1918 │1955 │1707 ┃
┠────────────┼───────────────┼────────────────────┼────────────┨
┃工商所得税 │448 │489 │590 ┃
┠────────────┼───────────────┼────────────────────┼────────────┨
┃其他各税 │469 │442 │220 ┃
┠────────────┼───────────────┼────────────────────┼────────────┨
┃(二)盐税 │1260 │1942 │1266 ┃
┠────────────┼───────────────┴────────────────────┴────────────┨
┃税目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
┠────────────┼──────────┼──────────┼─────────┼──────────┼──────┨
┃(一)工商各税 │2594 │3440 │3545 │3666 │3333 ┃
┠────────────┼──────────┼──────────┼─────────┼──────────┼──────┨
┃工商统一税 │1650 │1994 │1891 │1885 │2019 ┃
┠────────────┼──────────┼──────────┼─────────┼──────────┼──────┨
┃工商所得税 │834 │1170 │1376 │1618 │1013 ┃
┠────────────┼──────────┼──────────┼─────────┼──────────┼──────┨
┃其他各税 │110 │276 │278 │163 │301 ┃
┠────────────┼──────────┼──────────┼─────────┼──────────┼──────┨
┃(二)盐税 │1330 │1148 │986 │1050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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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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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
┠──────────────┼────────┼─────────┼────────┼─────────┼─────────┨
┃(一)工商各税 │4200 │4752 │5358 │5763 │7561 ┃
┠──────────────┼────────┼─────────┼────────┼─────────┼─────────┨
┃工商统一税 │ │2938 │3414 │3624 │4764 ┃
┠──────────────┼────────┼─────────┼────────┼─────────┼─────────┨
┃工商所得税 │ │1442 │1844 │2127 │2784 ┃
┠──────────────┼────────┼─────────┼────────┼─────────┼─────────┨
┃其它各税 │ │372 │100 │12 │13 ┃
┠──────────────┼────────┼─────────┼────────┼─────────┼─────────┨
┃(二)盐税 │1423 │1336 │1427 │1382 │2466 ┃
┠──────────────┴────────┴─────────┴────────┴─────────┴─────────┨
┃ ┃
┠──────────────┬───────────────────────────────────────────────┨
┃税目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
┠──────────────┼────────┼─────────┼────────┼─────────┼─────────┨
┃(一)工商各税 │9374 │11442 │11743 │11104 │12573 ┃
┠──────────────┼────────┼─────────┼────────┼─────────┼─────────┨
┃工商统一税 │5892 │7358 │7415 │7944 │8587 ┃
┠──────────────┼────────┼─────────┼────────┼─────────┼─────────┨
┃工商所得税 │3165 │4075 │4237 │3134 │3970 ┃
┠──────────────┼────────┼─────────┼────────┼─────────┼─────────┨
┃其它各税 │17 │9 │1 │26 │16 ┃
┠──────────────┼────────┼─────────┼────────┼─────────┼─────────┨
┃(二)盐税 │2418 │3019 │2597 │1943 │2106 ┃
┠──────────────┴────────┴─────────┴────────┴─────────┴─────────┨
┃ ┃
┠──────────────┬───────────────────────────────────────────────┨
┃税目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 ┃
┃ ├────────┬─────────┬────────┬─────────┬─────────┨
┃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
┃(一)工商各税 │14565 │18058 │19121 │20714 │28954 ┃
┠──────────────┼────────┼─────────┼────────┼─────────┼─────────┨
┃工商统一税 │10110 │13037 │13461 │15518 │21396 ┃
┠──────────────┼────────┼─────────┼────────┼─────────┼─────────┨
┃工商所得税 │4447 │5000 │5440 │5144 │6094 ┃
┠──────────────┼────────┼─────────┼────────┼─────────┼─────────┨
┃其它各税 │8 │21 │220 │52 │1464 ┃
┠──────────────┼────────┼─────────┼────────┼─────────┼─────────┨
┃(二)盐税 │1497 │1207 │1439 │1814 │4065 ┃
┠──────────────┼────────┼─────────┼────────┼─────────┼─────────┨
┃(三)国营企业所得税 │ │ │3819 │3677 │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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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调节效能 一是调节生产消费,指导经济发展。自建国以来,利用税种的建立,税目的增减,税率的高低,对不同行业和产品,不同的经济成份,实行区别对待,体现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经济的限制和鼓励政策,指导经济的发展。在生产比例上,对烟、酒、化妆品等高档消费品实行高税率计征,税率分别为40%、60%、80%、100%,对生产资料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须品实行低税率计征,一般为3—5%。1955年,对个体经济实行高说率政策,集体经济实行低税率或减免照顾,促其发展、巩固,使税收成为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二是减免优待,照顾困难。1952年对遭受火灾的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款。1956年对实行集体化的企业免税,1968年对丈岭、岞山公社46个遭受雹灾的生产队免征工副业税收5万多元。1973年开始,对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化肥等10种支农商品,免征零售环节工商税,年计41万元。1979年至1982年对县、社、队新建、扩建企业免征支农产品税金912万元,所得税款318万元。因灾情减免税款19万元。1977年至1982年对丝绸印染厂减免税款162万元。这些单位用减免的税款,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值2870万元,增加利润765万元,扩大了税源,为国家多交税金590万元。三是社队企业税款留成,发展社队经济。1977年开始,社队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40%比例提取留成,由县掌握使用,继续发展社队经济。到1979年全县共计提取留成款1097274元。按照投资少,见效快的原则,拨资新建社队企业9处,扩建社办企业45处,支援队办副业44处,发展多种经营24个项目,使社队企业税金由191万元增加到272万元,4年增加四成。四是培植财源,增加税收。从1958年起,在全县税务干部中开展“支、帮、促”活动,帮助厂、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扩大税源。1961年,全县税务人员协助企业发展工副业项目171个,增加收入115万元,增收税款123950元。1978年开展3个增收1万元的活动,全县30名税务人员参加,帮助企业增加收入104万元,增加税金18万元,使长期亏损的3个企业扭亏为盈,全县无亏损企业。1980年开展“小指标百分赛”活动,全县税务人员帮助企业增加收入158万元,1981年增收176万元,1982年增收183万元。
税源变化 建国前后,税务机关仅向150户私营商行、店铺、作坊和小商贩户征收工商业税。1950年纳税的工商业户855户,主要是个体纺织业,公营单位仅6户。1952年纳税户发展到1114户,其中私营纳税额占95.6%,公营占4.4%。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全县国营工商企业纳税额占40.2%,合作社经济纳税额占58%,私营经济纳税额占1.8%。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对公社实行了工商各税包干缴纳。全县15处公社包干税款119万元,实际征收846265元,1959年包干征收790735元。1970年,县、社、队工商企业有较大发展,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缴纳的工商各税占99.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大量增加,1985年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8.3%。
稽征管理
一、纳税登记、检查。1950年,对纳税工商业户进行全面登记调查,垒县有纳税的手工业户396个,商业户712个。其特点是。工厂少,商店多,资本小,户数多,正规厂店少,夫妻厂店多,税源面大量广,不易控制征收。1951年乡、村普遍建立护税组织,1954年在私营企业和农村中建立护税员。1957年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纳税鉴定修补”和农业社工副业的纳税鉴定,对纳税单位建立纳税申报和登记制度,采取税前指导,税后检查。1960年、1979年、1982年数次进行全县税收大检查,查出错漏税款100多万元。1982年全国进行税务登记,全县登记的纳税单位945户。1985年,全县纳税户数发展到6491户,其中全民经济性质的141户,集体经济性质的680户,个体经济性质的5670户。
二、征收方法。1950年对个体工商业户征税采用“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市场随时查验征收”的方法。1957年对合作组织、公私合营厂店、国营工商业户采用按月结帐,月终自缴,定期检查,依率计征的缴税方法。个体临时小贩仍用自报公议、定期定额和市场征收的方法。1962年对国营合作企业缴税采用按月申报,自报自缴,税前指导,税后检查,定期普查,错漏补交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