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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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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的建立与发展 建国初期,县属国营企业很少,财政部门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营企业越来越多。1958年商业各专业公司(包括供销合作社系统)财权下放。原来的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国营工业。县财政局内设企业财务组,配备专职人员,专管企业财务。1984年企业财务组改为企业财务管理股。   利润解交和留成制度 1958年,国营企业利润交县级财政,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工业按10%,商业按5%留给企业。   1962年,除商业企业外,停止执行利润留成制度。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亏损全额拨补,此办法一直持续到1978年。   1966年,商业企业不再实行利润留成,也改为利润全额上交。亏损由国家全额弥补。   1973年,饮食服务业的利润交国库50%。   1979年商业企业实行全行业利润留成,留成比例10%。   1980年对国营工业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   1981年对国营企业全面实行盈亏包干责任制。   1983年进行第一步利改税。凡有盈利的国营企业先缴纳所得税,再扣除合理的留利水平,然后缴纳调节税或承包费。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小型企业按八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   1984年进行第二步利改税,调整了部分税率。   企业资金管理   一、清产核资 1962年4月至1963年3月进行了建国后第一次清产核资,对54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全面进行了清查。共查出物资报废、削价和盘亏损失447万元,按隶属关系,报经上级批准,作了帐务处理。对多余、积压252万元的物资,采取了国家收购和部门调剂、自销、代销等措施,予以解决。核定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10万元,流动资金155万元。   1972年3月至同年12月进行了第二次清产核资,清查了65个企事业和行政单位,重点是工业企业。共查出闲置、积压的固定资产价值13万元,多余积压物资185万元,盘盈15万元,盘亏4万元,报废6万元,削价9万元。核定了10户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496万元,弥补流动资金17万元。   1979年,对全县119个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财产进行了清查核定。经过近一年的查库、利库、核资验收工作,清查固定资产5654万元,流动资金7059万元,发现盘盈101万元,盘亏66万元,报废损失464万元,积压多余1759万元。对34户企业核定定额库存119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1865万元,固定资产需要量3539万元。核资后,对10户企业增拨流动资金284万元,基本解决了企业财务混乱现象。   1983年1月,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潍坊市经济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对县属18个企业单位库存的机电产品和钢材进行了清查,对有问题的产品、钢材作了报废、削价处理。   二、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980年以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县属国营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同年,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在县酿酒厂、县麻纺厂等单位推行了资金本票制(即厂内银行结算办法)。麻纺厂同时实行了厂部、车间二级核算。   三、财政监督与检查 1981年以来,县财政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边检查,边纠正,边建制,严肃了财经纪律,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