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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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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土地资源
  1985年,昌邑县土地总面积2368000亩,平均每人占地3.7亩。其中,丘陵地58346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4.64%,平原地679203亩,占28.68%,涝洼地423591亩,占17.89%;盐碱地681738亩,占28.79%。全县耕地面积1276870亩(包括潍北农场、部队农场3562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92%;林地76386亩,占3.23%;荒埠和盐碱地146284亩,占6.18%;水库湾塘81672亩,占3.45%;沟、渠、路、河361548亩,占15.27%;村庄、城镇占地160118亩,占6.76%,海滩(包括军事用地)234419亩,占9.90%;裸岩地及其他地15973亩,占0.67%;工矿企业占地14730亩,占0.62%。全县每人占耕地1.85亩,高于山东省人均1.49亩和全国人均1.5亩的占地水平。未开发的盐碱地380000亩,土地资源潜力很大。   全县稳产高产土地807200亩,占耕地面积的63.2%。其余中低产土地469670亩,占耕地面积的36.8%。   根据土地分级标准,境内土地划为七个等级。   二级地186590亩,占全部划级土地面积的10.2%,主要分布于围子、都昌、仓街、柳疃、夏店、东冢、石埠、宋庄、南逄、饮马、太保庄、岞山等乡镇。   三级地735760亩,占全部划级土地面积的39.8%,主要分布于饮马、北孟、丈岭、塔耳堡、流河、南逄、龙池、卜庄、双台、都昌等地。   四级地318060亩,占全部划级土地面积的17.2%,主要分布于岞山、青乡、龙池、双台、卜庄、仓街等地。   五级地183400亩,占全部划级土地面积的10%,分布于潍河沿岸和双台、南逄、石埠、北孟、丈岭、岞山,卜庄等地。   六级地75730亩,占4%。主要分布在青乡、东冢、下营、龙池、卜庄等地。   七级地160566亩,占8.7%。分布在沿海一带,尚待开发。   八级地187333亩,占10.1%,系近海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