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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邮政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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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邮政资费
  函件及印刷品类资费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对收费邮件种类和计量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同时发行邮票作为资费凭证。函件每重四分之一英两收银洋2分,明信片1分,挂号费5分,回执费5分,印刷品及贸易契每2两收银洋2分。新闻纸按重量分级收费,每份在2两以下收银洋半分,4两以下收1分,超重每3两加1分。光绪三十年(1904年),各类邮件实行“五资”收费。其中,中国境内分两资、外洋各国分三资。第一资,本埠投递收费1分;第二资,各省互寄2分;第三资,世界“邮联”各国1角;第四资,日本、朝鲜、关东日军租借地3分;第五资,香港、澳门、青岛等地4分;其他各类邮件均为五资收费。其中国内明信片一、二资收1分。宣统二年(1910年),邮政资费增为八资,新加“蒙疆地区”就地、界内和互寄三资。计量由英制改为公制,每重20公分内地各省“就地投递”1分;各省互寄3分;蒙疆就地投递1分,界内3分,互寄6分。1912年,各类邮件资费基本沿用清制,仍以银元为计量货币。信函每重20公分,单、双明信片分别为1分、2分。挂号函件除纳普通资费外,单挂号仍收5分,双挂号1角,快递挂号1角。1934年,每封平信邮资5分。1948年,每封信猛增到15000元;印刷品由每重100公分资费1分,增到10元。寄一封平信竟贴邮票十几张。   航空信函邮政,于1921年开办。每重20公分,一个飞航区(1500公里),邮资1角5分。1936年,国内航空邮件,每重20公分及其零数除收普通邮资外,另收航空邮资2角5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l角5分。1948年,航空函件每重20公分,邮资竟剧增至9.5万元。   1942年2月1日,山东战邮总局规定各类邮件资费标准,并油印发行邮票。计量单位为公制,邮资使用“北海币”。平信及公文每重2公分,资费5分;挂号费除收普通邮资外,另收1角;报纸每两收半分;书籍及宣传品每重1两收1分。昌邑战时邮局执行以上规定。1947年8月1日,山东解放区邮政管理局对邮资进行调整。昌邑战时邮局执行:计量标准改市制。公文每重l两为5元,书籍、印刷品每重半斤为5元,报纸宣传品每重1斤为5元,挂号费及回执费每件各10元。1948年8月1日,信函资费调整为,每重1两及零数收200元;挂号每件收300元;印刷品类每重4两及零数收费100元。1949年1月,物价波动幅度大(济南小米,每市斤由400元增至1500元,徐州1000元,青州1900元)。“中央交通会议”指出:平信资费不少于4两小米价格,最高不超过1斤小米价格。昌邑邮局平信资费每重5钱,新人民币由2元增至5元;挂号、回执费各增至15元。   建国后,国家财委核定平信资费以12两(旧制,每斤16两)小米价格为标准。每重20公分收500元(折新人民币5分)。1950年2月1日,调整为800元(8分);3月11日,调升为1000元(1角)。5月1日,又降回800元(8分)。至1985年无变动。   印刷品资费。自1950年1月起,昌邑邮政局执行的收费标准:重50公分收120元(旧人民币),重51—100公分收240元,每续加重100公分增收240元,寄往四川、贵州、青海和甘肃等省按国内互寄加收资费1倍。1950年7月,调为每重100公分,本埠120元,国内互寄240元。1951年3月,改为每重100公分,本埠100元,外埠250元。1958年1月1日起,昌邑县邮局寄印刷品,每重100公分,本埠1分5厘,外埠3分,寄往新疆、青海和西藏以及其他省互寄,全收费5分。盲人读物,国内互寄,每重1000公分收费2分。   特例资费。一是,自1966年9月1日到1969年4月,对寄邮毛泽东著作,曾一律免费按挂号处理,加注“毛著”字样,按轻细物品随信寄发。二是,1951年11月20日到1969年3月,解放军战士寄信件免费寄发。1969年4月1日改按国内平信资费标准收费。   机要邮件资费。1957年4月1日规定机要文件每件重20公分,县内2角,省内2角2分,省外2角4分;每超重20公分或其零数,县内和省内加收8分,省外加收1角。每件100公分以外,每超重100公分或其零数,县内和省内加收1角,省外2角。自1964年4月1日起,每件重100公分和100公分以上,按省内互寄收费,机要刊物,每件100公分,省内1角4分,省外1角6分。超重100公分或其零数,分别加收,县、省内3分,省外6分。   国际信函资费。建国初期,昌邑邮局寄往国外邮件资费,参照《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以国际邮政问结算帐目特定的货币单位“金法郎”折算人民币。外汇牌价变动幅度超过20%,重订“金法郎”对人民币的折算率,相应调整邮资。1977年7月1日起,寄往亚洲、大洋洲地区若干邮联国的函件实行优惠资费。1981年7月1日起,提高国际函件终端费和陆海运费的费率。1982年7月1日起,对寄往亚大地区若干国家陆路信函、明信片,恢复按优惠资例收费。   另外,昌邑寄往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邮件资费除小包回执费等与国际邮件标准相同外,其他资费按国内邮件标准收费。   附表12—4 表12—4 1982年国际邮件资费表  ┏━━━┯━━━━━┯━━━━━━━━━━━━━━━━━━━━━━━━━━━━━━━━━━━━━━━━━━━━━━━━━━━━━━━━━━━━━━━━━━━━━┓ ┃资费种│计量标准 │资费(人民币:元) ┃ ┃类 │ │ ┃ ┠───┼─────┼──────┬─────────┬─────────┬─────────┬──────────┬──────────┬──────────┨ ┃函件 │重量(公分)│20公分以内 │20—50公分 │50—100公分 │100—250公分 │250—500公分 │500—1000公分 │1000—2000公分 ┃ ┃ │ │ │ │ │ │ │ │ ┃ ┃ ├─────┼──────┼─────────┼─────────┼─────────┼──────────┼──────────┼──────────┨ ┃ │资费 │0.50 │1.00 │1.50 │3.00 │6.10 │12.00 │17.00 ┃ ┃ ├─────┼──────┼─────────┼─────────┼─────────┼──────────┼──────────┼──────────┨ ┃ │亚大地区 │0.40 │0.80 │1.00 │2.50 │5.00 │10.00 │14.00 ┃ ┠───┼─────┼──────┼─────────┼─────────┼─────────┼──────────┼──────────┼──────────┨ ┃印刷品│重量(公分)│50公分以内 │50—100公分 │100—250公分 │250—500公分 │500—1000公分 │1000—2000公分 │ ┃ ┃ │ │ │ │ │ │ │ │ ┃ ┃ ├─────┼──────┼─────────┼─────────┼─────────┼──────────┼──────────┼──────────┨ ┃ │资费 │0.30 │0.90 │1.80 │4.30 │5.40 │9.00 │ ┃ ┠───┼─────┼──────┼─────────┼─────────┼─────────┼──────────┼──────────┼──────────┨ ┃国际小│重量(公分)│50—100公分 │100—250公分 │250—500公分 │500—1000公分 │1000公分以上 │ │ ┃ ┃包 │ │ │ │ │ │ │ │ ┃ ┃ ├─────┼──────┼─────────┼─────────┼─────────┼──────────┼──────────┼──────────┨ ┃ │资费 │ │/ │/ │/ │/ │ │ ┃ ┠───┼─────┼──────┼─────────┴─────────┴─────────┴──────────┴──────────┴──────────┨ ┃明信片│每件 │0.40 │说明:亚大地区包括下列国家: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新西兰、新加坡、┃ ┃ ├─────┼──────┤菲律宾、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十四个国家。 ┃ ┃ │亚大地区 │0.30 │ ┃ ┠───┼─────┼──────┼──────────────────────────────────────────────────────────────┨ ┃挂号费│每件 │0.50 │ ┃ ┠───┼─────┼──────┼──────────────────────────────────────────────────────────────┨ ┃航空费│每重10公 │0.30 │ ┃ ┃ │分 │ │ ┃ ┠───┼─────┼──────┼──────────────────────────────────────────────────────────────┨ ┃邮简 │每件 │ │ ┃ ┗━━━┷━━━━━┷━━━━━━┷━━━━━━━━━━━━━━━━━━━━━━━━━━━━━━━━━━━━━━━━━━━━━━━━━━━━━━━━━━━━━━┛   包裹资费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昌邑包裹邮寄,每重1磅(英制计量),收银洋1角。保险包裹按包值收1%的保险费,保险费起码为2角。光绪三十年(1904年)七月,包裹改按五资收费:一资,本埠投寄,每重1磅1角,1—3磅l角5分,3—6磅2角,6—11磅8角,11—22磅5角。二资,各局互寄,每重1磅1角5分,1—6磅3角,6—11磅4角,11—22磅8角。三资,邮联各国。四资为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三资和四资,除按各国纳专项邮资外,外加中国境内二类资费。五资,香港、澳门、青岛和成海刘公岛(见注1)等地。包裹寄往香港和澳门不超3磅的,资费2角5分,不超7磅的5角,不超11磅的7角5分。寄往青岛不超2磅的2角,2~10磅的4角,11—22磅的8角。   民国时,昌邑邮寄包裹,资费计量用公制,分四种: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大宗包裹。   1947年8月1日,昌邑战时邮局邮包裹,每重1市斤,收费50元。1948年6月1日起,包襄每件限重10斤,不超1斤的收费800元,小包每件限重1斤,资费1000元;超额包裹除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原资费半数;保价包裹,除收原邮资外,再收5%的保险费。1949年3月每件加收手续费16元。   建国后,寄包裹每件收处理费2角。快递小包和航空包裹,按普通包裹资费的150%计算。各类保价包裹按保价额1%收费。1979年7月1日,昌邑邮电局收寄乙类保价包裹,除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另收包裹价值1%保价费。包裹逾期不取,每天每件收保管费5分。   汇兑资费 清末民初,昌邑县汇兑,国内每元汇费2分。1934年6月起,实行每张汇票不足5元的,收汇费1角,超者按规定比率收费。如要“发银回帖”,加收手续费6分。1947年12月7日起,小额汇票收费6.5%。1948年3月1日起,小额汇票降为6.4%。7月,电报汇款,除收普通汇费外,每笔在20字以内,加收电报费20万元,超限每字加收2万元,“附言”每字4万元。   1947年8月1日起,昌邑战时邮局汇款收汇费5%。1948年6月1日起,每次除收手续费300元外,汇款收4%,另加手续费300元。   建国初,汇票每张汇费2角。1958年1月1日起,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汇费,最低资费为1角。电报汇款,除收普通汇费外,每笔加收电报费7角5分,后改为5角,1983年调增到每笔1元。   ①当时青岛和威海刘公岛为德、英两国强行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