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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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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县内未专设工业管理部门。   建国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1954年,昌邑、昌南均设手工业管理科。翌年,又各自成立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6月,县人委增设工业科,主管草帽辫加工厂等8处商办工业。1957年5月,手管科与工业科合并为昌邑县工业局。1958年2月,交通科与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8月,又撤销,建立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重工业局管理第一、第二钢铁厂等8处国营企业,轻工业局管理网扣绣花厂、面粉厂等企业。1959年10月,轻、重工业局合并为工业局,主管钢铁厂、农具厂、化工厂等16处国营企业。同年,成立手工业管理局,主管丝绸厂、棉织厂等12处集体工业。1961年8月,成立公社工业局。1962年5月,工业局、盐务局、手工业管理局及公社工业局合并为工业科,统管机械、电力、轻工、纺织和盐务等24处企业。1966年4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67年3月,县革委建立工交办公室,设有工业科。1970年2月,工业科改组为工业办公室。翌年2月,又改称工业局。1976年1月,第二工业局建立,管理公社(乡、镇)工业。1979年1月,供电局成立。1980年1月,原工业局分为工业、纺织、盐务3个局。1984年3月体制改革后,设工业公司(管理轻工、化工、机械、电子等15处企业)、纺织工业公司(管理丝绸、麻纺、毛巾、印染等8处企业)、供电公司3个局级专业性公司和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1月改称乡镇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