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事
1990年,坊子区人事局设办公室、干部组、工资组、奖惩任免组,辖军转办和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3年,机构改革,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军转办、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才交流中心。1994年1月,设立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人事局)。1996年11月,区人事局增设科技干部科。1998年3月,设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隶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机构改革,区人事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录用流动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奖惩任免科。辖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事业单位登记办公室和区外国专家局。2005年9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更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规格)。2007年12月,区人才交流中心更名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正科级)。是年,区人事局设办公室、录用流动科、奖惩任免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和调研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人事局合署,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外国专家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28人。
第一节人事制度改革
1996年7月,组织公务员过渡考试,过渡公务员898名。1997年,第一次考录公务员15名。1998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坊子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逐步裁减冗员,精简分流富余人员。在区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卫生系统、产业园、坊子镇等单位进行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共有400余人待岗,150余人下岗,占原有人数的15%。2002年,实行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引入竞争机制,米取定性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定岗,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844人通过竞争取得上岗资格。是年,建立正常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录用考试。200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做出每年安排部分干部离职领办、创办和帮办民营企业的决定。至2005年,全区选派950人次离职从事民营经济工作,领办创办民营企业143家,涉及机械制造、纺织、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养殖等10个行业,遍布城镇乡村,累计投入资金2404.1万元,完成销售收入2980.7万元,实现利税179.1万元。其中,50名离职人员专职招商,为企业引进项目28个,筹集资金3489.2万元。2007年,全区有公务员745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考100名,过渡、调任、转任645名。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全区应纳入聘用制工作的单位228家4873人。是年,全部完成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人员聘用登记、审核、汇总和备案,聘用事业单位人员4870人(3人不聘用)。
第二节机构改革
1990年,区直党政群机关45个,行政编制890人,实有883人。乡镇9个,行政编制261人,实有259人。全区有事业单位212个,实有人员3179人。1993年10月,机构改革,12月完成。全区设党政机构31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其他工作部门6个。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210个,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1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30个。乡镇设行政办公机构6个,比原内设机构精简2个。全区实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11名,比1990年减少1710人,减员39.6%。1997年3月,根据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乡机构改革的通知》精神,恢复部分机构。1998年3月,根据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设立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法人事业单位登记37个。至2005年,有59个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2002年,
2月23日,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区综合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动员进行新一轮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改革调整后,区委设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由26个减少为21个,精简19.23%;区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447名减为349名,精简21.92%,其中:区委机关由106名减为93名,精简12.26%;区政府机关由341名减为251名,精简26.39%;镇(街)党政机构由42个减少为29个,精简31%;事业单位由89个减少为47个,精简47.19%。镇(街)机关行政编制由2H名减为275名,精简0.7%,事业编制由616名减为285名,精简53.74%;乡镇设4个综合性办公室和8个事业站(所)。制定《区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意见》,规定人员分流3年内完成,全区分流322人,其中提前退休188人,提前离岗125人,辞职6人,病退3人。2005年10月5日,坊子区委印发《关于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的范围是:坊子区人大机关、坊子区政协机关、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重点完善机关职能,理顺工作关系,调整机构设置,发挥整体效能,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2007年,全区区直党政群机关43个,行政编制408个,实有人员363人;政法机关3个,编制164人,实有人员140人。乡镇8个,行政编制256个,实有人员157人。全区事业单位248个,实有人员4954人。
第三节干部来源
干部来源主要是通过干部的招录、聘用、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公务员考录、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干和社会公考等形式充实。
1990~2007年,先后为政法、财税等国家机关录用干部217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714人;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毕业生中择优录用199人。从乡镇基层干部、非脱产农技员、农村优秀青年、复退军人中招收选聘合同制干部148人。从全民所有制事业、企业单位工人和自费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干部1419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01人,其中团职27人,营职80人,连排职84人,技术干部45人,安置随调家属73人。1997年,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公务员100人,事业单位人员800人。2007年,全区在职干部7096人,其中党政群机关839人,占11.82%,企事业单位6257人,占88.18%。
第四节干部管理
通过干部调配促进干部的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配置。1990~2007年,调配干部1696人次,其中从外县市调进259人,调出286人,区内调整1151人。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任免干部3017人次,其中任职2274人次,免职743人次。
公务员过渡1996年7月,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坊子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通过考试考核,到1997年9月,公务员过渡工作顺利完成,全区898名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过渡成为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登记2006年10月,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根据公务员登记的条件,到2007年,实有符合公务员登记身份的745人,登记745人(其中包括离岗待退人员136人),暂缓登记17人,主动申请不登记1人。
干部考核1990~2003年,全区推行“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对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党政群机关、行政性专业公司、行政性事业单位及其正式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评比奖励种类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1994年,执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199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程序为被考核人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小组审核、部门负责人确定等次,最后把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2000年后,考核结果改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至2007年,全区机关按规定比例确定优秀3962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13974人。
第五节工资福利
在职人员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事业干部和工人分职务(岗位)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同时合并部门津贴和补贴。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7068人,平均每人增资120元。1995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考核称职(合格)的晋升一级职务工资,机关干部连续3年优秀或5年连续称职晋升一级级别工资。1999年1月1日,根据潍人字〔2000〕
5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平均每人增资120元。2001年1月1日,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平均每人增资100元。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潍人字〔1994)8号文件的规定,每2年晋升一级级别工资。2006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事业干部和工人分职务(岗位)工资和薪级两部分。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6989人,平均每人增资300元。2007年10月,对行政人员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同时为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平均每人增资250元。
离退休人员1990年,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1993年10月,工资改革,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平均增幅120元。1993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比数。机关干部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75%计发。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和机关工人,工作满35年以上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离休人员按100%计发。同时,离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工资的增长相应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7月,工资改革,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平均增幅300元。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比数。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7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70%计发。
2007年10月,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归并和增加津贴补贴的同时,为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生活补贴,平均增幅250元。2007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有离退休人员1970人。
遗属1990年4月,非农业户口遗属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元、43元、40元和35元提高到55元、53元、50元和45元。农业户口遗属补助由原来的36元、34元、31元和26元提高到45元、43元、40元和35元。1993年1月,非农业户口遗属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53元、50元和45元提高到75元、73元、70元和65元。农业户口遗属补助由原来的45元、43元、40元和35元提高到60元、58元、55元和50元。1996年10月1日,再次提高标准,非农业户口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提高到90元,农业户口遗属补助提高到70元。2000年,非农业户口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农业户口遗属补助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2005年,山东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遗属补助标准统一按区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考工晋级1990~1995年4月,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1995年4月,人事部门对1995年4月13日前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重新复核认定。1996~2007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有277名技术工人考取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节职称评定
1990~2007年,职称评审最明显的变化是按期定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评价方式的使用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实行。1992年8月,职称评审工作变单纯的指标控制为结构比例控制,企业实行自主设岗、自主聘任。中高级技术职务参评人员增加外语(古汉语)考试。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级政府职改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委会进行评审,颁布省职改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初级技术资格由区初评委评定,中级技术资格由市中评委评定,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定,除工程、卫生、教育由市高评委评定外,其他系列如农业、经济、会计等由省高评委评定。同时自1992年起,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可按期定职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3年,会计、统计、经济专业开始由原来的资格每年一评审改为每年一考试。1999年,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试点。2002年,外语、价格、注册、出版、审计、质量、计算机软件等20多个专业相继推行资格考试制度,古汉语考试取消。2003年,全国开始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同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资格评审与聘任脱钩。2007年,坊子区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称11566人次,其中高级职称953人次,中级职称3171人次,助理级职称5446人次,员级职1996人次。农民和乡企技术人员2812人次,其中高级95人次,中级283人次,助理和技术员级2434人次。
1990~2007年坊子区技术人员职称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
┌──────┬───┬───┬────┬───┬────┐
│年度 │高级 │中级 │助级 │员级 │其他 │
├──────┼───┼───┼────┼───┼────┤
│1990~1 │45 │797 │1503 │715 │727 │
│993 │ │ │ │ │ │
├──────┼───┼───┼────┼───┼────┤
│1994 │108 │212 │228 │208 │487 │
├──────┼───┼───┼────┼───┼────┤
│1995 │21 │79 │191 │228 │180 │
├──────┼───┼───┼────┼───┼────┤
│1996 │19 │116 │244 │220 │13 │
├──────┼───┼───┼────┼───┼────┤
│1997 │19 │100 │241 │296 │222 │
├──────┼───┼───┼────┼───┼────┤
│1998 │26 │106 │342 │48 │8 │
├──────┼───┼───┼────┼───┼────┤
│1999 │31 │155 │432 │211 │— │
├──────┼───┼───┼────┼───┼────┤
│2000 │109 │260 │939 │121 │1700 │
├──────┼───┼───┼────┼───┼────┤
│2001 │105 │268 │567 │117 │— │
├──────┼───┼───┼────┼───┼────┤
│2002 │130 │221 │284 │65 │— │
├──────┼───┼───┼────┼───┼────┤
│2003 │124 │364 │423 │70 │3 │
├──────┼───┼───┼────┼───┼────┤
│2004 │53 │332 │293 │38 │— │
├──────┼───┼───┼────┼───┼────┤
│2005 │51 │395 │266 │70 │— │
├──────┼───┼───┼────┼───┼────┤
│2006 │55 │257 │378 │28 │— │
├──────┼───┼───┼────┼───┼────┤
│2007 │83 │190 │372 │56 │186 │
└──────┴───┴───┴────┴───┴────┘
第七节人才交流
1988年10月,区人事局成立人才交流中心,定编3人。2003年,调整编制为6人。2007年12月,区人才交流中心更名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坊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急需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各地人才交流洽谈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1250人。1999年始,每年举办全区大中小型人才交流会。创建人才信息资源库,建成单位招聘、人才求职、毕业生等资源信息库,入库信息4300条。至2007年,为1597人进行求职登记,帮助签订就业协议1200份,促成910人就业;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为流动人员保存人事档案,代理各类人事档案2400份。2003~2007年,为全区10家改制事业单位430人全面实行人事代理。
199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职能由区计委移交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分配主要面向基层、工矿企业,按照指令性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专业对口、优生优分的原则,毕业生全部就业。1998年始,事业单位接收本科以下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考录。至2007年,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0人,其中教育系统510人、区直及镇(街)290人。
2004年,为吸引高层次毕业生回区建功立业,对62名本科以上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原则免试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调控手段,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至2007年,接受毕业生180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本科385人,专科517人,中专900人,平均就业率90%。
1990~2007年坊子区干部调动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
┌──────┬────────────────┬────────────┬────────────┐
│年度 │跨区调入 │跨区调出 │区内调整 │
├──────┼────────────────┼────────────┼────────────┤
│1990 │14 │15 │67 │
├──────┼────────────────┼────────────┼────────────┤
│1991 │10 │12 │72 │
├──────┼────────────────┼────────────┼────────────┤
│1992 │15 │17 │61 │
├──────┼────────────────┼────────────┼────────────┤
│1993 │16 │20 │60 │
├──────┼────────────────┼────────────┼────────────┤
│1994 │12 │10 │66 │
├──────┼────────────────┼────────────┼────────────┤
│1995 │17 │18 │63 │
├──────┼────────────────┼────────────┼────────────┤
│1996 │11 │16 │54 │
├──────┼────────────────┼────────────┼────────────┤
│1997 │10 │20 │53 │
├──────┼────────────────┼────────────┼────────────┤
│1998 │18 │10 │62 │
├──────┼────────────────┼────────────┼────────────┤
│1999 │12 │19 │67 │
├──────┼────────────────┼────────────┼────────────┤
│2000 │16 │20 │59 │
├──────┼────────────────┼────────────┼────────────┤
│2001 │13 │13 │71 │
├──────┼────────────────┼────────────┼────────────┤
│2002 │17 │16 │62 │
├──────┼────────────────┼────────────┼────────────┤
│2003 │10 │10 │63 │
├──────┼────────────────┼────────────┼────────────┤
│2004 │11 │21 │72 │
├──────┼────────────────┼────────────┼────────────┤
│2005 │19 │15 │54 │
├──────┼────────────────┼────────────┼────────────┤
│2006 │18 │14 │69 │
├──────┼────────────────┼────────────┼────────────┤
│2007 │20 │20 │76 │
├──────┼────────────────┼────────────┼────────────┤
│合计 │259 │286 │1151 │
└──────┴────────────────┴────────────┴────────────┘
1997~2007年坊子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
单位:人
┌───────┬────┬────┬────┬────┬────┬────┬────┬────┬────┬────┬────┐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
├───────┼────┼────┼────┼────┼────┼────┼────┼────┼────┼────┼────┤
│总计 │278 │227 │212 │328 │233 │212 │139 │147 │244 │217 │329 │
├───────┼────┼────┼────┼────┼────┼────┼────┼────┼────┼────┼────┤
│同等院校 │31 │26 │39 │46 │45 │61 │76 │74 │133 │168 │302 │
├───────┼────┼────┼────┼────┼────┼────┼────┼────┼────┼────┼────┤
│中专 │247 │201 │173 │282 │188 │151 │63 │73 │111 │49 │27 │
└───────┴────┴────┴────┴────┴────┴────┴────┴────┴────┴────┴────┘
注:1996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由区计委负责。
1990~2007年坊子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统计表
单位:人
┌───┬───┬───┬───┬───┬───┬───┬───┬───┬───┬───┬───┬───┬───┬───┬───┬───┬───┬───┐
│年度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
│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
├───┼───┼───┼───┼───┼───┼───┼───┼───┼───┼───┼───┼───┼───┼───┼───┼───┼───┼───┤
│团职 │0 │1 │0 │1 │1 │3 │2 │1 │5 │0 │3 │0 │— │2 │1 │0 │0 │0 │
├───┼───┼───┼───┼───┼───┼───┼───┼───┼───┼───┼───┼───┼───┼───┼───┼───┼───┼───┤
│营职 │2 │0 │0 │3 │3 │5 │4 │3 │4 │9 │2 │3 │— │5 │4 │6 │5 │3 │
├───┼───┼───┼───┼───┼───┼───┼───┼───┼───┼───┼───┼───┼───┼───┼───┼───┼───┼───┤
│连排职│1 │0 │5 │1 │1 │3 │2 │2 │1 │8 │5 │4 │— │2 │5 │4 │8 │2 │
├───┼───┼───┼───┼───┼───┼───┼───┼───┼───┼───┼───┼───┼───┼───┼───┼───┼───┼───┤
│技术干│0 │0 │5 │1 │0 │2 │2 │2 │3 │6 │8 │0 │— │0 │8 │2 │2 │5 │
│部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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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 │1 │10 │6 │5 │13 │10 │8 │13 │22 │17 │7 │— │9 │18 │12 │15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