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90~2001年,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由区劳动人事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2002年2月,成立坊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科级行政延伸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人;2003年11月,调整为政府直属机构;2005年3月,调整为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2007年,局内设综合管理科、安全监督监察科、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3个职能科(室)和1个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辖5个镇(街道)安监所(监察中队),安全监察工作人员28人,其中安监局13人,镇(街道)安监所15人。
坊子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2002~2007年,连续6年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连年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执法检查
坊子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活动,以执法检查促安全监管。检查范围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及机械、冶金、电力、食品加工、纺织、制造等领域。1990年,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2期,培训职工60人,为20个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全区30个企业中开展企业安全升级达标验收,其中14个单位达到高级标准,1个单位达到省级标准。1991年,对全区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审查单位11个。1990~1994年,先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9次,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60次。1996年,开展排除险情,查找隐患安全检查活动,查出各类隐患30起,整改6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1997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次,查处事故2起,下发隐患通知书1份,帮助企业查处各类隐患30处,并全部进行了整改。1998年,组织专项检查4次,业务检查6次,发现并处理险情隐患10起。参与调解事故2起,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0人。1999年,组织安全大检查4次,查处并整改险情隐患10处。2002年,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专项安全检查18次,完成非煤矿山避雷设施安全检测和安全整顿验收,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24家。停产整顿企业5家,关闭非煤矿山企业5家。2003年,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专项安全检查18次。开展砖瓦厂专项治理活动和酱沟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活动,对全区15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对危化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加油站17家,上报换证材料9家。2004年,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25次,专项安全检查20次,提出整改隐患意见650条,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2家。2005年,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专项检查22次,下达整改指令420份,排查安全隐患问题870个。依法取缔37处非法加油点,设立烟花爆竹批发单位3家,审批14家常年销售单位、45家临时销售单位。2006~2007年,重点对全区“三合一”建筑(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性场所”;利用住宅或出租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及“九小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相关场所358个,查处隐患问题1826个,严格按照要求下达整改指令,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节法制建设
制度建设1990~2007年,坊子区依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制度56个。2002年2月,成立区安监局,在规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制定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督查、安全报告、安全考核、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04年5月,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牌,明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10月,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成立,形成了局、队、所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2006年,制定《坊子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坊子区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07年,制定和完善信息通报、工作协调、报告备案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提出监管工作“四综合、四提尚”,即综合监管上新台阶,提局预警能力;综合协调,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提高总体成效;综合运用监管方式,逐步提高监管水平;综合防范各类事故,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救援能力。在全市创先开展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述职制度。
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002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一票否决”项,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将责任追究与政府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与追究力度,2002~2007年,有3家企业、12人因安全生产责任受到追究。
市场准入1990年,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合格证书发放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2002年,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严把市场准入关。2004年,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区安监部门依法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进行许可审批,对监管领域其他事项实行申报审批,按照程序申请填报、受理、审查发证、变更和注销。2006年,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至2007年,共发放和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33份,停产整顿企业5家,关闭非煤矿山企业5家;审批和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84份,依法取缔65家非法加油站点;设立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审批14家常年、45家临时销售单位。
安全监管2002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每年下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化、制度化管理;将安监、公安、质监、国土、经贸、贸易、科技、劳动、交通、农业、水务等45个区直部门调整为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区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每月初发布安全生产情况简报;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公安、质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重大节会公共安全保卫和监督检查,将公共安全与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宣传教育1990年,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2期,培训职工60人。2002年始,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确定宣传主题,组织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上街开展宣传,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摆放宣传栏、制作宣传画。发挥主流媒体正面宣传作用,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积极正面宣传;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省安监局网站、市安监局网站和区委、区政府信息网等网站和报刊杂志上发表安全生产信息、新闻图片1021篇(幅)。2004年,区安监、公安、工会、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等活动。组织对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006年,参与潍坊市组织开展的“百万员工大培训工程”。至2007年,组织各类培训班152次,受训人员1213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