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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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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农村经济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4~1994年,设立坊子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隶属坊子区农业局。各乡镇设农村经营管理站,在坊子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的具体指导下工作。
1995年2月,撤销坊子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设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与农村合作基金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正科级行政延伸事业单位)。
1996年10月,撤销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设立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同时,坊子区农村合作基金会由坊子区经济管理局析出。
2002年3月,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定编12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与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科合并为农民负担与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科。
2007年,区农村经济管理局设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民负担与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在岗职工14人;辖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九龙街道、黄旗堡镇5个镇街经济管理站,在岗职工57人。
第二节农村财务管理
1990~1996年,坊子区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为“村级所有、村级管理、村级使用”。
1997年,坊子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的决定》,对全区农村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管”。镇(街道)经济管理站在保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财务实行账、款“双代管”。明确开支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规定村级收入在3天内送镇(街道)经济管理站管理,1000元以上大额资金必须当日上交。村对非生产性开支2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200~5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报镇(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审批;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街道)政府审批。对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1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上报审批;3000元以下的由农村经济管理站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镇(街道)政府审批。
2002年,农村会计体制改革在长宁街道试点。2003年,配合“双代管”,坊子区积极推进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各村设立公开栏、公示牌,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规定民主理财日和财务公开日,定期研究村务工作,按时公开财务。农村会计体制实行“三改一设立”(改原村会计和出纳员两职为村报帐员一职,改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财务办公室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改报帐制为审接制,设立联村会计),全面推行“村财镇管、联村会计、管理中心”三位一体、财务管理电算化的农村财务新体制。是年,对2000年以来农村财务账目进行清理,对村级债权、债务、所有收入项目、各类承包合同、集体资产及各项开支和现金、存款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共清理白条抵库242.41万元,收缴现金225.18万元。在全区农村统一考评选拔联村会计29人,村级报帐员209人,由坊子区经济管理局颁发聘任证书。全区精减农村财会人员209人,减少月工资8万元。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8帐1簿(现金日记帐、代管资金日记帐、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经营收支明细帐、经济往来明细帐、积累分配明细帐、资金拨款登记簿),各村设立2帐5簿(现金日记帐、代管资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簿、经济往来登记簿、农业税附加登记簿、一事一议登记簿、两工登记簿)。资金管理取消村级存款帐户,各村的税费及所有集体资金统一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开设帐户,一村一折,统一保管。审批、拨付权归镇(街道),所有权、使用权归村。统一财务审接制度,由村到经济管理站报帐,改联村会计到村现场审接查收帐目。主要是审查收支凭证,盘点现金和存款、审计、登记入帐、审接回访等。
2004年4月,区经济管理局制定下发《坊子区农村专用收款凭证管理办法》,统一农村财务凭证的使用。村级收入、村集体向村民收取款项必须使用经管局制定的收款收据。是年,对农村财务审计696村次,代管资金2136万元,审计凭证98934笔,金额49062万元。同时,开展了对农村机动地承包、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拨付村级的专项资金和经济强村的专项审计。2005年,区经济管理局制定下发《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办法》和《关于村干部工资报酬指导性意见》。是年,对全区64个村96人进行离任审计,对78个村212人进行任期审计。7月,坊子区经济管理局制定下发《坊子区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暂行办法》,并在恒安街道试点。同时,为全区各镇(街道)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配备电算化设备12台套,逐步代替繁琐的手工会计,实现手工记帐与微机记帐的并行。改革理顺财务管理体制,使农村财务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有机分离,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006年,开展农村债务债权清查摸底活动,核实村级债权总额21959万元(其中,无效债权413万元,集体内部成员欠款2103万元),村级债务总额5828万元,新增债务875万元,当年化解债务598万元。同时,对119个村当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凭证37840张,审计金额9385万元(其中,收入7154笔、4640万元;支出3086笔、4745万元)。
2007年,对农村财务混乱村进行清理整顿。排查232个村、清理整顿财务混乱村1个,清理资产2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4.3万元,债权6.7万元,其它0.2万元),清理债务45万元,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民主公开。
第三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对农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负担成为农村的热点问题。1990年,坊子区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各乡镇建立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农民负担预算制度、农民负担卡制度和农民负担管理审计制度。1993年,推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农民负担预算主要是“三提五统”(三提: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和“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1997年,坊子区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管理的决定》,废止涉及农民负担文件6个,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450万元,人均减负23.6元。按照民主管理要求,在农村普遍建立1支队伍(村民代表队伍)、4项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村规民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干部监督制度)。村提留、乡统筹费改以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一律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并确定全区最低提留、统筹线为1000元,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上下浮动10%。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最低统筹、提留线以下的农户,分别给予缓、减、免。对收入水平线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可孚受减免政策。70岁以上的老人一律免除三提五统。同时完善统筹提留预算审批制度,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作出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执行;乡镇统筹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初作出预算方案,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区政府审批执行。1998年,农村“两工”纳入合同化管理。2002年,对“两工”使用重新规范,逐年减少,严格控制以资代劳。
1999年,实行农民负担一定3年不变政策。以1998年统筹额为基数,不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1999、2000年3年不变,“三提五统”总额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2002年,全区农村实行费改税,“三提五统”全部取消。
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4项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乱收费项目,加强对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2004年,建立农民负担长效监测机制,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234个,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全区减负605万元,人均减负33元。是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收取和“两工”的使用。2006年,《坊子区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规定对村级的筹资筹劳通过“一事一议”的途径解决,并对筹资筹劳的程序审批、界限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989年12月29日,《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990年,坊子区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999年,根据中央土地延包30年的批示精神,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实施意见》,把承包期延长到2029年,同时指导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鉴订率达95%。2004年,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对延包不彻底的村进行完善。严格实行“一田制”政策、机动地政策、投入补偿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空挂户调剂政策,对民办教师、现役军人、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包地政策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人地矛盾问题、专业承包问题、国家征占用土地及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6年,坊子区232个村(凤凰街道14个村不参加延包)有218个村完成土地延包,占应开展土地延包村的100%,家庭承包经营期延长30年的面积23.1万亩,承包农户46413户,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46413份(其中,2004年后补发7949份)。2007年,282个村,6.2万户,21.8万人,总耕地面积29.5万亩。纳入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范围的村有268个,参与延包的农户6.1万户,农业人口18.3万人,延包土地面积23.5万亩,有224个村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占应发放村数的83.6%,发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5万份,土地经营权证书4.4万本。
2004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颁布实施,坊子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处理。
第五节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
1993年,根据中发〔1987)5号文件“搞活农村金融,发展多样化资金融通形式”的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要求,以坊子区农业局坊农字〔1993)第11号文件精神,成立坊子区农村合作基金会,为区农业局内设机构。1995年,坊子区编委以坊编发〔1995)4号文件正式调整坊子区农村合作基金会为正科级规格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金会坚持服务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闲散资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农村集体积累、三提五统、个人闲散资金入手,广泛筹集资金。至1998年6月,坊子区农村合作基金会入股资金余额5700万元,放款余额5140万元。
坊子区农村合作基金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其规模大、风险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潜伏诸多不稳定因素。1998年7月,国务院公布《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农村合作基金会停办,一时出现挤兑现象。1999年6月19日,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年底清盘关闭,其个人股金分7年兑付完毕。
1991~2004年坊子区“三提五统”情况统计表
┌────┬───────┬──────┬──────┐
│年度 │总额 (万元) │人均(万元) │占纯收入 比 │
│ │ │ │重(%) │
├────┼───────┼──────┼──────┤
│1991 │1879.00 │96.0 │10. 40 │
├────┼───────┼──────┼──────┤
│1992 │1849.00 │94.0 │9. 15 │
├────┼───────┼──────┼──────┤
│1993 │983.00 │51.0 │3. 50 │
├────┼───────┼──────┼──────┤
│1994 │1198. 0 │62.0 │3. 30 │
│ │0 │ │ │
├────┼───────┼──────┼──────┤
│1995 │1775.00 │94.0 │4. 00 │
├────┼───────┼──────┼──────┤
│1996 │2614. 0 │139.0 │4. 80 │
│ │0 │ │ │
├────┼───────┼──────┼──────┤
│1997 │2683. 0 │142.8 │4. 43 │
│ │0 │ │ │
├────┼───────┼──────┼──────┤
│1998 │2324. 0 │128.0 │3.80 │
│ │0 │ │ │
├────┼───────┼──────┼──────┤
│1999 │2253. 0 │118.2 │3. 39 │
│ │0 │ │ │
├────┼───────┼──────┼──────┤
│2000 │1848. 0 │96.7 │2. 75 │
│ │0 │ │ │
├────┼───────┼──────┼──────┤
│2001 │1908. 0 │99.4 │2. 70 │
│ │0 │ │ │
├────┼───────┼──────┼──────┤
│2002 │226. 07 │11.8 │0. 30 │
├────┼───────┼──────┼──────┤
│2003 │358.00 │19. 7 │0. 50 │
├────┼───────┼──────┼──────┤
│2004 │470.00 │25.9 │0. 59 │
└────┴───────┴──────┴──────┘

1997~2004年坊子区农民负担减免情况统计表
┌───┬────┬────┬────┬────┬─────┐
│年度 │70岁老 │特困户( │烈军属 │残疾人 │总额 (万 │
│ │人数(人 │户) │ │ │元) │
│ │) │ │ │ │ │
├───┼────┼────┼────┼────┼─────┤
│199 │1053 │4942 │— │— │106.7 │
│7 │0 │ │ │ │6 │
├───┼────┼────┼────┼────┼─────┤
│199 │1058 │5284 │— │— │114.3 │
│8 │3 │ │ │ │5 │
├───┼────┼────┼────┼────┼─────┤
│199 │1090 │6091 │— │— │104.4 │
│9 │5 │ │ │ │6 │
├───┼────┼────┼────┼────┼─────┤
│200 │1157 │6357 │— │— │107.1 │
│0 │1 │ │ │ │5 │
├───┼────┼────┼────┼────┼─────┤
│200 │1199 │5836 │— │— │173.3 │
│1 │5 │ │ │ │2 │
├───┼────┼────┼────┼────┼─────┤
│200 │1415 │4074 │— │— │78.00 │
│2 │6 │ │ │ │ │
├───┼────┼────┼────┼────┼─────┤
│200 │1231 │1609 │— │— │78.00 │
│3 │1 │ │ │ │ │
├───┼────┼────┼────┼────┼─────┤
│200 │1231 │— │— │— │28. 2 │
│4 │1 │ │ │ │0 │
└───┴────┴────┴────┴────┴─────┘

1996~2004年坊子区“两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个
┌───────┬───────────────┐
│年度 │使用个数 │
├───────┼───────────────┤
│1996 │156.19 │
├───────┼───────────────┤
│1997 │94. 00 │
├───────┼───────────────┤
│1998 │88.86 │
├───────┼───────────────┤
│1999 │78.00 │
├───────┼───────────────┤
│2000 │97.00 │
├───────┼───────────────┤
│2001 │125.00 │
├───────┼───────────────┤
│2002 │40. 00 │
├───────┼───────────────┤
│2003 │47.00 │
├───────┼───────────────┤
│2004 │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