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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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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
潍坊市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4年1月成立。1990年,设办公室、市管股、经济合同股、商标广告股、企业股、经检股、个体股、会计股、消协办公室。辖坊子、穆村、眉村、涌泉、清池、沟西、车留庄、埠头、荆山洼工商行政管理所。
1993年11月,区工商局与物价局合并,称潍坊市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工商和物价综合管理职能,设办公室、市管股、经济合同股、商标广告股、企业股、经检股、个体股、会计股、消协办公室。1994年8月,坊子工商局整建制归属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坊子分局。1996年,区工商分局与区物价局分设。1999年8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坊子区工商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监察室,辖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坊子大队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2002年,乡镇调整,撤销沟西、涌泉、坊子、埠头工商所。2003年,清池工商所划归潍坊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车留庄工商所划归清池工商所。是年,成立南流工商所。2007年,成立黄旗堡工商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坊子分局辖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眉村、凤凰、恒安、穆村、南流、长宁、荆山洼、黄旗堡工商行政管理所8处(其中,眉村、凤凰、恒安、黄旗堡工商所为副科级所),有干部职工106人。
第二节集贸市场
1990年,坊子区有各类市场45处。其中,城区4处,农村集市41处。投资30000元对坊子贸易市场进行扩建。是年,组织开展“文明集贸市场”评选活动,眉村、穆村、清池3个市场被评为“文明集贸市场”,南苑商城被命名为山东省文明市场。
1991年,集贸市场实行“入市登记、编号定位、对号入市、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管理制度。是年,区人民政府成立“打假保优”领导小组。至1992年,集中查处假冒伪劣商品60个,价值7万元;查处违法物品价值12.2万元。1993年,对各类市场实行登记管理和新建集贸市场审批制度。1994年,投资20万元,筹建凤凰集贸市场,安置下岗职工和流动摊贩376人。1995年,因物价上涨,农副产品涨幅较大,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深受影响,区工商分局出台优惠政策,少收或免收摊位费,加强市场信息的交流发布,与周边县市区市场广泛联系,组织和鼓励蔬菜贩运户调剂余缺,严厉打击菜霸、鱼霸、肉霸等不正当经营行为32起,有效平稳物价,遏制了价格涨势。
1996年,猪肉市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坊子区确定屠宰点7处。1997年,市场建设实行社会兴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办管分离转变,不再投资参与市场建设,并与投资建设的市场脱钩。1999年,全面推行经济行业规范化。是年,对经纪人登记4个,依法培训200人次,发放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377个。对农资经营市场的“三乱”(农资经营渠道、市场秩序、销售价格)现象进行整治,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00户,查处违章违法经营31户。是年,供销系统营业额较1998年增长35%。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粮食市场秩序,对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统一票据使用,做到粮、账、据相符。2001年,开展“百万市民评市场”活动,迎接省人大对市场监管的评议。2003年,在预防非典工作中,出动“12315”宣传车750台次,执法人员210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30000份。对所辖市场卫生、消防安全、交易秩序等进打集中整治。在各集市贸易市场建立分类检测台,实行日抽检和交叉抽检制度。各监测点在全区55处市场、37个超市开展检测,先后检查生产、经营防治非典药品业户30户,查扣超范围生产消毒液97桶。
2004年,集中清查整顿“制假售假”3次,办理营业执照200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4个,查处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大要案3件。2006年,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300人次,抽检农资产品40个批次,查获不合格化肥102吨、假种子82公斤、劣质农药129箱。2007年,对农村市场进行整治,推行“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四项制度。在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乡镇(街道)和社区门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10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在潍坊召开,潍坊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大检查活动,坊子区食品质量合格率100%。是年,全区有各类农贸市场56处。
第三节企业登记
1990年,坊子区有各类企业1431户。其中,法人企业541户,营业性企业880户,注册资金43146万元。1992年,坊子区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七条意见》,规定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并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出台便企措施。1993年,全区有国有、集体企业1630户。其中法人企业641户,营业性企业989户,注册资金53157万元。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是年,为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手续。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行供销系统“公有民营”改革意见,对城区21户供销营业单位进行登记。1996年,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重新登记。1997年,企业年检引入A、B级企业认定,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制度。2000年,企业登记管理注重引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对新设立的企业严格前置审批程序,确定重点服务对象10户,认定B级企业8户。2001年,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查处“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企业33户,处理未按时年检企业46户。2002年,实行企业监管片区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经济户口”,对辖区企业全面普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2005年,推行“五千联系户”制度,帮助争创“守信用、重合同”企业,全区工商干部包靠企业182户,解决难题921件,提供市场信息128条。2006年,实施“四放宽”(经营范围、办证手续、企业冠名权、登记程序)措施,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登记职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大开绿灯。2007年,坊子区有内资企业288家,注册资本2772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社(会)员总数1000余名;个体工商户5194家,从业人员13668人,注册资金16485万元;私营企业747家,从业人员15540人,注册资金38226万元。
第四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0年,无照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结束,取缔个体无照工商户147户。同时对个体经济釆取二级建档(按行业、行政区划统一编卡入档)制度。登记私营企业13户,从业人员206人,注册资金73万元。1991年,建立私营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年检工作走向制度化。1992年,引导扶持私营企业走向市场。1994年,开展“信得过”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评出“信得过”个体工商户8个。1997年,有6户个体私营代表参加省个体私营“名优产品”展销会。1999年,开展“个私经济服务年”活动,出台“一站式服务”、“一卡式收费”等服务举措和多项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保证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2000年,开展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中介组织加农户工作,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2001年,潍坊盛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辛胜国被推荐为省级青年私营企业家。2002年,建立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实行静态与动态监管,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除涉及前置审批的)和核发营业执照权限。2003年,开展“红盾帮扶工程”,帮扶民营企业80家,为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200份。同时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查处无照经营167户,取缔60户,补办营业执照107户。2004年,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特别对经营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食品、化工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联合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05年,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在总体上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类。实施信用激励制、信用预警制和失信淘汰制。是年,有5名个体工商户和5家私营企业被授予市级文明诚信业户,郭涛钟表眼镜店被授予省级文明诚信业户称号。潍坊华潍膨润土有限公司获省级“光彩之星”称号,区个私协会连续6年获潍坊市个私协系统先进单位。是年,坊子区先后评选表彰区级“五星级文明户”、“文明民营企业”、“先进个体工商户”660户,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2007年,坊子区共登记个体工商户5194户,注册资金16458万兀,从业人员13668人;私营企业747户,注册资金38226万元,从业人员15540人。表彰区级“五星级文明户”660户、命名“和谐诚信民营企业”133家、“和谐个体工商户”70户,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4家。
第五节经济合同管理
1990~1991年,查获并依法确认无效合同44起,资金额达300余万元。1992年,合同种类增加企业租赁、企业承包等经营合同12种。1993年,扩大签证范围,对生产资料购销、企业承包、财产租赁、借款等合同均纳入签证范围,建筑工程合同必须签证。199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工作。1998年,成立“坊子区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1999年,根据新《合同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开展合同帮扶工程,加强工业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发展订单农业,利用农产品合同,把农民与本地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联系在一起,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002年,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跟踪服务。是年,设立市场合同科,全年签证合同469件,签证金额7130万元。2004~2005年,规范各类经济合同680份,签证各类合同2260份,检查合同1340份,查处违法合同41份。至2007年,全区1500家企业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资料数据库。
1990~2007年,每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共认定命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10家、省级4家。
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1990年,坊子工商分局商标广告股具体负责全区商标注册、使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等。1995年,坊子区商标注册工作呈上升趋势。至2002年,全区企业各类注册商标161件,验证商标121个,验证率达75%。2003年,走商标发展的路子,组织优秀商标“奇灵”、“板桥”、“奇美”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其中,板桥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板桥”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九龙涧”山鸡蛋、“英源”土元等农副产品商标4件。是年,对擅自使用、伪造商标行为进行查处,先后开展专项检查8次,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85件,下达期限责令改正通知书129份,责令改正冒充注册間标案件32件,查处假冒“板桥”白酒178箱,端掉制作窝点9处。2004年,坊子区实施名牌战略。至2005年,先后有“华潍”、“KCE”、“福田欧豹”、“富源”、“丰元”等成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全区的商标印制实行指定印刷管理,严厉打击印制假冒商标的行为。至2005年,查处侵权“蒙牛”、“板桥”、“雀巢”等商标纠纷45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16万套,挽回和避免企业损失220万元。2006年,查处侵权商标案5起,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福田欧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旋风”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至2007年,全区各类注册商标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2件。
广告管理1990年,对已具备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及个人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至1994年,全区登记发证12户,办理《临时性广告许可证》7户。1995年,《坊子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1999年,对房地产广告虚假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处罚虚假广告行为人。2001年,实行媒体广告监测制度,并对广告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对户外广告牌进行统一规范。至2007年,共查获各类广告案件41起,销毁药品、保健品、食品等非法印制广告70000份,查处、规范广告牌220个,有效地规范了广告市场。
第七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0年,坊子区有消费者协会分会9个。1991年始,每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1997年后,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2004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50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多万元。查扣假烟48条、假酒1200瓶、成品油360吨,撤架商品7类13种,打掉制假窝点8个,查扣商标侵权标识2万件套。是年,根据消费者举报,查扣不合格化肥32吨,侵权农药180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作了报道。2005年,在全区建立农村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78个,聘任站长78名,城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形成。建立起12315快速反应机制,规范了12315受理工作机制建设和四级联动维权机制。2007年,全区消费者协会会员发展到10000人,先后组织大规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35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开展市场监督检查186次,先后评出省、市消费者满意单位14家,市、区诚信经营单位35家。
第八节经济检查
1995年,区工商分局设立经济检查科、物价检查科,主要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走私贩私,商业欺诈,骗买骗卖,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并指导下属工商所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996年,组织对日用品、生活消费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对集中上市商品进行重点监控。1998年,组织开展“两节”市场整治、“红盾打假护农”、“打假护农保春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10次。2000年,查获违法单位非法冒用内蒙古某特种作物研究推广中心等单位名义,自行购进假农作物种子,从事生产销售活动案,查获假农作物种子10.2吨。2002年8月,对荆山洼镇西刘家埠70户村民因受虚假宣传误导,致使150亩玉米绝产案件进行查处,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2003年,重点组织开展“打假维权护农”、“打假保春耕”等活动,严厉打击农资经营违章违法行为。2004年6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林业局召开的“严禁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会议精神,开展售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区动物批发市场、肉菜市场售卖野生动物及农贸市场、酒楼、餐厅销售、存活家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农贸市场7个,对挂有“野味”招牌的26家酒楼餐厅实行预警制,责令拆除招牌,变更登记改营其它菜系。2005年,实施安全食品准入工程,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2007年,南流镇张家村因部分村民收购加工废旧塑料造成严重污染,分局组织60名干部参与,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23户形成规模的加工户依法予以取缔。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14起,罚没入库款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