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党政机构改革
1993年10月,坊子区党政机构实行改革,时设党政机构31个,其中区委工作机构7个,政府工作机构24个,其他工作部门6个;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210个,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611人;比1990年减少710人,减员39.6%。1998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坊子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逐步裁减冗员,精简分流富余人员。在区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卫生系统、产业园、坊子镇等单位进行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以上单位共有400余人待岗,150余人下岗,占原有人数的15%。2002年2月23日,区、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5月17日结束。改革后,区委设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另设区委610办公室;区政府工作机构由26个减至21个(包括区公安分局),精简19.23%;镇(街)党政机构由42个减至29个,精简31%;事业单位由89个减至47个,精简47.19%。区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447人减至349人,精简21.92%,其中:区委机关由106人减至93人,精简12.26%;区政府机关由341人减至256人,精简26.39%;镇(街)机关行政编制由277人减至275人,精简0.7%;事业编制由616人减至285人,精简53.74%。
第二节事业单位改革
1998年3月,根据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设立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是年,办理法人事业单位登记37个。到2005年底,坊子区有59个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
2002年,进行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改革调整后,事业单位由89个减为47个,精简47.19%;镇(街)事业编制由616人减为285人,精简53.74%;设立8个事业站(所)。制定《区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意见》,规定人员分流3年内完成。为加强对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临时机构)。全区共分流人员322人,其中提前退休188人,提前离岗125人,辞职6人,病退3人。
第三节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制度1996年7月,组织公务员过渡考试,共过渡公务员898人。1997年,全区第一次考录公务员15人。2002年,建立正常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后每年组织一次录用考试。至2007年,坊子区有公务员745人,其中,面向社会考录100人,过渡、调任、转任645人。
竞争激励制度2002年,实行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引入竞争机制,釆取定性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定岗,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有844人通过竞争取得上岗资格。
干部管理制度200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做出每年安排部分干部离职领办、创办和帮办民营企业的决定。至2005年,全区共选派950人次离职从事民营经济工作,领办、创办民营企业143家,涉及机械制造、纺织、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养殖等10个行业,遍布城镇乡村,累计投入资金2404.1万元,完成销售收入2980.7万元,实现利税179.1万元。其中,50名离职人员专职招商,为企业引进项目28个,筹集资金3489.2万元。2007年,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全区应纳入聘用制工作的单位228家4873人,是年,完成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人员聘用登记审核、汇总和备案,共聘用事业单位人员4870人,决定不聘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