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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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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计划体制改革坊子区计划工作职能转变,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即:1990年前,20世纪80年代放开计划管理,促进市场发育成长;1990年后,转移计划工作重点,建立指导性计划体系。计划经济管理由单一的指令性计划体制逐步过渡为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国民经济以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为原则,指令性计划范围由20多个方面、近400个指标调整为3个方面、10多个指标。除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生铁、铜、铝、锌、烧碱、纯碱、橡胶、轮胎、化肥、火柴、试验物品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他工业产品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一般商品实行市场调节。其计划工作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管理为主。由“定指标、列项目、分投资”为主,逐步转向注重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计划管理重点转移到中、长期规划上来,简化年度计划,改革计划方法,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1993年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只确定主要指标,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
1996年,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模式,取消物资供应计划。计划指标由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强化宏观调控能力,把握经济总量平衡。工作重点由下达指标转为研究区情及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争取立项投资和组织项目实施;限制发展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或效益低下的建设项目;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主攻工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农村经济。从严控制投资规模,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确保生产与消费的基本平衡。2000年,除农转非、土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他领域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予以调控,搞好综合平衡。
2004年,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不再办理投资许可证。
2006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等简化办理程序,由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一表式”审核备案。
2007年,建立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新开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为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立档管理。
财政体制改革市区财政体制1990?1993年,坊子区实行“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即定收定支,收入基数减支出基数的余额为定额上交数,每年按实际上交额递增8%上交。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不足8%部分,由地方财力补足,增长8?15%的部分上交20%,增长15%以上的部分全部留用。
1994年,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家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各页的确定;对原体制中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实行转移支付制度。是年1月1日,坊子区对地方财政包干体制进行相应配套改革,建立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制改革与分税制改革同步配套进行,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制及其他税种。按照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收、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收。同时,老体制定额上交继续实行。2002年,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分享政策。2006年,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税收属地征管、保障既得利益的原则,对市区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为逐步推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区乡财政体制1990?1993年,区乡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年底统一结算。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区乡财政体制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基础上,进行局部性的调整和完善。1995年,为调动乡镇发展经济,遵循“有利于乡镇经济发展,注重实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区乡分税制财政体制。将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交纳的工商税收全部划为乡镇级收入;将凡属乡镇区域内的各项财政支出,除中央、省、市和区级专项拨款外,均由各乡镇承担;确定收支基数,年终收支基数相抵,收大于支的全部上解,小于支的全额补助。2006年,坊子区按照乡镇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政府职能,重新核定区乡财政的收支基数,划定收支范围,进一步理顺区乡财政体制,以乡镇为测算个体,按统一的经费标准、人员编制计算“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需求,把自有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确定为财政困难乡镇,收不抵支的部分80%由区级给予补助,每年递减10%;收大于支的部分50%上解区级,每年递增15%。分税制实施后,区乡两级政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全区财政和经济的发展,调动了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区宏观调控的能力,理顺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区乡两级政府财力明显增加。
政府收支分类2006年,推行政府收支综合改革,总体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以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基础,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不合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科学、反映不明细”等弊端进行改革。是年,坊子区制定分步推进实施方案,上半年完成改革培训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模拟工作;下半年启动预算执行分月数据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并着手用新旧两套科目编制2007年预算。通过一年的努力,完成了制度设计、科目转换工作。在数据转换过程中,坊子区分行的“两维定位,三步划分”的办法被潍坊市在全市范围内推介。2007年,全区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预算。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2005年10月,制定《坊子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并选择科技局、农业局等9家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2006年11月,实现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4家联网,成功地进行了网上运行,同时对原来的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2007年9月,成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通过政府釆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坊子支行、潍坊商业银行凤凰山支行和坊子区农村信用联社3家代理银行。10月,全面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银行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对区属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账户清理,共清理账户53个,上缴资金790万元,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48个,财政零余额账户3个,当年办理直接支付业务96笔,累计1035万元,授权支付业务990笔,累计5382万元,分别占集中支付总额的16%和84%。
税务体制改革利改税1983年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国营企业进行两步走的利改税。第一步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凡有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凡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区以上供销社,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缴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或者按固定数量上缴一部分利润;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饮食服务公司,都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国家不再拨款。企业税后有盈有亏的,由商业主管部门调剂处理;军工、邮电、粮食、外贸、农牧等企业按原办法执行。1984年10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的报告的通知》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实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收制度改革。将工商业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对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并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经过“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适应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内外有别,以流转税、所得税类税收为主体,其它税种相配合的税制体系。10月1日起,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城市土地使用税。1988年,坊子区征收税种和各类基金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建筑税、印花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1993年,税制体系由37种税组成,其中工商税收32个。
分税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3类,调节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及个人分配关系。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形成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体系。是年6月,坊子区撤消原税务局,分别设立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坊子分局(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潍坊市坊子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地方政府双重领导)。1998年9月,实行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将工商税种由1994年前的32个减至18个。
2007年,区国税局负责坊子区内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前为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的税收征收管理。区地税局负责坊子区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不含由国税系统征收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筵席税,遗产税(尚未开征),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的税收征收管理。坊子区的农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局负责征管。关税、行李和邮递物进口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征管。
金融体制改革1990年,区内有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坊子办事处、中国银行潍坊市分行坊子分理处、潍坊市坊子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市坊子办事处6家金融机构。1992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坊子办事处改为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1993年1月,设立潍坊市坊子区城市信用合作社。1993年12月,确立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为适应转变,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办事处、中国银行潍坊市分行坊子办事处分别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中国银行潍坊市分行坊子区支行。是年,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停止发行并收回外汇兑换券,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结汇、售汇制度。企业的外汇收入卖给银行,用汇凭有效凭证直接到银行购买,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头寸调节和平补。同时,改革汇率制度,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人民银行工作重点由管理资金、调剂规模,转移到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外汇管理、联行清算等。信贷资金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限额管理。3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离,正式独立办公。1996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析出在坊子区设立支行,是坊子区境唯一的一家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分拆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分别设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公司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公司。1997年,保险业改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监管,人民银行主要监管各类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至此,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建立。期间,太平洋保险公司分拆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坊子设营销部;工商银行坊子分行撤销,设立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撤销坊子区邮政储蓄所,设立坊子区邮政储蓄银行。2004年8月,交通银行潍坊市坊子办事处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2005年,由于市辖区内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为协商各金融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坊子区人民政府设立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2006年,制定出台《坊子区做强做大金融产业的意见》和《坊子区金融系统考核奖励办法》,在政策上扶持金融事业发展。2007年,全区形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制。境内有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潍坊市商业银行凤凰山支行、潍坊市商业银行坊子支行、中国交通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潍坊市坊子区邮政储蓄银行8家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坊子区支行1家政策性银行,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公司、中国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坊子营销部5家保险公司。
物价改革1990年,调整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加强对生猪、苹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指导。提高能源、工业原材料价格。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执行特批规定。对已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加强指导和管理。1991年,实行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放开118种商品价格和卷烟零售价格。凡从事商品经营和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实行明码标价。1992年,除教育、邮电、医疗等主要公益性服务行业外的服务性收费价格和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993年,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区财政不再给副食经营业价格补贴,粮、油票退出流通。先后放开煤炭、钢材、机电商品价格,将棉织品、水泥等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计划价格体系被打破,市场调节机制占据主导地位。1994年5月,提高国家定购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价格,粮食平均购价提高48.3%,棉花提高46.2%,蚕茧提高48.8%。成品油、化肥价格计划内外并轨。当年物价涨幅达到20%以上,成为改革开放15年涨幅最高的年份。1995年,贯彻稳定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的工作方针,市场物价平稳回落。1996?1997年,市场商品价格稳中趋降。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1998年,价格管理形式由1987年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改称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1999年,市场零售价水平在低价位徘徊。至2000年,国家釆取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政策,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5月,市场零售物价水平趋升。建筑材料价格回长,成品油价格上涨。是年,9次调整成品油价格,90#无铅汽油最低零售价格(中准价)是1月2945元/吨,最高价格为10月4135元/吨;0#柴油最低零售价格(中准价)为1月2585元/吨,最高价为11月3905元/吨。彩电价格大幅下降,29英寸平直彩电每台降到2000元以下。2001?2007年,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中趋升。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除水、电、暖及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定价外,大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80年,区境各公社在部分生产大队推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后逐步推开。1982年,区境6%的生产大队实行包产到组,50%生产大队实行“两统”(统一生产资料支配、统一生产计划),“一固定”(固定产量),24%的生产大队实行“四小”(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检查验收)作业管理责任制。是年底,全区63%的农村生产大队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完善农机、水利设施、园林、饲养等承包责任制。改革初期,坊子区农村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均分,承包期短,调整频繁,无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不健全,缺乏稳定性,农民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农业经营体制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撤销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全区推行以“两田制”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耕地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口粮田”主要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承包田”用于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向集体交纳承包费。“两田”都承担国家的定购任务和农业税。“口粮田”一定15年不动,“承包田”5年作一次调整。此间人口变动以土地找补,釆取“两田”互补,动帐不动地。到1998年,全区90%以上的村先后实行“两田制”。
1999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着“规范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原则,明确提出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区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发包权统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允许预留耕地面积的5%作为机动地。每满5年进行一次人口增减土地找补,5年内“增(减)人不增(减)地,增(减)人不增(减)负(负担)”。放活使用权,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可将土地交回村集体,也可经村集体同意后在农户之间自行转让。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只承担乡镇统筹费。2005年末,全区282个村居、28.9万亩土地延包完成,发放土地使用权证54867份,占农村总户数的89%。土地延包30年政策的落实保持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性,鼓励了农民增加对土地的中长期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是年,针对家庭分散承包生产经营形不成规模生产、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区政府出台《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允许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釆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2007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117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部分水利设施“老的管不好,新的无钱搞”,责权利不清,建管体制不健全。1998年,坊子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以“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放开建设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水利改革。通过转换水利工程建管体制,建立起面向市场、卖旧建新、随建随卖、滚动发展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以拍卖为主,宜卖则卖、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已拍卖的工程,允许继承、转让;承包、租赁的工程,在征得村集体同意后,可以转包、转租,承包、租赁期限一般在30年以上;对于新建工程,可由集体兴建,再改制到户;也可本着谁建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釆取户办、联户办和股份合作的形式投资建设。2007年,全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共拍卖、租赁、承包小型水利工程2949处,其中小型水库19处,塘坝110处,机井2726眼。
农业结构调整1990?2007年,区委、区政府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立足坊子区实际,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取得明显成效。
农业内部结构日趋合理。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成效显著。1990年,全区总耕地面积33.7万亩,粮田面积25.9万亩,占76.9%;经济作物面积7.3万亩,占23.1%,主要为棉花、黄烟、花生3大作物。粮经比例7.7:2.3,农业产值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77.2%。2000年,全区总耕地面积29.7万亩,粮田面积20.2万亩,占68.0%;经济作物面积9.5万亩,占32.0%,棉花、黄烟种植面积锐减,合计不足5000亩,油料作物发展到3.8万亩,瓜菜迅速发展,面积达到3.0万亩。粮经比例6.8:3.2。农业产值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59%。2007年,全区总耕地面积32.55万亩,粮田面积19.9万亩,占61%;经济作物面积12.7万亩,其中瓜菜面积10.2万亩,粮经比例6:4。农业产值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58.8%。畜牧业发展迅速。1990年,全区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0.8%,2000年达到40.0%,2007年达到38.8%,比1990年增长18个百分点,畜牧业生产成为全区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起眉村大姜、南流芦笋、荆山洼草莓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总面积6.8万亩。新康牧业、潍坊荟丰等大型养殖企业相继落户坊子。2007年,全区规模化标准养殖场50家。拥有中粮禽业、中基饲料、嘉源食品、新康牧业等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105家,初步形成了有主导产业就有龙头带动的发展新格局。
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村劳动力大量由农、林、牧、副、渔向工、商、建、运、服务各业流动,从业比例发生明显变化。2007年,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力由1990年的66%下降为40%。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65884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370万元,占6%,比2000年下降4个百分点,比1990年下降20个百分点。
第三节工业企业改革
1987年始,实施第一轮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1990年,实施第二轮承包经营并实行风险金抵押制;1992年8月,贯彻落实邓小平南巡讲话、党的十四大精神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至2005年,经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新的企业领导管理体制,健全新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实现了工业企业的新型模式——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坊子区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解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政企不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将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技改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列入承包责任制内容,承包期为2?3年,对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奖励,否则按照差额的百分比进行处罚。
风险金抵押责任制1990年9月,坊子区工业企业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并实行风险金抵押制,承包期为3年,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奖励,否则按规定没收抵押金并相应处罚。企业厂长(经理)以个人资金作为风险金,实行以生产指标和资产增值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厂长(经理)的工资可以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是年,坊子区相继有18处区属工业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进行了风险抵押金承包。1994年,区政府对10家到期的区属企业进行兑现。水泥厂、动物药厂、模具总厂、第二纺织机械厂等企业法人拿到的工资是本厂职工平均工资的3?4倍;金刚石工具厂因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企业法人被没收1500元的风险抵押金;汽车工具厂等8处未到承包期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酌情进行了兑现,其中部分更换法人的企业或无法考核的企业未进行兑现。
转变企业领导体制1990年,坊子区95处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建立起厂长(经理)负责制,并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及厂长(经理)离任经济审计制。理顺了党、政、工关系,企业党组织由“一元化”领导转变为监督保障。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根据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规范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职能。至2007年,坊子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了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
企业兼并重组1992年,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条例》颁布后,坊子区对工业企业推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1993年,潍坊汽车工具厂兼并潍坊瓦厂,组建潍坊华夏机电设备总厂;潍坊增压器和潍坊模具总厂组建华兴机械集团。1994年,潍坊模具总厂从华兴机械集团公司分离,恢复独立法人地位。1995年,原潍坊市金刚石工具厂坊子金发公司划归坊子区物资经营处。山东坊子酒厂兼并潍坊瓦厂。1996年,潍坊模具总厂成建制并入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1999年,山东潍坊建筑陶瓷厂整体划转到北新(建材)集团。
企业破产按照《破产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坊子区在集中力量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的同时,对那些管理混乱、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处理,通过抓协调、解难题、重稳定,使破产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1995年,坊子区食品公司、坊子区副食品加工厂2处国有企业依法宣布破产。1996年,集体企业潍坊陶瓷厂破产还债。2000年,潍坊方大实业总公司、坊子军工饲料厂、潍坊无线电三厂、坊子区对外贸易总公司及所属的华仪通信设备公司、华瑞食品有限公司、华东矿物饲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破产。2001年,山东铁厂破产。2003年,山东坊子酒厂破产重组。1995?2003年,坊子区先后有35处企业破产重组,重新安置职工3073人,盘活存量资产过亿元。
组建企业集团1997年,潍坊荆山洼水泥厂组建成为潍坊方正集团厂。以山东坊子酒厂为核心,山东坊子板桥酒业销售公司、潍坊葡萄酒有限公司、山东坊子酒厂服务公司等12家企业组建成立山东板桥集团。1998年,以红泥洼煤矿为核心,潍坊市坊子区心力肥料厂、红泥洼煤矿社会福利针织厂、潍坊红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潍坊方正建材集团厂等企业组建成立鲁光矿业集团。是年,由核心企业山东建筑陶瓷厂、山东潍坊建筑陶瓷厂合资的山东美林窖业有限公司、摩立斯卫浴制品有限公司、美林配套洁具有限公司组建成立山东美林集团。后由于韩国撤资,台湾成霖集团注资,更名山东美林卫浴有限公司。
企业改造和技术创新1990年始,坊子区对规模偏小,劳动密集、产品品种单一、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工业企业。在进行企业传统改造的同时,增加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至2007年,坊子区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927项,累计投入资金170亿元,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52亿元,利税26亿元。同时,大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进度。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被授予国际级技术中心;富源增压器、帛方纺织等4家企业被授予省级技术中心;建筑陶瓷厂、华美精细陶瓷等4家企业被授予市级技术中心。坊子区工业企业申请技术发明专利725项,授予专利441项,累计投入开发资金34亿元,开发了谷神系列联合收割机、欧豹系列大型拖拉机、高档模具、高档节水便器、SJ-50、SJ-90增压器、新型电子兀器件等一批“大、高、新、夕卜”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达到2487个,实现产品价值240亿元,利润24亿元。
名牌战略自国家制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后,2002年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名牌管理办法》。随后,市、区政府相继出台鼓励企业争创名牌的优惠政策措施。2004年,“美林”牌收割机、“欧豹”牌拖拉机、“富源”牌废气涡轮增压器被授予山东名牌,2006年,“欧力”牌装载机、“KCE”反应烧法碳化硅制品、“风筝”牌小麦粉被授予山东名牌;“欧豹”牌拖拉机被授予国家名牌,2007年,“谷神”牌插秧机被授予山东名牌。“龙”牌精梳棉纱线被授予国家名牌。2004?2007年,坊子区共有6家企业9种产品获山东名牌称号,2家企业3种产品获中国名牌称号。
企业劳动制度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企业内部主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奖优罚劣。1992年6月,坊子区制定出台《深化企业改革方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重点实行企业劳动、人事、分配3项制度改革。劳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全区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企业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管理办法,并建立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区劳动部门的监督下逐级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考核择优上岗,以岗定酬。企业取消干部与职工、固定工与合同工、合同工与临时工的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形成了不唯资历、不唯文凭、不唯身份,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民主评议、末位淘汰和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同时出现下岗待业、辞退、退职等问题,达不到退休条件的老弱残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全区工资制度大体分为4个阶段:1990年实行档案工资制;1993年,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1997年,实行岗位工资制;2001年,实行效益工资制。企业职工按应知、应会和贡献标准考工晋级,并计入个人档案。1990年,全区职工人均工资1720元,2000年达7653元,2007年达17281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2007年,坊子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了新型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
第四节流通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1990年,坊子区商业局辖百货公司,食品公司、蔬菜果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副食品加工厂、五金家电化工公司、商业批发公司、石油产品经营公司8个企业。1992年,坊子区商业局改制为坊子商业总公司,取消财政拨款,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时,根据坊子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实施意见》,以打破“一大三铁”(大锅饭、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和改革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为突破口,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对下属企业在经营承包的基础上,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内部改革。对较小的门市部实行大包干形式,“死包上缴、风险抵压、自理税费、自主经营”;对较大的公司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民营改革。通过出租柜台,认购原库存商品等措施进行改制,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是年,进行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商业总公司下属企业经理、厂长、全部实行聘任制。至1996年,坊子区商业总公司原有的8处企业,先后有五金家电化工公司、坊子百货公司、坊子区商业批发部、坊子区石油产品经营公司、坊子区饮食服务公司改制完成;坊子食品公司、坊子区副食品加工厂、坊子区蔬菜果品公司依法破产。
1997年,坊子区出台《关于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以建立现代企业为方向,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优化资产分配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为重点,因地制宜,争取多种形式,建立起激发企业活力的运行机制。商业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根据不同企业实行拍卖、股份制、股份合同制。至1998年,商业流通系统48处企业完成改制36处。2007年,改制工作全部完成,实现了管理和经营体制的转型。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半个多世纪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自由贸易(1949?1952年)、统购统销(1953?1984年)、双轨制(1985?1998年)、购销市场化(1998?2007年)4个发展阶段。1984年1月,设立坊子区粮食局,辖城区和乡镇8个粮管所,负责全区非农业居民粮油供应、国家粮食收购任务和乡镇之间的粮油调拨工作。1985年4月,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收购(30%按原收购价,70%按原超购价),继续执行奖售化肥、柴油政策。1991年,建立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粮制度,实施宏观调控,灵活吞吐,但坊子区粮油调拨管理仍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1992年11月,粮食经营市场价格“三放开”,全区粮食系统转换经营机制,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强了市场竞争活力。1993年,区内取消城镇居民凭票定量供应粮油制度,粮食销售随行就市,对居民供应保量不保价。放开粮油调拨价格,粮食企业代表政府收购的定购任务,转为议价销售,从放开之日起停止征收补粮基金,逐步取消对粮食企业的经营亏损与价格补贴。放开后,由于宏观调控措施不到位,一度粮价猛涨。政府及时釆取限价限量措施,粮食市场很快趋于平稳。随后相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粮食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内粮食自求平衡。1995年,国家继续推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职能分为两块,即承担政策性业务,又开展商业性经营业务,实行财务分开,单独核算,两线运行。1997年,宏观调控起到明显成效,粮价下降,市场平衡,行业亏损挂帐大幅增加。1998年,中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战略目标,国家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启动以“四分开一完善”(政企分开、经营和储备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的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全封闭运行政策和加快企业改革)。坊子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的精神,全区粮食流通体制实行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新老帐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体制。重点贯彻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了粮食行业的改革步伐。1999年3月,坊子区设立粮食收储中心,辖8处粮食收储站,专项从事粮食收储业务;原乡镇粮食管理所,从事粮食收储业务以外的附营业务,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开始形成。2000年起,占全国总面积和总产量40%左右的北方春小麦、南方早籼稻、江南冬小麦和部分省(市)的玉米全部退出保护价范围,由粮食企业和经营者按市场价自由购销。同时,国家还放宽了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市场准入资格,加快粮食购销市场改革步伐。2002年,粮食生产地区粮食价格和经营全面放开。2004年,全面放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家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从此走向依法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经营的轨道。2007年,区内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转换粮食企业的经营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手段,保证了区域内的粮食安全。
价格改革是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粮食一直实行购销同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收购价格多次提高,购销倒挂,差额及经营费用都由国家补贴。粮食购价和销价存有两个倒挂,即“双轨制”,牌市差价较大。1992年4月,国务院决定提高幅度不同的粮食定购价格和粮食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11月,确定实行国家定购任务不变,确保完成,放开粮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保量不保价。1993年4月,按保量放价的原则,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确定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随后,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把确定定购价格权限下放到省。粮食定购价实打中央指导下的省人民政府定价,即由国家下达粮食定购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具体价。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后连续几年市场涨幅过大,1993?1995年,政府规定限价政策(最高及最低销售限价)。之后,受粮食连年丰收、粮食企业库存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影响,销售价格逐步下降,居民购粮随行就市。1997年,粮食销售(定购原粮的销售)由收储企业按照顺价的原则自主决定。1999年,国家为缓解和解决粮食生广中优质品种不足、劣质品种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的矛盾,决定在继续贯彻“三项政策”的同时,适时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2000年,北方春小麦和玉米退出保护价范围,国家对其不再是收购指导价,由粮食企业和经营者按市场价自由购销。
2004年,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如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加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启动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增产。同时,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实行增加进口减少出口的粮食进出口政策,使国内粮食供求偏紧的状况很快趋于稳定,全年市场粮价总体上呈稳定运行态势。与年初价格水平相比,小麦、稻谷、玉米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05年,国家继续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同时实行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力度不能减,办法更完善,要让农民更满意。“大稳定”,即保持粮食直补政策的基本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能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这是一条硬政策,任何一个省都不能打折扣。“小调整”,即对实施粮食直补的具体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妥善解决直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粮食直补资金要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再允许采用抵扣农业税的方式,禁止抵扣任何税费。为了降低兑付成本,釆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户。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要突出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两个重点,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对产粮大县进行直接奖励。
2007年,粮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供销体制改革1990年,坊子区供销社联合社对9处基层供销社(坊子、沟西、车留庄、穆村、眉村、涌泉、清池、埠头、荆山洼)和7个公司(农业生产资料、棉麻、果品盐业、土产杂品、日用工业品批发、再生资源开发、供销实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92年,区供销社改制为坊子供销企业集团总公司(保留供销社牌子),对下属企业全面推行“四放开”。在经营上打破批发、零售界限,放开进货渠道和经营范围,由企业统一进货,改为班(组)自主进货;经营方式,由单纯商品零售向代购、代存、代运、生产加工方向发展;价格上实行国家和企业订价相结合,部分商品价格由班(组)自主决定;分配上由固定工资改为工效工资,逐步拉开分配档次,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用工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聘任制,班(组)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打破干部、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界限,选贤任能。1993年,区供销社制定下发《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问题的规定》,在企业中全面推行以“双全抵押”(全员承包、全额抵押)为主要内容的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12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的通知》,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995)5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和上级社的要求,全区供销系统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5个环节,进行深入的改革。对负债过重的坊子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通过破产重组,于1998年组建成立潍坊兴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对挂有两个牌子的坊子区棉麻公司和区棉油加工厂,经过资产评估,职工募股,于2003年9月组建成立潍坊裕丰棉麻经营有限公司。经审计评估,原有资产1575万元,净负债1248万元。改制中,职工共募集资金360万元,将全部资产购买下来,原欠农发行贷款1270万元,由新建企业在盈利后从上交的利税中逐渐归还。
坊子区供销社把搞好为农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坊子区资源优势,确定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有一定基础的主导产业,本着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着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组织筹建“坊子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坊子区棉花协会”、“坊子区穆村供销社织布专业合作社”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密切了供销社同农民的关系,搭建起了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对已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引导规范发展的同时,在规模上促发展,在产业上促突破,帮助他们尽快成为有一定规模、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典型专业合作社。
2007年,坊子区供销社结合新时期的定位、目标和发展思路,围绕坊子区“三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立足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构建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围绕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是年,利用涌泉供销社闲置场地,建设一处350平方米的日用品超市。通过招商引资,投资300万元,建立了眉村供销社商场(面积3700平方米)并于11月投入运营。
外贸体制改革管理体制1988年3月,成立坊子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列区政府序列,行使对外经济合作行政管理职能。1993年,与坊子区对外贸易公司合署(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政企合一。既行使对外经济贸易管理职能,又有公司经营职能。1994年8月,对外贸易公司析出单设。
1995年,成立中国国际商会坊子商会,对外为民间经济团体,隶属区对外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贸易团体的联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和对外经济合作及有关业务。2004年7月,成立潍坊市坊子区外商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坊子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撤销坊子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坊子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对外贸易、经济贸易合作的职能部门。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外国货运协调、出国经贸组团的初审报批及因公赴港人员的审核报批职能划出,分别交区财政局、交通局和区政府办公室。增加审核、申报在境外(含未建交的国家和香港、澳门行政区及台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对因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等职能。逐步转变对直属外贸企业由直接管理为行业指导;取消编制下达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将其具体承办各类经贸展览会、洽谈会、招商会的职能,逐步交企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逐步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2003年,成立潍坊市坊子区招商局,其招商引资管理职能,由坊子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划归坊子区招商局。2007年,坊子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辖中国国际商会坊子商会和坊子区外商服务中心。
经营体制1978年,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由放权、让利、分散经营开始,至1988年推行外贸承包制和放开经营。1991?1993年,外贸经营重点放在微观管理层的改革,取消财政对出口的补贴,按国际通行的做法,由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自负盈亏,改变按地方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为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成制度,外贸经营打破了“大锅饭”体制。
1995年前,坊子区无外贸自营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由坊子区对外贸易公司、坊子区供销合作社、坊子区商业局、坊子区粮食局和部分企业经营,主要组织外贸商品、货源,其业务由上级业务公司或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
1996年,坊子区工贸实业总公司首家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打开了坊子直接出口创汇的通道。同时,出口贸易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构筑大经贸格局,加强出口创汇企业,出口专厂建设,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外贸出口实现以粮油、畜产品等农副产品为主向以工业产品为主的转变。开始由原料型初级产品向出口制成品转变;由加工制成品向出口精加工制成品转变;由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向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共同发展转变,出口商品发展到11大类32个品种。是年,完成出口交货值5.8亿元,出口创汇2300万美元。
1998年,坊子区对外贸易委员会转变外贸经营理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外贸出口队伍不断扩大。至2003年,相继有山东物资集团公司、潍坊凯信电子有限公司、潍坊车桥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获得外贸出口自营进出口权。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出口产品,坊子外贸初步形成了以输出服装为主,以肉鸡、玩具、机械加工等为辅的多层次出口产品体系和以加工贸易为主体,一般贸易、投资贸易相结合的多种贸易方式体系。是年,外贸出口总额完成4665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创汇634万美元。
2006年,申报、批准自营进出口权企业17个。同时继续巩固和扩大传统产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重点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争创名牌,培植国内外市场知名品牌。是年底,出口创汇过100万美元的企业达14家。其中,福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林卫浴有限公司,韩一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新旭电子有限公司均超过1000万美元。2007年,坊子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达到73家,出口产品优化至8类30个品种,产品出口到101个国家和地区。当年实现出口总额23585万美元。其中,福田雷沃重工超过1亿美元,新旭电子、韩一皮革、帛方纺织、美林卫浴均超过2000万美元。
物资企业改革1988年,坊子区物资综合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工资制度和重奖制度。同时制定奖惩细则,职工完成任务突出,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1993年,坊子区物资综合公司改称坊子区物资总公司。1994年,改革干部制度,实施内部兼并,不再因人设岗。并将原有的11个公司合并为钢材、汽车、生资、燃料4个专业批发市场。1996年,实施公司内部全面优化组合,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改革用工制度。1997年,组建齐鲁集团,物资总公司改称山东齐鲁物资集团总公司。1999年,深化集团内部改组,按照集团内不同所有制共存的母子公司结构形式,建立三级管理模式。集团总公司为一级公司,钢材市场、汽车销售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燃料批发市场为二级公司,组建若干个私营或个人独资的三级公司,至2001年,按照《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建成三级公司50个,加入三级公司的人数达70%。其中,潍坊万博、潍坊万宁、潍坊万普、潍坊万港、潍坊万平、潍坊万兴、潍坊万汇、潍坊博华、潍坊博鑫、潍坊恒成、潍坊恒坤经贸有限公司及潍坊万捷服务公司等运行正常。同时,对一、二级公司进行改造,实现了一、二、三级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后因受大环境的影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2005年,集团总公司和下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逐步向民营企业转换。
第五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1986年6月,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开始办理养老保险。1987年9月,实行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退休费用统筹。1991年12月,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全市统筹。1993年1月,按照潍坊市劳动局要求,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1994年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颁布,实行《潍坊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1996年1月,《潍坊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补充规定》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退休费实行新的计发标准。1999年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对《潍坊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再作补充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农村户口临时工、个体工商户,并对退休费计发办法进行调整。2003年7月,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釆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06年1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2007年5月,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使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做准备。
医疗保险坊子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始于2001年7月,坊子区人民政府转发潍坊市人民政府第67号《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先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实施,其它用人单位自2002年6月始逐步纳入实施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孕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2002年3月,贯彻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调整住院时个人自负的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范围。2003年7月,《潍坊市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发布,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04年2月,贯彻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免责期。3月,坊子区人民政府转发《潍坊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增强城镇职工抵御大额疾病风险的能力。2005年3月,贯彻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规定做进一步的调整完善。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调整住院时个人自负的起付标准;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适度提局了各项保险待遇水平。
2006年10月,坊子区人民政府转发《潍坊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按照文件规定,坊子区城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2007年9月,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潍坊市城区普通中小学生大病医疗统筹暂行办法》,潍坊市城区中小学生按规定参加大病统筹,享受门诊、住院、意外伤害等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坊子区企业工伤保险,始于1996年1月,以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坊子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坊政发〔1995〕82号)文件为依据开展工伤保险工作。1998年,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51号令《潍坊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办法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职工实得收入的一定比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按照以支定筹,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执行。2004年1月始,按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执行,按行业划分费率标准征缴。
失业保险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10月,坊子区正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费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8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9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对山东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3月22日,坊子区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坊政发〔2000)10号),规定“坊子区企业职工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要继续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企业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当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73户,参保3998人。2003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2007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1999年的10086人增加到18069人,增加7983人,增长44%。
企业生育保险坊子区企业生育保险,始于2005年10月,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1)40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实得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的一定比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最高不得超过收入总额的1%,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实行“一票征缴”,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使用同一缴费基数。是年,区内参保5748人,缴费额9万元。2007年,参保9487人,缴费额191万元,235人享受待遇,发放保险金131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见本志第十六编第三章第三节社会福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六节住房制度改革
房产机构1986年6月,撤销坊子区房产管理所,设立潍坊市坊子区房地产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1992年3月,增设坊子区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1993年,坊子区房地产管理局改称坊子区房产管理处。1994年,设立坊子区房产评估事务所和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是年,增设潍坊市房产总公司坊子分公司。1996年5月,设立房产监察大队。1997年,设立坊子区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1998年3月,坊子区房产管理处更名坊子区房产管理局。是年,设立坊子区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2000年9月,设立坊子区民生物业中心。2001年8月,在坊子房产交易中心的基础上,设立潍坊市房产交易市场坊子分市场。2004年,坊子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改制、脱钩。2007年,坊子区房产管理局设办公室、房管科、财务科、法制科、综合科、综合档案室、拆迁管理科、物业管理办公室、拆迁办公室、基建办公室10个内部科室和正润评估有限公司、测绘队、城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民生物业服务中心4个单位,有工作人员120名。
住房制度1990年,城镇公有住房实行廉租制度,每平方米月租金0.05?0.07元。1993年7月,坊子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模拟运转,住房公积金和提高住房租金正式运转。1994年7月,坊子区按照《潍坊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凡主体结构基本完好,成套独用的各类公有住房向职工和城镇居民出售。砖混结构房屋的标准价为建筑面积433元/㎡,每年工龄优惠建筑面积2.58元/㎡,一次付清房款优惠标准内售房款的20%。至1997年底,全区出售公房16388套,住房面积131万平方米,发放部分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缴纳。是年,二次公有住房改革,按601元/㎡成本价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给予现金折扣、工龄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分别为19.04元、4.49元和20%。售房发放全部产权证书。2000年,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实行市场价,取消房改成本价、现住房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优先照顾未参加房改购房的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与规定标准的职工,市场价格为建筑面积1080元/平方米。职工原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未按房改成本价向全部产权过渡的,不再按房改成本价过渡,需过渡的按市场价过渡。200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累计交存额12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