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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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一节救灾救济
见本志第十六编第三章第二节救灾救济
第二节社会福利
慈善事业坊子区慈善总会坊子区慈善总会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设会长1人,副会长8人,秘书长1人(区民政局主管)。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纳义举,广播善心,扶助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是年,募集创始资金200万元。
五保供养见本志第十六编第三章第三节社会福利五保供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见本志第十六编第三章第三节社会福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福利事业见本志第十六编第二章第二节社会福利福利企业有奖募捐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及弃婴安置及第四节拥军优抚安置优待抚恤
残疾人工作见本志第十五编第六章第三节残疾人工作
第三节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86年6月,成立区劳动人事局保险科,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开始办理养老保险。12月,区劳动人事局保险科更名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1987年9月,开始实行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退休费按固定工工资总额18%的比例进行统筹。1995年7月,全区实行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998年10月,根据“两个确保”(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金发放),年支付养老保险金1513万元,社会发放率100%。1999年8月,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农村户口临时工、个体工商户。2002年4月,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退休(职)人员按200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7%上调。7月,再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退休(职)人员按2001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5.5%增加养老金。9月,对200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3053人,离退休人员利用指纹鉴别系统进行核查。
2007年,企业参保职工比2006年增加3582人,实际缴费人数23718人,当年征收养老保险费9450万元,达历史最高水平。从此解决了年退休金不足的问题,由下拨改为上缴。支付离退休人数从社会化发放的3053人增加到8504人,支付9338万元。通过扩面征缴完全保证了社会化发放的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94年1月,坊子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统筹。1996年12月始,对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区级全员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按单位参加保险的固定职工工资总额与统筹项目内离退休(职)费总额之和的23%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1996年,全区有169个机关事业单位、5435名在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率100%,收缴基金159万元;有81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支付离退休(职)费54万元。1999年1月,将缴费比例25%调整到17%。1999年5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由区人事局移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0年,发放离退休(职)费1311万元,发放率100%。2002年1月,将233名离退休(职)人员的护理费、10名离休人员的遗属补贴等4项费用列入社会化发放范围。6月起,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7%提高到29%,增强了基金的支撑能力;参保职工7562人,月收养老金由1996年的89万元增至117万元;离(退)休1542人,人均月离(退)休费由1996年的556元增至1029元。2004年,完成了全区离退休人员核查,建立起离退休人员信息库。2007年,参保职工7482人,收缴基金3940万元,收缴率达到99.8%。离(退)休1912人,发放离退休费4810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坊子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5月9日第2号区长令发布实施《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荆山洼镇范家沟试点的基础上推开,实行自愿原则,个人交纳与集体补助相结合;是年,参保15139人,收缴保费额256.9万元。12月6日,国家民政部授予坊子区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先进(县)区。1992~2007年,全区累计参保17613人,积累农村养老保险金464.8万元,1823人领取养老金,其中,由银行代发681人,1142人实行一次性发放,累计发放养老金164.82万元。

第四节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2001年5月,坊子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成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建成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与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信息联网。先后确定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14家医院(一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4家)和40家药店为定点医疗保险机构。是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保险7824人,收缴医疗保险费152万元。2002年6月,推行企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7695人,收缴医疗保险费596万元。2003年5月,全区378名离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医疗住院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是年参保人员21981人,增员4286人,收缴医疗保险费1385万元。2004年4月,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862人,收缴大病医疗救助金113万元。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07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5286人。是年,解决了20个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的1000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业者陆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08个,参保人数28617人,比2004年增员3331人,收缴医疗保险费2441万元。2006年,参保人员32666人,同比增员4049人,收缴医疗保险费3276万元。2007年,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使农民工享受到医保待遇,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年,参保人员38252人,征收医疗保险费3986万元,收缴率100%。
2001~2007年坊子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收支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参保人数 │收缴保费 │医疗支出 │收缴率(% │
│ │(人) │(万元) │(万元) │) │
├────┼─────┼─────┼─────┼─────┤
│2001 │7824 │152 │9 │45.20 │
├────┼─────┼─────┼─────┼─────┤
│2002 │17695 │596 │367 │64. 0 │
│ │ │ │ │0 │
├────┼─────┼─────┼─────┼─────┤
│2003 │21981 │1385 │1396 │98.00 │
├────┼─────┼─────┼─────┼─────┤
│2004 │25286 │2070 │1086 │99. 4 │
│ │ │ │ │5 │
├────┼─────┼─────┼─────┼─────┤
│2005 │28617 │2441 │2411 │97.00 │
├────┼─────┼─────┼─────┼─────┤
│2006 │32666 │3276 │2993 │97.00 │
├────┼─────┼─────┼─────┼─────┤
│2007 │38252 │3986 │3584 │100. │
│ │ │ │ │00 │
└────┴─────┴─────┴─────┴─────┘

农村合作医疗见本志第二十编第一章第二节医疗农村合作医疗
第五节工伤保险
1995年1月,根据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坊子区开始实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等事项按照《潍坊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执行。至2003年,全区参保职工1.2万人,收缴工伤基金306万元,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330万元。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作明确界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参保职工13133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85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06人,支付188万元。2005年7月,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彳了调整。2007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640人,工伤保险基金年收入238万元,年收缴率99.5%,全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302人支付各项费用314万元。
1995~2007年坊子区工伤保险收支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参保人数 │收缴保费 │工伤支付 │收缴率(% │
│ │(人) │(万元) │(万元) │) │
├────┼─────┼─────┼─────┼─────┤
│1995 │10886 │4 │0 │57. 1 │
├────┼─────┼─────┼─────┼─────┤
│1996 │11306 │24 │2 │92.3 │
├────┼─────┼─────┼─────┼─────┤
│1997 │12142 │25 │20 │62.5 │
├────┼─────┼─────┼─────┼─────┤
│1998 │12538 │22 │7 │31.9 │
├────┼─────┼─────┼─────┼─────┤
│1999 │12402 │34 │16 │84.6 │
├────┼─────┼─────┼─────┼─────┤
│2000 │12044 │39 │23 │79.5 │
├────┼─────┼─────┼─────┼─────┤
│2001 │11154 │41 │27 │90.7 │
├────┼─────┼─────┼─────┼─────┤
│2002 │11390 │52 │74 │92.8 │
├────┼─────┼─────┼─────┼─────┤
│2003 │11905 │65 │163 │94.2 │
├────┼─────┼─────┼─────┼─────┤
│2004 │13133 │85 │188 │98.8 │
├────┼─────┼─────┼─────┼─────┤
│2005 │14766 │114 │194 │98.3 │
├────┼─────┼─────┼─────┼─────┤
│2006 │17314 │191 │245 │99.4 │
├────┼─────┼─────┼─────┼─────┤
│2007 │20640 │238 │314 │99.5 │
└────┴─────┴─────┴─────┴─────┘

第六节其他保险
失业保险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10月,坊子区正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到1990年,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参保单位69个,参保职工9689人,年征缴失业保险费5万元。1993年,参保单位111个,参保职工10477人,年征缴失业保险费27万元,年支出失业保险费9万元。1998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年,全区参保单位65个,参保职工11275人,年征缴失业费57万元,为26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4万元。1999年1月,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全区参保单位76个,参保职工10086人,年征缴失业保险费55万元,为123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费10万元。2000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精神,全区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参保单位137家,参保职工14030人,年征缴失业费103万元,为28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62万元。2002年,按照上级要求,顺利完成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
2003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066人,征缴失业保险金168万元,为623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59万元。2004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078人,征缴失业保险金203万元,其中清欠23万元。为713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37万元。2005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359人,征缴失业保险金278万元,其中清欠40万元。为118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23万元。10月,坊子酒厂破产,11月接收失业职工1160人,12月发放失业金。2006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830人,征缴失业保险金301万元,其中清欠20万元。为1213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399万元。2007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069人,征缴失业保险金410万元,其中清欠40万元。为923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377万元。
生育保险坊子区自2005年10月实施。2007年参保人数9484人,享受待遇的147人,基金征收103万元,支付81万元,对解决企业的女工生育问题起到保障作用。

第七节其他社会保障机构
煤矿退管中心坊子煤矿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煤矿退管中心)是坊子煤矿破产后区政府设立的管理原坊子煤矿离退休人员的服务机构(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3月,编制30人。2007年,中心设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抚恤科、档案管理科、财务科,有干部职工16人。负责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办理到龄退养人员的退休申报;申报或核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发放丧葬补助费,了解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提供相关服务;接收和管理移交到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档案。
中心服务对象5557人,其中离退休2855人、破产前新批提前退休397人、退养800人、1~6级工伤残及职业病83人、抚恤990人、60年代精减下放216人。2002年,中心对接收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共清点离退休干部档案126份、建国前老工人档案245份、干部档案345份、工人档案2029份、退职人员档案45份、托管人员档案70份、精退人员档案216份、定补人员档案821份、供养人员档案276份、破产前退休人员档案400份、破产前退养人员档案800份、工伤人员档案83份。对没有目录的案卷,逐一进行补充,历时月余抄写目录5000余份。对离退休、退养人员进行重新登记,掌握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在按类别登记造册的同时,输入微机管理。
中心先后制定离休人员交通费补贴办法、离退休人员就医有关规定和《关于坊子煤矿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事处理办法》。2002~2007年,先后为全部离退休、退养、工伤残、职业病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为799名退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为496名死亡离退休职工办理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救济费,为371名职工遗属界定定期抚恤待遇,为800名退养人员解决5个月养老保险金欠缴问题,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健康查体775人次、职业病人员复查103人次,为120名离休干部落实办理离休待遇补助,为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提供丧事服务112次。发放退养人员生活费573万元、抚恤金1832万元、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救济费481万元,为退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549万元,为120名离休老干部争取并发放待遇补助金726万元,为工伤(职业病)人员报销住院费(自费部分)8万元。2005~2007年6月,对1300名精减下放、抚恤人员进行年度登记、审核、换折,核减死亡抚恤人员。
对坊子煤矿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工伤(职业病)人员、退休教师、遗属等反映的工资待遇、医疗费报销、工伤待遇、抚恤待遇、丧葬补助、住房补贴等问题,坚持“疏而不堵,正确引导”,认真接访,正面宣传,耐心解释,并釆取走访离退休老干部职工、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建立社区联系制度等,保持了社区稳定。2002~2003年,先后走访厅级以上离休干部20人次,县级以上老干部及遗属294人次,赴济南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老干局、省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汇报联系工作7组次,处理信访案件40件次,接访2000余人次;2004年,处理信访案件30件次,接访900余人次,为抚恤对象增加并补发抚恤金138万元;2005~2007年,处理信访案件232件次,接访3500余人次。

潍坊市社会福利院位于坊子区东三马路115号,是潍坊市民政局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潍坊帀唯一的帀级国有福利机构。始建于1952年12月,占地面积55.7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床位70个。1990年,福利院内设办公室(含财务室)、行政科、医护科、膳食科、康复门诊5个科室。全院有职工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2007年,内设办公室(含财务)、总务科、医务科、家庭寄养办、儿童部,有职工4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4人。
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服务广大院民和儿童,搞好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平等对待每个院民和儿童,真诚地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他们,带着激情和热情做好每一项工作。社会福利院建立和完善收养登记、分级护理、营养饮食、医疗保健、清洁卫生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每个岗位有制度,每个成员有职责,每个工种有标准,每项操作有规范。
潍坊市社会福利院注重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院招聘特殊教育毕业员工,与潍坊聋哑学校、盲校建立合作关系,聘请老师为在岗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为每个适宜学习的残疾儿童因人而宜设计教案,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教育。对孩子凡适于外出读书、上幼儿园者,一律按排入学入托,衣、食、住、接送等由幼教部负责,阴雨天院派车接送。对全院60多名不足1周岁婴儿,参照英国半边天基金会推广的“祖母项目”,釆用一名保育员固定对应数名婴儿,使婴儿对特定的保育员建立依恋,双向互动交流。为每个孩子建立图文并茂的《成长记录》,加强孤儿的档案管理,丰富孤儿档案内容。2002年,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免费为福利院李涵做唇裂修补术;是年,解放军89医院全院官兵捐款,为张文亮、党安民做唇裂手术。2003年5月,慈善项目“微笑列车”在青岛一次为本院5名唇腭裂患儿免费做手术。福利院坚持自教自学、调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脑瘫儿童康复做努力,取得两项科技成果,40名脑瘫儿直接受益。2004年,民政部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2005年8月,在全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经验交流会上,潍坊市社会福利院《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扎实推进“明天计划”的开展》及职工杨守伟的事迹材料在大会上进行典型发言。至2006年,潍坊市社会福利院通过“明天计划”为107名孩子做了手术。2007年,除被领养的儿童和转入残障人员服务区的儿童外,院内及家庭寄养基地有儿童126名。
残障人员是在院收养的年满18岁不到60岁的身体无劳动能力或智力不健全的人员。工作人员将他们分别安排在男、女残障人员服务区生活,并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2007年,收养老人7人,代养老人36人,参照IS09001质量标准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在全国第一次、第二次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考中社会工作师6名,助理社会工作师6名。
1993年11月,被评为省二级城市社会福利院。2003年9月,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残疾人体育活动先进单位”。2004年10月,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省实施‘星光计划’先进单位”、“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2月,职工杨守伟被评为“平凡魅力,感动齐鲁”十大新闻人物,3月,获得“富民兴鲁”劳动奖章。2007年6月,被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命名为“山东省党员教育基地”;12月,被中国社工协会老年福利服务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模范养老机构”称号。

潍坊市灵山仙庄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南侧灵山西坡,占地面积350亩。是经山东省民政厅和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4年6月投资兴建的一处集文明殡葬、风景观赏于一体的现代化、园林式经营性墓园。已建成50多个墓区,25个墓穴品种,落葬墓穴15000多个。
潍坊市灵山仙庄隶属潍坊市民政局(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承载能力;弘扬先进殡葬理念,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多次荣获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清明节优秀观察点。
潍坊市灵山仙庄的墓穴建设能够满足不同档次的需求,在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等方面做到规范、公平、诚信,手续齐备,管理措施完善,殡葬档案齐全;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销售墓穴,实行墓穴咨询、选购、登记、结算、付款、维修一站式服务。营业大厅设立公开栏,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内容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潍坊市灵山仙庄的墓穴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小型化、新型化、艺术化的结构模式,弘扬健康向上的祭扫方式,大力推行骨灰塔葬和树葬方式,引导祭扫群众的时代性和文明性;在园内营造出大面积绿地和人文景观(十二生肖雕柱、二十四孝雕塑等),古典园林的雅致和田园风光的自然美景交融并立,相得益彰;构筑出一种平安祥和、宁静淡泊的文化氛围,让市民在游园或祭扫的同时,感受到仁爱、诚信、忠孝等传统美德的熏陶。
陵墓作为一种文化,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是一个社会、一个时期历史的缩影。站在21世纪的今天,潍坊市灵山仙庄管理处以慎终追远、继往开来的唯物主义观点,确立“继承传统美德,探索现代理念,弘扬儒家文化,倡导和谐文明”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墓区园林化、葬式多样化、设计艺术化、服务人性化”,为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