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1984年,坊子区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委宣传部。1987年,改称坊子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委宣传部。1994年5月,撤销坊子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其职能合并到区委宣传部。1995年2月,恢复并更名坊子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正科级),挂靠区委宣传部。
2002年,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坊办发〔2002)29号),明确规定“潍坊市坊子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活动的意见、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创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负责总结推广和表彰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负责与驻坊部队共同抓好军民共建活动;承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区文明办编制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节制度建设
1991年,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八五”规划;1997年6月16日,中共潍坊市坊子区九届三次全委会通过《潍坊市坊子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目标管理制度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分为党的建设、思想教育、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10大类,细化为152项指标,分解到乡镇和区直各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对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釆取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工作两个指标一起下达、一起考核。
协调调度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门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两次以上,区文明委定期召开全委会,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精神文明工作会议,乡镇和区直各系统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
总结交流制度全区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总结交流会,回顾工作,交流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2000年9月,区委召开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省文明办和潍坊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的领导出席会议并作指导性发言,会议针对坊子实际,就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下一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工作思路。
督查评比制度区文明办对各镇街、各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定期督查,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全区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坚持凡是精神文明建设较差的单位,一律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不能受奖、晋升。
第三节文明礼貌月活动
1982年2月,中央宣传部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1984年3月,坊子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开展第三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重点围绕“五讲四美三热爱”搞好环境卫生,解决一个“脏”字;整顿公共秩序,解决一个“乱”字;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一个“差”字。1985年,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坊子区委、区政府表彰文明村8个,文明单位13个,先进单位25个。1989年3月,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区直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坊子镇16个青年服务队,200余名共青团员走上街头,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为群众做好事2000余人次。
1990年3月,坊子区委、区政府号召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广泛开展“农村双文明建设竞赛”活动。5月8日,进行竟赛评比表彰工作,授予坊子镇刘家柳沟等20个“农村双文明建设竞赛”红旗村称号;授予眉村罗都屯等24个“农村双文明建设竞赛”先进村称号。
1994年3月,响应团中央关于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号召,坊子区党政机关和团委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失学儿童自愿捐助一元钱、一件衣、一个文具、一本书“四个一爱心志愿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形象的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弘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优良品德。
1995年,区委宣传部会同政法委在全区开展家庭细胞工程建设,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是年,订阅《文明市民读本》1500本,参加潍坊文明市民知识竞赛。
1996年3月,坊子区委、区政府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全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区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讲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整顿教育活动。着重解决五个问题:一是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柄念;二是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四是改进工作作风;五是维护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