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审判
第一节机构队伍与审判管理
机构队伍1990年,坊子区人民法院设政工科、办公室、政研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监察室(设监察员1人,由政工科科员兼),辖涌泉、沟西、坊子、埠头、穆村、车留庄、眉村、荆山洼、清池9个乡镇人民法庭,有干警61人。1992年9月4日,成立法医门诊(法医室,在坊子区人民医院挂牌办公)。1994年10月8日,经济审判二庭成立;同日法警队成立,配备干警6人。1997年12月24日,经济一庭和经济二庭合并为经济庭。1998年4月,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1998年6月,成立监察室。1999年3月,由9处人民法庭合并为埠头、清池、车留庄3处人民法庭。2001年3月,成立执行局。2002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工科改为政治处;民事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告诉申诉庭改为审判监督庭;法医门诊(法医室)改为技术室。2004年3月,成立行政装备管理科。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研室、装备科、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和法警队,辖埠头、清池和车留庄人民法庭,有干警80人。
审判管理1991年,区法院为41个企事业单位培训了44名“经济特邀陪审员”。1995年,建立村、片、乡镇民情信息网络,聘请民情信息员77人。是年,预防民转刑案件23件。在城乡企业中,建立127人的特邀陪审员队伍,通过培训和参与办案,发挥法律宣传员、纠纷调解员、合同管理员的作用,提高了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聘请20名人大代表为行政审判特邀陪审员。出台“立审分离”和“审执分离”的规定,强化告申庭的立案监督职能,强调严禁“空调、白判”,案件一经审结必须及时移交执行。1999年,实施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推行大立案工作模式,对审判工作实行流程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统一由立案庭审查立案,统一确定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员,列出排期开庭表,在排期开庭公开栏上予以公布,依次开庭审理。法院领导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落实实施,保证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衔接和统一,有效地解决立案不规范、办案超审限和群众告状难等问题。经济特邀陪审员在法院的指导下,处理经济纠纷27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同时实现四大审判庭审记录部分微机速录,实现立案审监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司法统计所用微机与市中院实现联网,更新先进传输设备,全院3个人民法庭全部完成建设任务。2001年,完成微机广域网建设,加强立案管理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全面实现工作管理微机化、庭审记录微机化、法律文书处理微机化。2002年,人民法庭与区院机关微机联网,推行远程立案,实现法律文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2005年,建成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庭审监控系统;结合相关决定选出人民陪审员24人,其中中共党员20人,党外人士4人,分别来自人大、政府、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拥有本科学历的13人,占全部人员的54.2%。2006年11月,山东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召开,坊子区法院做典型发言。完善法院的三级网建设,开通远程办案监控系统。2007年,开发安装“干警绩效化管理系统”,对干警工作量实行网络动态监督、控制。
第二节刑事审判
1990~1993年,全区受理刑事案件288件、423人,结案269件、404人。随着“严打”活动的开展,刑事犯罪数量小幅下降。1995年,从教育、挽救少年罪犯的目的出发,进一步加强审理少年犯合议庭的工作。围绕少年犯的特点,邀请共青团、妇联、教委等部门干部参与陪审,促进少年犯的转化、改造。1997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由少年犯合议庭审理,做到寓教于审。至1998年,刑事收案数趋于平稳。1999年,刑事收案数涨幅较大,2000年之后保持稳定。2000~2005年,刑事案件收案921件、1303人,结案843件、1220人。2006年,区法院总结推行“三三”调解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三个原则(自愿合法原则、以调解为主原则、保持中立原则)、推行三个结合(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争取无过错方宽容谅解与有过错方觉悟改进相结合、释法明责与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相结合)、做到三个强化(强化调解效率、调解质量和调解的社会效果)。
第三节民事审判
1990~1992年,全区受理民事案件1009件,结案1002件。1993年,从解决群众“告状难”入手,认真执行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人民群众起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收案条件,不推不拖,认真负责立案审理。1995年,通过组织观摩开庭、集中试点,出台《民事案件适用“一步到庭”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1997年,以公开审判为中心,落实“三个强化”,即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责,使用新的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达90%。先后推出审判工作意见箱、排期开庭、庭前听证、当事人出庭须知、社会承诺等配套制度。2001年,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排期开庭制度、即审做法,加大法律文书改革力度;坚持对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每周五研究疑难案件,保证民事审判工作扎实开展;通过庭审观摩、案件评议、个案抽查和卷宗检查,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做到了公正审判。2002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调解、即审即结等做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03~2007年,全区受理民事案件6197件,结案5946件。
第四节经济审判
1990年,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强化调节经济关系、整顿经济秩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走出机关,深入基层,理顺关系,对比较突出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1992年,对涉及大中型、地方骨干企业及外经外贸和“三资”企业的案件,实行“四优先”(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研究、优先执行)。1993年,调整充实经济审判力量,经济审判人员占全体干警的43%。9处人民法庭深入厂矿企业,扩大案源,主动服务。1994年,抽调业务骨干进一步充实经济审判队伍,经济审判人员占全体干警的48.7%。提供各类司法建议50余份,80%以上被釆纳,帮助企业修改完善合同200余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纠纷的发生。实行立审分立制度,所结案件到期执行率达91.1%。1995年,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慎重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件,审结1件。2001年,立足公正司法和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加大对各类经济纠纷的处理力度,围绕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审判合议庭、工作考核和业务监督指导三项制度,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经济审判工作管理和指导,经济审判效率、质量不断提高。2003年,建立院企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实现了“定人、定责、定点、定期联系”。是年,发出征询意见函300余封,向机关、企业单位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600余份,向涉诉企业提出司法建议226份,纠正不规范合同文书186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4万余元。2005~2007年,审结破产案件8件,破产标的额2.3亿余元。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单位:件
┌──────┬───────┬─────────┐
│年度 │收案 │结案 │
├──────┼───────┼─────────┤
│1990 │366 │358 │
├──────┼───────┼─────────┤
│1991 │310 │312 │
├──────┼───────┼─────────┤
│1992 │333 │332 │
├──────┼───────┼─────────┤
│1993 │269 │270 │
├──────┼───────┼─────────┤
│1994 │360 │354 │
├──────┼───────┼─────────┤
│1995 │417 │410 │
├──────┼───────┼─────────┤
│1996 │436 │401 │
├──────┼───────┼─────────┤
│1997 │566 │524 │
├──────┼───────┼─────────┤
│1998 │671 │634 │
├──────┼───────┼─────────┤
│1999 │1090 │988 │
├──────┼───────┼─────────┤
│2000 │828 │746 │
├──────┼───────┼─────────┤
│2001 │1103 │992 │
├──────┼───────┼─────────┤
│2002 │1514 │1399 │
├──────┼───────┼─────────┤
│2003 │1759 │1677 │
├──────┼───────┼─────────┤
│2004 │983 │921 │
├──────┼───────┼─────────┤
│2005 │991 │932 │
├──────┼───────┼─────────┤
│2006 │1008 │1011 │
├──────┼───────┼─────────┤
│2007 │1456 │1405 │
└──────┴───────┴─────────┘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经济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
│年度 │收案(件) │结案(件)│标的额(万元) │
├────┼──────┼─────┼────────┤
│1990 │303 │295 │209. 96 │
├────┼──────┼─────┼────────┤
│1991 │295 │287 │330. 67 │
├────┼──────┼─────┼────────┤
│1992 │470 │468 │774. 88 │
├────┼──────┼─────┼────────┤
│1993 │555 │548 │1806.98 │
├────┼──────┼─────┼────────┤
│1994 │587 │551 │2369.78 │
├────┼──────┼─────┼────────┤
│1995 │710 │660 │2721.80 │
├────┼──────┼─────┼────────┤
│1996 │817 │724 │5156.40 │
├────┼──────┼─────┼────────┤
│1997 │1227 │1125 │7247. 00 │
├────┼──────┼─────┼────────┤
│1998 │1144 │1056 │5678. 80 │
├────┼──────┼─────┼────────┤
│1999 │1972 │1842 │12300. 0 │
│ │ │ │0 │
├────┼──────┼─────┼────────┤
│2000 │1013 │911 │4317. 20 │
├────┼──────┼─────┼────────┤
│2001 │867 │794 │30359.00 │
├────┼──────┼─────┼────────┤
│2002 │ │ │ │
├────┼──────┼─────┼────────┤
│2003 │ │ │ │
├────┼──────┼─────┼────────┤
│2004 │847 │837 │3215.76 │
├────┼──────┼─────┼────────┤
│2005 │1445 │1439 │3129.32 │
├────┼──────┼─────┼────────┤
│2006 │1361 │1351 │5731.64 │
├────┼──────┼─────┼────────┤
│2007 │1796 │1787 │5566.00 │
└────┴──────┴─────┴────────┘
注:不包括破产案件。
2001~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
│年度 │收案(件) │结案(件)│标的额(万元) │
├────┼──────┼─────┼────────┤
│2001 │23 │13 │20600 │
├────┼──────┼─────┼────────┤
│2002 │14 │5 │10000 │
├────┼──────┼─────┼────────┤
│2003 │16 │6 │16000 │
├────┼──────┼─────┼────────┤
│2004 │16 │4 │16000 │
├────┼──────┼─────┼────────┤
│2005 │13 │3 │10000 │
├────┼──────┼─────┼────────┤
│2006 │12 │2 │3000 │
├────┼──────┼─────┼────────┤
│2007 │10 │3 │9629 │
└────┴──────┴─────┴────────┘
第五节行政审判
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行政审判庭配庭长、助审员、书记员各1人。1991~1994年,指导行政机关办案118件,协助行政机关执行案件19件,追缴各种规费9万余元。1994年,在进一步规范公路、矿管巡回法庭的基础上,相继在税务、水利、畜牧、工商、农业、防疫等部门建立联系点。1995年,聘请20名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为行政审判特邀陪审员,扩大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范围,拓宽服务领域。1996,进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扩大联系点及行政审判陪审员队伍,加强服务力度。1997年,区法院出台《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意见》,区委、区政府批转各部门、各乡镇、村贯彻执行。至2007年,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区法院收案数逐年攀升,涉及行政部门越来越广泛,主要集中在公路、交通、计划生育等方面。同时,对非诉执行案件加大收案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单位:件
┌──────┬────────┬────────┐
│年度 │收案 │结案 │
├──────┼────────┼────────┤
│1990 │0 │0 │
├──────┼────────┼────────┤
│1991 │1 │0 │
├──────┼────────┼────────┤
│1992 │2 │2 │
├──────┼────────┼────────┤
│1993 │6 │5 │
├──────┼────────┼────────┤
│1994 │2 │2 │
├──────┼────────┼────────┤
│1995 │15 │15 │
├──────┼────────┼────────┤
│1996 │17 │15 │
├──────┼────────┼────────┤
│1997 │21 │17 │
├──────┼────────┼────────┤
│1998 │26 │23 │
├──────┼────────┼────────┤
│1999 │37 │36 │
├──────┼────────┼────────┤
│2000 │39 │35 │
├──────┼────────┼────────┤
│2001 │42 │41 │
├──────┼────────┼────────┤
│2002 │52 │52 │
├──────┼────────┼────────┤
│2003 │22 │22 │
├──────┼────────┼────────┤
│2004 │23 │23 │
├──────┼────────┼────────┤
│2005 │31 │31 │
├──────┼────────┼────────┤
│2006 │61 │61 │
├──────┼────────┼────────┤
│2007 │74 │74 │
└──────┴────────┴────────┘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
│年度 │收案(件) │结案(件) │标的额(万元) │
├────┼──────┼──────┼────────┤
│1990 │0 │0 │0 │
├────┼──────┼──────┼────────┤
│1991 │0 │0 │0 │
├────┼──────┼──────┼────────┤
│1992 │6 │6 │0 │
├────┼──────┼──────┼────────┤
│1993 │15 │14 │0 │
├────┼──────┼──────┼────────┤
│1994 │42 │36 │0 │
├────┼──────┼──────┼────────┤
│1995 │96 │96 │0 │
├────┼──────┼──────┼────────┤
│1996 │108 │108 │55. 30 │
├────┼──────┼──────┼────────┤
│1997 │152 │137 │43. 80 │
├────┼──────┼──────┼────────┤
│1998 │269 │218 │119.60 │
├────┼──────┼──────┼────────┤
│1999 │280 │188 │315. 80 │
├────┼──────┼──────┼────────┤
│2000 │221 │221 │658.00 │
├────┼──────┼──────┼────────┤
│2001 │74 │74 │193. 90 │
├────┼──────┼──────┼────────┤
│2002 │81 │69 │141.49 │
├────┼──────┼──────┼────────┤
│2003 │156 │156 │ │
├────┼──────┼──────┼────────┤
│2004 │128 │128 │200.73 │
├────┼──────┼──────┼────────┤
│2005 │89 │89 │200.69 │
├────┼──────┼──────┼────────┤
│2006 │165 │165 │94. 88 │
├────┼──────┼──────┼────────┤
│2007 │251 │251 │124. 00 │
└────┴──────┴──────┴────────┘
第六节案件执行
1990~1997年,针对未执行经济纠纷、民事案件积压的情况,通过执行案件集中“歼灭战”的形式,清理积案322件,执行标的额239.28万元,协助外地执行案件34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7年,完善实施《关于审执分离的规定》,审结案件在评卷后1个月内移交执行庭立案执行,各人民法庭将疑难案件移交执行庭,其余案件自审自执。1998年3月,各庭室法警集中到法警大队履行专职职责,与执行庭一起对各业务庭、各法庭审结的案件实行划片分工执行。2001年,设立执行局,实现命令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实行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建立实施执行长负责制、排期执行制度。2002年,建立实施排期听证执行制度,加强执行局、法警大队与人民法庭联合执行。2004年,重点抓上级法院制定案件执行和基金会案件,促进坊子区基金会的兑付工作。2006年,提出“三分离、四限制、五管理”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新机制,推进全院队伍建设和执行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期《法院纪检监察》简报对该项经验进行转发,山东省法院和市中院党组对该做法给予充分肯定。2007年,收案1713件,结案率100%。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
│年度 │收案(件) │结案(件) │标的额(万元) │
├────┼──────┼──────┼────────┤
│1990 │99 │82 │42.80 │
├────┼──────┼──────┼────────┤
│1991 │48 │50 │48. 15 │
├────┼──────┼──────┼────────┤
│1992 │ │173 │182.28 │
├────┼──────┼──────┼────────┤
│1993 │ │88 │105.00 │
├────┼──────┼──────┼────────┤
│1994 │ │58 │101. 13 │
├────┼──────┼──────┼────────┤
│1995 │ │831 │1700. 00 │
├────┼──────┼──────┼────────┤
│1996 │ │860 │3970. 00 │
├────┼──────┼──────┼────────┤
│1997 │1455 │905 │413.90 │
├────┼──────┼──────┼────────┤
│1998 │1160 │1070 │3998. 40 │
├────┼──────┼──────┼────────┤
│1999 │2511 │2459 │ │
├────┼──────┼──────┼────────┤
│2000 │1867 │1821 │10343. 7 │
│ │ │ │0 │
├────┼──────┼──────┼────────┤
│2001 │1018 │984 │4385.50 │
├────┼──────┼──────┼────────┤
│2002 │760 │713 │3463. 11 │
├────┼──────┼──────┼────────┤
│2003 │ │970 │6601. 68 │
├────┼──────┼──────┼────────┤
│2004 │1163 │1117 │9458. 72 │
├────┼──────┼──────┼────────┤
│2005 │1239 │1209 │5294. 27 │
├────┼──────┼──────┼────────┤
│2006 │1620 │1620 │4958.79 │
├────┼──────┼──────┼────────┤
│2007 │1713 │1713 │6138.00 │
└────┴──────┴──────┴────────┘
第七节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的重点在于加强自身监督,通过自查和卷宗评查纠正和预防冤假案。1995年,聘请20名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向部分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发函征求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1997年,实施审前、审中、审后监督制度。1998年,成立审判监督庭,认真负责开展审判监督工作。2001年,评查各类审判卷宗1384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了卷宗质量。2003年,建立审判质量、司法效率、监督管理三大控制体系,深化审判流程管理改革。2005年,实行“十加一”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考核体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对每位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结案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案件发改、文书制作、卷宗装订、驾驭庭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予以通报,全院各类案件平均审(执)期限缩短18天。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不再具有审判再审案件的职能,基层法院审监庭基本职能向案件审理质量监管转变。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单位:件
┌──────┬────────┬────────┐
│年度 │受理 │结案 │
├──────┼────────┼────────┤
│1990 │— │5 │
├──────┼────────┼────────┤
│1991 │5 │4 │
├──────┼────────┼────────┤
│1992 │17 │15 │
├──────┼────────┼────────┤
│1993 │6 │4 │
├──────┼────────┼────────┤
│1994 │4 │4 │
├──────┼────────┼────────┤
│1995 │9 │9 │
├──────┼────────┼────────┤
│1996 │7 │7 │
├──────┼────────┼────────┤
│1997 │5 │4 │
├──────┼────────┼────────┤
│1998 │3 │3 │
├──────┼────────┼────────┤
│1999 │15 │7 │
├──────┼────────┼────────┤
│2000 │10 │9 │
├──────┼────────┼────────┤
│2001 │17 │13 │
├──────┼────────┼────────┤
│2002 │37 │32 │
├──────┼────────┼────────┤
│2003 │18 │13 │
├──────┼────────┼────────┤
│2004 │19 │15 │
├──────┼────────┼────────┤
│2005 │12 │8 │
├──────┼────────┼────────┤
│2006 │15 │11 │
├──────┼────────┼────────┤
│2007 │12 │8 │
└──────┴────────┴────────┘
第八节立案信访
1990年,坊子区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来信43件,比上年降低39.4%。接待人民来访1649人次,与上年持平。告申庭处理来信来访368件,处理简易纠纷15件,审查立案107件,处理申诉5件,作其他处理241件次。院领导接访和阅批信件46件次,占信访数的12%。协助公安和检察查获4起严重的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1991~1996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4073件次,其中处理来信2262件,立案审理3633件,说服息诉1381件。1997年,实行周六、周日院长接待日制度。是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2511件次,同比上升12.3%,其中经审查立案1511件,说服息诉363件,作其他处理637件。是年,受理申诉、抗诉案件5件,审结4件,其中改判1件,维持原判3件。1999年,成立专门接访室,每周二院长轮流接访,每月15日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接访。2001年,实行立案庭统一立案和人民法庭自行立案“双轨制”,受理来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786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排期开庭、跟踪监督管理。认真实行院长接待日和参加全区政法机关联合接访制度,对信访和要报结果案件落实到庭,包案到人。受理人民来信68件,接待群众来访253人次,同期下降32.6%,查处市、区两级领导交办的案件22件,其中要报结果信访案件18件,参见政法机关联合接访接待45人次,当事人均满意。2002年,实行信访、立案“双轨制”,受理来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329件,民事案件调解率由48%提高到61%。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50人次,处结率100%。2003年,信访工作名列全市第一。2004年,在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百分考核中名列前茅。2006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4件次,庭前调解结案574件,结案标的额2106万元。2007年,庭前调解结案149件,撤诉23件。处结群众来信来访21件次,受理申诉案件5件,处结5件,其中驳回申诉3件,和解1件,提起再审1件。
第九节人民法庭
1990年,坊子区有9处人民法庭,年内有8处新建、扩建或调整。其中清池法庭投资17万元,新建办公房6间、审判庭3间,大门、车库、审判庭内设施配套齐全,达到标准化法庭的要求。1991年,标准化法庭增加到7处,占全区的77%。1994年,宣传法律73场次,指导调解各类纠纷732件,预防矛盾激化25件。1998年,新设埠头、清池、车留庄3处法庭。埠头法庭新建14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清池、车留庄法庭分别由驻地党委、政府调剂1100、1400平方米办公楼投入使用,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步入全市前列。2004年,埠头法庭的“五化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创建通过上级法院检查验收。2005年,全区3处人民法庭完善连接法庭的局域网及法院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通远程办案监控系统,配备手提电脑、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